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开征物业税的呼声是越来越高,很多专家、学者、官员都将物业税视为房地产调控的灵丹妙药,本人所在的城市也曾酝酿在部分地区试点模拟测算物业税。日前,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朱中一在博鳌房地产论坛上提出了7点建议,其中第一条就是建议加速推进物业税出台、减少二手房流转环节的营业税。
什么是物业税?据中国税务学会的专家介绍,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缴付一定税款,税值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据有关消息,物业税开征的可能性操作法是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收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即把目前买房子前已经交的税,放到买房子后按年缴交收取。
可物业税真的能够成为中国的一个新税种吗?笔者认为,在现有财政、税收体制下,无法也毫无必要开征物业税。
我们知道,中国自1993年实行分税制以来,中央为了加强自身的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加大税收分成比例,使地方税收不断被分成。如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原先百分之百为地方财政所有,自2000年变成中央和地方五五分成以后,2002年又变成了六四分成,现在笔者所在的省里还要拿走15%,一个城市仅剩25%了。与此同时,分税制时中央计划的地方税税制改革,十四年几乎没有什么动静,今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的改革,也是一个夹生饭,未能有效增加地方财力。
我们可以很容易看到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增速几乎一致的信息,但这一信息后面却隐藏着地方财政“虚”的实际。一是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荼的招商引资活动,其实就是地方财政给予投资者的让渡,大大削弱了税收对财政的贡献;二是一些财政数据,实际上是某些官员搞政绩的游戏,财政收入的水分很大。
就目前来看,一些地方政府对于土地拍卖款、房地产业税收的依赖度已经越来越高,很多地方甚至超过了可支配资金的一半。试想,如果开征了物业税,我们的地方政府就要将当年应该收回的卖地款分成几十年逐年收回。另一面,由于物业税出台后的房价不含土地款,价格将大幅度下降,那时候房地产业的税基将大大缩小,因而房地产业税收将大为萎缩。另一方面,开征的物业税因为在今后几十年中年年需要缴纳,因此税负不会定得过高,并且那些在开征前卖地造的房产也会另行计算税款,那么,开征物业税的若干年里,物业税将无法弥补房地产商减少的纳税,更无法弥补土地出让的资金缺口。
那么,我们的地方政府在该税开征的前若干年将如何运转?除非是让地方政府休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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