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癌症”过后,C2C平台又浮现出另一种“癌症”现象,这种现象在前些时间广州一企业状告淘宝,及几个月前“暴雨”状告淘宝卖家出售外挂,“如烟”渠道商状告淘宝,这一系列的问题追究到盗版仿冒伪劣产品。至于C2C来讲,审核产品就如同审核个人,审核个人身份后就可以进行销售,那么就有这么一批钻法律空子的卖家出现,销售的则是没有合法经营权、授可权的产品,这样就帮助一些合法分子制造出非法事业(假冒伪劣产品)。
举例:
上淘宝搜索“adidas”,提供货源的卖家可以百为单位,其它运动服系列(安踏、Nike、Kappa、Puma等)诸如此类。更为惊奇的是打着“100%正品”的旗号进行销售,广告做的更惊人(细心的朋友还可能会在阿里妈妈的联盟网站上找到N个),而售价方面仅次于专卖店的价格,这正如消费者所说:花几百元购买到手中则是次品——心灰意冷。
这类产品还算是少,做癌症药的厂商被百度强行下线后开始转移阵地(其实现在还可以找到一批未下线的厂商),淘宝这类的C2C平台成为首选交易市场,那么这些供应商从哪些角度算是合法呢,是身份证明还是另有其因,这种从容足够养活一批投机分子。
对于搜索厂商来讲提供的是搜索结果,不对搜索结果负责,那么C2C平台提供的是网络店铺,厂商该不该对消费者负责呢,消费者信赖的是品牌知名度,之所以才到具有影响力的平台shopping。与搜索引擎相比,网络店铺还提供了信誉积分,这类积分铸就了一批销售精英,在外行看来则是口碑良好的卖家店主,在内行业界看来则是隐藏甚深的信用危机。所以在北京地区就开始有了这么一则明文规定,而这些规定的执行到目前还是微乎其微,我们不防换个角度,假设淘宝的卖家没有经营权或未办理经营证,那么他们的业务将是如何呢,可想而之,断了军粮的事谁也会出来抵制。
注:本文所描述的“卖家”意指投机分子,请您不要对号入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