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监管央企子公司 专家称早该做(《国企》杂志采访王吉鹏)


《通知》体现了国资委履行其使命的目的,是国资委为了实现其监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必备的手段,而这更加符合经济的规律,专家认为早该做。

 

本刊记者  张娜

 

某央企,新领导上任,给部下的第一个任务是:三年时间查清楚我们到底一共有多少家企业。三年后,部下说查不清。理由是产权关系特别复杂,由此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北京仁达方略管理咨询公司王吉鹏总经理说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

11月底,国资委发布《关于印发2007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根据《通知》,自2007年起,国资委选择部分重点企业以及管理级次较长、主要经营实体在三级以下等企业进行全级次上报试点,纳入试点范围中央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和单位不分级次均应填报财务决算报表。

《通知》要求,各央企应当认真做好所属企业和单位的户数清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确定集团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并按要求明确需报送分户数据的子企业。对于按规定可以不纳入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的企业或单位以及重要资产,应当认真填报《未纳入合并范围子企业(资产)主要指标表》。

企业分户报表的报送级次为集团总部及所属三级以上(含三级)子企业,三级以下子企业并入三级子企业填报;所属上市公司、金融子企业及其他重要子企业不分级次均应填报报表,并上报分户数据。

根据《通知》,央企所属的非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金融子企业以及尚未并账的基建项目,应当纳入集团财务决算合并范围,并依据集团母公司执行的会计核算制度,分别参照有关转表要求,做好会计报表项目转换工作,以全面、完整反映集团公司的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央企所属境外子企业应当按照集团统一的会计期间和母公司会计政策调整编报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并纳入集团财务决算合并范围。境外子企业外币报表应当按现行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报表。

从以上可以看出两点:一是国资委首次提出直接监管央企子公司,二是做好财务合并,以全面、完整反映集团公司的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达到监管的目的。

“这个通知应该是配着《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一起的,因为要分红,必须知道分红基数在哪。分红的基数是以中央企业的一级企业为母体的,所以要查,这个《通知》体现了国资委履行其使命的目的,是国资委为了实现其监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必备的手段,而这更加符合经济的规律。”王吉鹏认为早该做。

 

问题

 

一个文件的出台一定是针对某些问题。

王吉鹏是研究母子公司财务管理的专家,也是多所大学的客座教授,他接受了《国企》杂志的专访。他认为有这样几个问题:

 

问题一:集团的控制力不够

我国国有企业集团是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环境下由政府出面组建起来的,国有企业存在着对政府部门的依存关系,集团的管理体制和治理结构具有明显的行政化特征。

虽然国资委在其极力打造的“国资委——集团公司——子公司”国资监管体系中,集团公司有着非常特殊的“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国资委通过履行在集团公司中的出资人代表身份,达到对央企的监管;而集团公司则通过对旗下子公司行使出资人代表的资格,达到对旗下子公司的监管作用,从而完成国资委对整个国企监管的完整性。

但是如果集团公司的控制力不够,这种监管就不能完全得到实施,国资委对于那些活跃在一线进行实际商业运作的子公司的监管,只能是“强弩之末”。而现实的状况则是,弱势状态的集团在中央企业中并不是少数,很多企业很大,但是不强,且存在先天的组织结构不合理。国资委官员表示:“集团公司基本成了一个虚设,能做的就是把国资委的文件传达到子公司而已。”

 

问题二:投资过度

以前,大型国有企业多元化投资过度,管理的级次非常多,子公司、孙公司、孙孙公司……这些子孙企业功能重复、相互竞争,重复投资、重复建设十分严重。客观上有经营风险,从战略学上来说不科学,因为每一个领域都会有赢利点,但不能所有领域都投资。

虽然,国资委经过整合重组压缩了一些央企层级,但还会有一些长链条的存在。很多企业没有做到限制非主业投资。

 

问题三:利润中心下移

不排除有的企业把利润中心下移。越往下国有成分比例越小,可能这样几轮下来,有的孙企业最后只剩股权收益了,利润中心下移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尤其是国有股上交红利的阶段,集团公司往上收的同时,各下属企业客观上就有一个往下转的动力。直接监管使国有资产监管更加到位。

 

问题四:通过增加投资以降低利润和减少分红

某央企子公司的老总曾对《国企》抱怨,讲述了这样一个例子:原本,董事会给公司定的目标是2400万,但今年公司做的非常好,可以做到4500万,超出了很多,应该是好事。但是却对公司很不利,原因有二,一是如果如实上报,那么明年公司的目标很有可能最低也要从4500万开始,这是个很高的起点;二公司赢利是全体员工的功劳,该给员工涨工资,可国家对这个行业的工资控制得很紧,不能随便上调。只能降低利润,但降低利润也成了难题。如果都不去做业务了,本身就是违规,而且也会造成员工人心涣散,于公司发展更不利。只能通过增加投资的方式转移利润。

   

    问题五:股权复杂造成漏报

“有些公司的股权比例不是很明晰,比如404020,可能有两家央企共同持股,有可能造成双方都不报的情况。”某央企子公司的总会计师对《国企》说。

“漏掉的太多了,还有重复的。” 王吉鹏补充说。

 

解决

 

对于以上那些问题,《通知》会堵截一部分,但并非一个《通知》就解决了所有的问题。

“财务集中是个很好的解决之道”,王吉鹏说,“如果说全体的中央企业都采取了财务集中的方式,那么国资委这个文件就自动生效了,不存在还要发这个文件的问题,同时这个文件也是促进中央企业进一步向着规范化、集团化管理迈进的一个手段,通过这种经济手段促进你搞财务集中,国资委不可能一家家去查,只能通过一级企业都报上了合并报表,既然已经设了集团公司,一定是通过他来监管。前期是要有些外力来促动。”

现在,有很多中央企业搞财务集中。财务集中的含义,比如,甲、乙、丙三家都属一个集团,甲在工行存了一个亿,乙、丙在建行贷了两个亿,那对整个集团来说就相当于多掏了一个亿的贷款利息。如果集团统一来做,把所有的钱都存在一个户头上就相当于只贷一个亿。

前几年,国资委曾经做过中央企业压级次,当时已经压到四级。

财务集中属于集团管控的大模型。在中国运营企业集团,对于下属企业有两方面要管,一个是管帽子,就是干部的任免权,二就是投资权,投资权集中体现在财务上。事权是通过人权和财权来定的。

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就曾公开表示:根据一些央企的经验,企业要提高集团管控力,需要建立七大制度:一要减少管理层次,实现扁平式管理,管理幅度要小而有效;二是要内审,保证内部透明度;三是要建立财务会计控制制度,最好能集中控制;四是要防范投资风险,建立投资的授权体系及决策程序;五是要防范法律风险,法务人员要尽可能多地介入到企业各项活动中;六是要建立目标、考核、薪酬挂钩的制度;七是要真正履行出资人职权。

 

坚持

   

《通知》下发后,记者相继联系了几家央企和他们的子公司,很多不清楚这个文件,也许,正如王吉鹏所说:总有先知先觉的,也有后知后觉的,更有不知不觉的。所谓“三令五申”,这才一个令,需要坚持。重点是盘根错节的老牌公司,或者是大量通过行政手段重组的企业。有的行业不需要查,比如五大发电集团,本身成立就比较晚,而且只有三级管理——集团、子公司、电厂。

此《通知》还有另外一个意义,通过这次清理来梳理一下家底。

对于国资委的直接监管,有专家提出因此而增加的成本问题。王吉鹏解释说:“管控的基本原理是通过适当增加管理成本,大幅度降低交易成本,从而使集团整体效益最优,价值创造最大。不管控带来的损失会更大,今年大概是一万亿的国有资产利润,漏一个点多少钱?就是一百亿。直接监管可能都花不了一个亿。所以,不能静态看,要看规避多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