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涉嫌违法该取消


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最该取消

 

大片流行风向标看盗版,职场冷热的风向标是假证,那各种评比受企业欢迎程度看什么?看欺诈评比。昨天,晚报登了个商务部的紧急声明,称“目前有不法分子假借商务部办公厅名义向企业开展‘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评定活动”。

能让不法分子看上的一定是大有需求的,正如盗版,正如假证。对企业来说,商务部“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简直太有才了,太了解企业内心的呼唤了。早在去年,老醉就在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如何打“最”架?中指出,“最致命的武器是一个‘最’——绝对化用词,无人能比,天下无双呀,更似迎合企业需求。”

根据“只有第一,没有第三”的营销规则,企业削尖脑袋,制造卖点,连很有效果的第一“恶心”都争着当(譬如恒源祥),更别说如今有国家部委专么组织“绝对化用词”评选了,企业肯定趋之若鹜。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本身就是问题评选,问题就出在企业的最爱“最”上。商务部公告《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标识使用规定》第五条规定“被授予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称号的品牌,其企业可以在产品或服务的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及互联网等媒介中使用统一规定的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标识。”

《广告法》第七条第2款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如此一来,获得“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就可以拿着商务部的规定来对抗广告法的禁止性规定,架空了《广告法》。

但《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标识使用规定》属于部门规章,《广告法》是法律,按照《立法法》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如果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有关机关有权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商务部的紧急声明还告诫,“:凡假借商务部“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评价活动收取企业费用的行为均属欺诈行为。”问题是,涉嫌违法的评比是属于什么行为呢?

保护知识产权,违法的盗版该禁;保护平等竞争,违法的假证该查;维护法律尊严,涉嫌违法的“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评比最该取消。(完)

   

资料来源:

商务部紧急声明 最具竞争力品牌评定活动尚未开始 http://epaper.bjd.com.cn/wb/20080218/200802/t20080218_428135.htm

商务部公告7年第 9 公布《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标识使用规定》http://file.mofcom.gov.cn/moffile/cateview/chaxun/detail.jsp?seqno=8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