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水稻最低收购价提高 每公斤水稻提高八分钱


  经国务院批准,2008年黑龙江省继续实行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最低收购价水平。2008年该省生产地水稻最低收购价为1.58元/公斤(标准品),1公斤水稻比现行最低收购价提高了8分钱。

  粮食保护价收购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可以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当然应当看到近几年世界粮食库存不断下降,粮食安全正成为国家不得不重视的问题。

  黑龙江省提高水稻最低收购价也传达了另外的信息,农场品的牛市仍将继续,做多农场品仍是未来操作的主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