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的对象
---- 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证件,有固定住所,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其他条件:
1.年龄在18-60岁之间的自然人;
2.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经济收入或易于变现的资产,足以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3.能够提供具有代偿能力的担保;
4.在建设银行开立储蓄卡户或建设银行通存通取活期储蓄存折并存有不低于所购商品价款20%的自付款。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的用途
---- 是用于购买与建设银行签订协议的特约商户中的个人耐用消费品。即正常使用寿命在两年以上,单件价值不低于3000元或数件累计价值在3000元以上的家庭消费品。如家用电器、电脑、家俱、健身器材、乐器等物品(不包括汽车、住宅、装修材料)。

 

贷款额度
----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额度不低于人民币3000元(含3000元),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且不超过所购商品价格总额的80%。
---- 其中:采取抵押方式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 采取质押方式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质押物价值的80%。


贷款期限及利率
---- 最短期限半年,最长不超过3年(含3年)。
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贷款偿还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人从贷款支用的次月开始按月等额偿还贷款本息。
计算公式:

 

贷款偿还的方式
---- 偿还贷款本息的方式有两种,借款人只可选用其中一种方式还款。
根据借款人与建设银行签定的《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日期,建设银行据此从借款人活期储蓄帐户、储蓄卡中扣收当期应偿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到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偿还。
---- 如扣款帐户被冻结、挂失,借款人应及时提供新的扣款帐号或到营业网点还款。

 

借款人应提供的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中的任一)的原件和复印件;
2.收入证明(工资单、代发工资存折、纳税单等其他有效证明);
3.提供的担保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