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需要“国家标准”


  科学发展观的确需要“国家标准”,因为它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中央提出来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但是,需要“国家标准”,并不意味着在国家标准出台之前,就不能有地方标准。相反,地方超前的积极探索和实践,往往更有利于国家标准的科学与完善。所以,在我国,对这方面的探索向来是持支持态度的。拿江苏来说,就是在全国尚未有小康的国家标准的时候,就率先建立了拥有四大类十八项二十五个指标的小康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同时明确提出了“两个率先”即率先全面达到小康,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并将人民群众的认可度作为硬指标,纳入到县级小康认定程序中。江苏的探索,无疑对全国其他省份是有借鉴意义的,对国家标准的设计与完善也是有重要参考价值的。

  我很奇怪的是,《羊城晚报》作为一家地方晚报所发表的这篇评论文章,在肯定广东省有关部门的探索的同时,怎么会横生枝节,把矛头指向了其他省份?说什么“防止一些省市把科学发展观仅仅停留在口号上,甚至胡乱弄个科学发展观标准,以科学发展观之名变本加厉追求GDP增长之实。”这是不是有点管了他人瓦上霜的意思了?难道只有你广东才是“积极主动落实”,人家就是“胡乱弄个”?

  这篇评论起码有两点没有搞清楚:第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已经有个别省率先推出了,是以省委、省政府的名义下发的红头文件,肯定比广东早。广东的体系不能说率先推出了。第二,“幸福指数”的研究目前还停留在理论探索阶段,据我所知,从国家到地方,还没有谁编制过幸福指数,有的只是幸福感调查。因此,不能说“幸福指数”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