警察权力滥用伤害的是党和人民


作者:李鸣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备,警察违法违纪现象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和社会情况的急遽变化,警察受价值观多元化等多种社会因素影响,队伍中出现了一些与人民警察不相协调的情况和现象,而所有的这些往往与消极面联系在一起,甚至与较为严重的腐败行为以及违法乱纪行为联系在一起。

   近年来,许多地方查处大量警察违纪问题,我们不时可以看到警察被检举甚至曝光等违法乱纪行为,而上级或有关部门展开调查过程中,当需要知情同事或直接领导证实其行为时,同事之间和直接领导的举证结果往往与外界所知道的事实有重大出入,甚至背道而驰。在许多警察违法违纪案件的侦办过程中,都可能或多或少出现集体性的回避,形成程度不同、形式各异的群体包庇。在这种事实俱在的情况下,是非标准、道德良心以及社会责任感在群体的部分人中间似乎都变得模糊了。

   通过港澳看龙江系列报道,黑龙江海伦“12.3”特大团伙抢劫杀人案,当地警察明显有违法乱纪行为。国务院新闻办主任赵启正曾经说过:凡是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的报道都是正面的报道,不是看事件是“好事”还是“坏事”。从对“12.3”案件的报道中可以看出,记者在报道这些的时候,关注的是,正义、公平,是如何的打击邪恶……都是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报道。

   海伦“12.3”团伙抢劫杀人案件发生后,个别警察在此案充当了不光彩的角色,而这些被揭露出来的警察却未能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他们辜负了党和人民交给的重任,古语说:“食君之禄、忠君之事”,也就是说国家发给你钱,是有任务、有责任的。国家对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有许多规定,绝不允许出现任何纰漏,否则怎么对的起国家和人民。通过“12.3案”,暴露了黑龙江省个别地方部分警察在工作中的不足,说明一些警察未能做到执法为公、执政为民。 

   对于“12.3”抢劫杀人案,我们不可避而不谈警察的渎职、毁证。目前关键是以什么样的态度来解决存在的问题,如何来避免类似的案件的再度发生,集中精力纠正已经造成的失误。

    在人民群众眼里警察有权,然而,最令人民群众心惧者也是警察手中的权力,因为对人民群众影响最大者莫过于警察权。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现象?这源自于警察权力的天性,它对公民财产自由与人身自由有最直接、最有力的强制力量,如果在使用这些权力上稍有差池,就会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巨大的伤害,甚至是无边的痛苦。任何一个法治社会,都格外重视对于警察权力的控制约束。象“12.3”抢劫杀人案——被披露出来的警察毕竟是少数,犹如冰山之一角,沉没于水面之下的违规事件,要远远地大于目前我们所知悉的——这起案件不能不令我们思考:谁来约束这些不法警察?

   尽管当前有诸如《人民警察法》这样的法律对警察行为进行约束与监督,但是,从某种程度上说,对警察权力的限制,当前仍然显得较为乏力。法学专家贺卫方在谈到警察权膨胀的原因时就说,当前对警察管理经常游离于法律之外,警察权力恶性膨胀的根源在于它不受司法的控制,不受一种强有力的外部力量、内部力量的制约,它的行为缺乏规则的约束。

   警察权力被滥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些滥用职权事件的发生与违纪警察的观念有着直接关系,有些警察特权思想严重,不依法定程序办案可谓是家常便饭,更有甚者,有些警察为获私利,不惜充当黑社会的保护伞,演出了一幕幕警匪一家亲的荒唐剧,这些败类警察的做法,无疑伤害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感情,伤害了警察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我们的人民警察游离在人民的约束之外,只有让全社会上对其加强监督,才有可能扭转这种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