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艳照门”事件成为最近人们议论做多的话题。有人说,陈冠希是做鬼也风流;也有人说,张柏芝、阿娇之流太污浊。不管怎么说,褒贬自由,言论自由,没有一个准确的定论!
抛开这个事件,我们探究一下为何大众会那么关注名人隐私,特别是有关性方面的隐私。
第一点,和媒体的炒作是分不开的。试想一个很平凡的人,其绯闻和桃色事件,可能很少有人关注,即使被一些人知道了,也不会传到大街小巷,闹得当事者人心惶惶。顶多就是一笑了之。而一个被万人崇拜的人,其任何举动都会成为媒体包装、炒作的焦点?这就有点费人所思了。
我们应该认同这样一个原则:名人也是人,名人也是需要有正常生活环境的普通人。其之所以成为大众关注的对象,是因为他们有被大众认可的某些优点,但是我们不可能就此一点,而苛求名人不犯错误和没有属于自己的隐私。一天到晚被人盯着,就像捉迷藏一样,媒体记者像一个幽灵一样跟在这些人的背后。
媒体的价值取向,直接引导着消费者的关注取向。媒体整天围着这些所谓的名人在转悠时,那么他们最希望的就是名人能够做出与其身份不符的事情。何为不符,可能非“隐私”、“绯闻”莫属。
在某种程度上,媒体是消费者有窥隐癖的最大引导者。因为,一系列明星、名人隐私的内容,都是先通过媒体从业人员自己先窥,最后才能通过媒体窥,进而引起社会民众一起窥的。没有媒体的引导和炒作,网络也好、平面也罢,不会有那么可以让人看到隐私内容。
第二点,和民众的追求信仰有关。一个有信仰的民族,在正义、是非、丑恶、美善方面应该是有所辨别的。自然生于这个民族的民众对正义、是非、丑恶、美善也有自己的信仰。他们不会因为外界的干扰而违背自己的原则。
之所以,媒体会迎合一些读者的心里去炒作那些看似无聊的内容,或者说违背正常社会伦理和法规的个人隐私。是因为,我们民众中有很大一部分人,没有属于自己真正的信仰,我们很容易被外界引导,或者说在“温饱思淫欲”的心态下,我们很希望看到一些知名人物的个人秘密,很想窥探一些在心里和感官上受到刺激的内容。
一个有信仰的民众,是不会随意违背自己的信仰,去胡思乱想一些丑的、恶的、邪的、俗的东西的。因为,他们会觉得那样的话,会玷污自己信仰的主或自己的心灵。
我们的社会不可能强制某一个社会成员统一去信仰或追随某个事务,但是,我们的社会,有引导民众价值取向的义务和责任。我们不可能要求每一位民众都具有崇高的精神和价值追求,但是我们作为社会中的一员应该有自己生存的一个原则和标准。
试想,我们对媒体一些关于名人露底、裸背、绯闻等低俗内容的报道嗤之以鼻的时候,难道还会有媒体恬不知耻的在版面上,在网络中,大肆渲染这些不能够迎合读者、网民心里的内容吗?结果是肯定的!
媒体会转移其视点,找到社会民众真正需要的新闻事件!
第三点,和名人本身的自律性有关。人都希望自己能够成名。就像钱钟书写的《围城》城外之人都希望到城里一样。但是一旦成了名的人,都希望自己能够像一个普通人一样,远离观众和粉丝的视线,坦然地享受属于自己的个人生活。这也就是城里人都希望到城外一样。
人就是这么一个矛盾体。普通人希望自己能够关注,名人希望远离那些是非的名利场合。只有成名之后,才能知晓名人不是那么好做的。名人不仅要继续保持自己的优势,吸引更多的粉丝,而且需要给景仰自己的那些人树立一个榜样。因此,名人的行为已经不属于其自己的、个人的,而是大众的,榜样的。
都想成名,但成名未必是一件好事。成名后,你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成为景仰者效仿的典范;你的嗜好情趣,穿着隐私也会成为景仰者标榜、评论的话题。要让自己吐的每一口痰都不成为社会舆论的话题,那么前提是你要有自知、自律之明。要知道,你的行为已经不属于你自己,否则你就会遭到众多人的非议;你若继续当受人景仰的榜样,那么,你必须时刻检点和谨慎自己。没有被人捏着把柄的名人实在少的可怜。大多数都是有着灰暗的尾巴,只是侥幸还没有被利用或者没有被外界的窥隐嗜好者发现。
太多名人的不光彩事件的发生,值得我们整个社会群体深思,也值得名人本人深思。有尾巴的还是尽量将自己的尾巴剪掉;没有尾巴的还是要检点自律的程度够不够,免得以后麻烦。
名人都能够明白自己在社会中的影响力和破坏程度时,那么,在自己不再是普通人的时候,就应该承担其属于自己的社会责任,尽量少些违背社会道德和伦理的嗜好,尽量少些属于自己个人的隐私,那么,被社会舆论的压力和机率也许会减轻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