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
1、全额扣除项目。包括向红十字会、青少年活动场所、老年服务机构、农村义务教育、慈善机构、法律援助基金会、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防治非典的捐赠。
2、按比例扣除项目。包括向洪涝灾区、贫困地区儿童捐赠,向宋庆龄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协会、光华科技基金会、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等非盈利组织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按应税所得额的3%在税前扣除;向国家重点交响乐团、芭蕾舞团、歌剧团和京剧团的捐赠,向公益性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捐赠,准予按应税所得额的10%在税前扣除。
1、全额扣除项目。包括向红十字会、青少年活动场所、老年服务机构、农村义务教育、慈善机构、法律援助基金会、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防治非典的捐赠。
2、按比例扣除项目。包括向洪涝灾区、贫困地区儿童捐赠,向宋庆龄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协会、光华科技基金会、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等非盈利组织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按应税所得额的3%在税前扣除;向国家重点交响乐团、芭蕾舞团、歌剧团和京剧团的捐赠,向公益性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捐赠,准予按应税所得额的10%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