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效标识是指附在产品或产品最小包装物上的一种信息标签,用于表示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能源消耗量等指标,向消费者提供必要的信息,使消费者十分容易得到并清楚获知产品的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能效标识将产品划分为不同的能源效率水平,划分的依据是相对应产品的国家能效标准。
我国于2004年启动了能效标识制度,并自200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4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的能效标识制度正式确立。到目前为止实施的范围包括房间空调器、家用电冰箱、家用洗衣机及单元式空调等四项产品。
我国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进一步明确了能效标识的规定。强制要求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对列入国家能效标识管理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标注能效标识,并规定对于使用能效标识的违法行为最高处以10万元罚款。2007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又一次强调应“加大实施能效标识管理力度”,并提出“今年发布实行能效标识的第三批产品目录”的要求。
能效标识第三批产品目录拓宽能效标识的产品实施领域,在遵循能效标识基本架构的基础上,产品的实施模式存在三方面的突破,能效标识将实现越来越显著的成效,对我国的节能减排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首先推出3级标识。由于产品特性的原因,电动机、燃气热水器、自镇流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的能效标准中将能效等级划分为3级。考虑到能效标识与能效标准的匹配,并使标识能够清晰标注产品的能效水平,经过充分的调查和研讨,目录中推出了3级标识。
其次提高了标识的适用性。考虑到产品种类繁多,大小不一,在第三批产品的实施规则中均只对能效标识的尺寸给出了最小规格的要求,允许企业印制标识时在最小规格要求的基础上按比例放大。
最后提出实验室能力说明要求。基于第一、二批产品的实施经验,自我申明的模式便于推广并为企业减少了大量成本,是能效标识制度实施的最佳方案。为了加强对企业自我检测行为的规范,在第三批产品的实施规则中均要求“利用自身检测能力确定能源效率等级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提交检测实验室的相关备案材料,材料应包括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验管理规范等内容。”这一规定既加强了实验室的管理,又不改变原有的实施模式,在兼顾了多方面因素的同时亦具备可操作性。
能效标识在冷水机组等新的五项产品上的推广和实施,将推动能效标识制度迈上新台阶,逐步深化和完善。随着标识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在新产品的推广实施,能效标识制度作为重要的节能政策措施,将为国家节能减排事业发挥更加积极显著的作用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