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情况通报


 

 
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副主任:王国钧
(2008年12月19日)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当前南京市与全国各地一样正在紧张有序的开展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各项准备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现在距离12月31日正式普查登记只有12天时间了,为了让广大普查对象对本次经济普查有更深入的了解,从而提高调查的配合度,保证普查的质量,今天,我们召开这个新闻通气会。下面我把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有关背景情况和南京市的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情况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2007年11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文),成立了以李克强副总理为组长的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依据此通知的要求,2008年2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苏政发〔2008〕22号文),成立了以赵克志常务副省长为组长的全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正式启动了全省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5月12日,国务院和省政府先后召开了全国(全省)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了经济普查工作。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的文件精神,加强对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于2008年5月26日下发了《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08]99号),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38个部门单位和13个区县政府领导组成的全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并及时召开了南京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正式拉开了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帷幕。
 
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目的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国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行业范围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行业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四、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及其与第一次相比的变化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与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为适应当前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对能源消耗统计的需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扩大了主要能源品种和水的消费量的统计范围。
 
五、全国经济普查的周期
 
为了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推进统计调查体系的改革,经报请国务院批准,2003年8月11日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的通知》,决定经济普查每10年进行两次,分别在逢3、逢8的年份实施。但由于2003年恰逢“非典”的特殊原因,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延至2004年实施。2004年9月5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条例规定全国每五年进行一次经济普查。
 
六、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总体时间安排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2008年为普查的准备阶段,主要根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进行普查试点,部署并落实普查方案,完成单位清查工作,为普查填报登记工作的开始做好准备;2009年为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处理和普查结果发布阶段,2010年为资料出版和利用普查结果开展的课题研究阶段。
 
七、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原则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除农业以外的19个国民经济门类、90个行业大类、378个行业中类和875个行业小类,从全国来看,涉及普查对象约有800万个各类单位和3000多万个个体经营户,对我市来讲,从初步清查情况来看,涉及62000多家法人单位,16000多家产业活动单位,22万多家个体工商户,可谓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因此,在组织实施上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八、经济普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经济普查工作。
经济普查对象主要有下列权利:
1、           知情权。一是知晓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依据、理由的权利。二是知晓自身权利和义务的权利。三是知晓经济普查进展情况的权利;不论是机关企事业单位,还是个人想要了解经济普查的有关情况,可以通过电台、电视台,各大报刊等主流媒体的宣传报道中获悉,也可以通过国务院普查办公室以及各地普查机构开辟的经济普查专网了解情况,若有问题进行咨询可以发电子邮件、信函,普查办公室将认真回复。四是知晓和使用经济普查结果的权利。五是在接受普查时有要求普查人员出示普查证件的权利。
2、           保密权。有要求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保守其商业秘密的权利。
3、           正当抵制权和举报权。普查对象对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违法行为有依法抵制权和向有关部门举报权。
4、           接受培训权。普查对象有接受普查机构培训的权利。
经济普查对象主要有下列义务:
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并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
经济普查对象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经济普查虽然面向所有行业(除农业)调查,但普查所需经费包括人员、宣传活动、物资准备、技术培训、登记调查、数据处理等等均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作为被调查对象的企业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九、普查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普查人员有权查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有权要求经济普查对象改正其经营普查表中不正确的内容。普查人员在执行普查任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十、经济普查的法律责任
一是对于自行修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经济普查机构和人员篡改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二是普查人员参与篡改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三是经济普查对象拒绝或妨碍普查、提供虚假或不完整资料、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本次普查将加大普查工作中的执法检查和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曝光及处罚力度。根据国务院下发的通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将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
 
十一、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根据上级统一安排和我市的实际,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分为七个步骤:一是落实普查机构、普查经费、工作人员和普查人员;二是开展普查的清查培训;三是进行单位清查;四是组织普查培训和填报普查表;五是收集审核普查表;六是录入汇总普查表;七是资料开发和总结表彰。在我市经济普查前期各项准备工作中,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三落实”及时到位。13个区县和3个开发区以及全市123个街镇(含区县开发区)全部成立了普查组织机构。同时,区县和镇、街道对普查人员、经费、办公用房等给予了保障和落实。
(二)“两员”选调工作顺利完成。我市共选调了6948名普查员和指导员,其中,普查员5091名,指导员1857名。这支“两员”队伍平均年龄为40.2岁,52.7%的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各部门职责规范明确。市经普办制定了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并经市政府同意下发实施,确定了部门负责人和联络人员,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编办、民政局、房产局、交通局、市政公用局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普查工作的整体合力。
(四)单位清查试点取得预期效果。为锻炼普查队伍,积累普查经验,为区县培养业务骨干,通过总结试点经验,查找试点工作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全市清查方案,市经普办在13个区县分别挑选一个街道(镇)全面开展了单位清查试点工作,通过努力,各项试点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五)宣传活动多样有效。任何一项大型的普查工作,没有全社会的参与和积极配合,是无法顺利进行的。宣传工作对于顺利开展经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为了让社会各界了解经济普查、积极参与、配合经济普查,市委宣传部、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并及时召开了南京新闻媒体座谈会,市经普办制定了《全市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安排》,全面部署经普各阶段宣传工作的重点,全市各级经普办积极开展了各种形式的经普宣传活动。在我市各媒体和有关单位的积极配合下,我市准备阶段的宣传工作呈现出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局面,有效的推动了经济普查工作的开展。
 
(六)单位清查工作全面开展。清查摸底是普查登记前的基础工作,是保证普查数据质量的关键所在,必须做到“拉网式”、“地毯式”清查,确保单位不重不漏,突出一个“全”字;同时,在填报时必须认真填准单位性质和各项指标,突出一个“准”字;从而为普查登记和数据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从2008年9月初开始,我市通过组织、宣传、培训、摸底、入户登记、清查表审核编码、“查遗补漏”、数据处理审核上报等阶段,基本完成了全市单位清查工作。
 
目前,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即将进入正式登记(填报普查表)的关键阶段,正在进行普查清查库的核查、登记填报普查表的培训和12月份在全市大力开展的“宣传月”活动。
经济普查盘点过去,把握现在,指点将来。我们希望广大普查对象要积极配合普查机构开展登记工作,认真参加普查培训会议,明确普查要求,做好基础资料的准备工作,严格按照普查制度的规定,准确、及时、全面的填写并报送各类普查表格,为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出力、尽职。今天你为国家提供可靠的普查资料,明天国家为你制定正确的发展规划。
我们相信,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各有关单位和广大普查对象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普查工作人员将以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一定能够圆满完成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