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试点应从长计议


    周末,应中华医院管理在职的邀请在三亚为全国医疗干部高级培训班学员解读医改新方案,主办者很满意,受者也很高兴。他们非常关注广东的医改,也关心自己的医改。授课之后,我在想,现在看来,完整的医改方案可能不能在短期内出台,要出台的可能就是今天没有多少修改的“指导意见”,因为高级领导已经透露,“你们不要等新方案,可以试点”。因此,如何试点呢?我认为,应该围绕我们为什么要医改?如何医改?医改要达到什么目的?要作好这三方面工作,应该多倾听群众的意见,从长计议。

 

医改试点应从长计议

 

     专家认为,现在的当务之急不是靠出台政策来引导公立医院改革,而是要生成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法》,强化法律约束。这样做的好处有两点,一是意义异常重大的公立医院改革终于有法可依:二是按照法律办事,政府和医院都能看到一个响定的方向。如果没有法律约束,将公立医院大规模转制往外放,政府也不放心,老百姓更不放心。有了法律,才能给民营资本一个预期、一种游戏规则。让他们明白,原来政府在这一块是要这样做,那一块是要那样做。在此基础上,他们便很容易判断自己该怎么选择——究竟是选择做非营利的还是做营利的;营利性医院该怎么做,投资非营利性医院又该如何正当得利。如此这般,政府、医院、民营资本就可能在一个固定的法律框架下全力发挥能动性。

    目前,各地五花八门的改革模式中,有一个突出问题经常饱受诣病,那就是国有资产流失。有传闻说,某地价值几干万的医院最后居然以几十万元的价格被出让。对于如何杜绝类似问题在日后重演,改制只是运营模式的转变,其本身与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并不构成因果关系。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发生的最主要原因是当事人“暗箱操作”。而要想防止这种现象继续蔓延,归根结底还是需要出台医疗机构法,并结合其他法律对公立医院改制进行指导、规范。虽然一部法律不会三两天就能酝酿出台,但现在政府提出了3年试点的思路,至少此试点方案应该有一个法律框架,而不仅仅是给一点政策利好。

    目前,大部分地区的政府口口声声说试点,但是试点是没有目标性,不是“从长计议”,而是小打小闹。试点就是要带有目的性,试点试什么?说来说去就是试制度的可行性。如果说公立医院转制,首先要考虑为什么转?看病贵是不是因为体制的问题?如果说转,那就应该考虑怎么转?民办非营利性医院及民办营利性医院该怎么办?其法人地位、治理结构、筹资来源是什么?投资回报该如何来体现?等等。类似这些制度框架都要在试点文件中说清楚,然后通过这些制度法律框架来指导试点,从试点中不断发现新问题,再去不断修正、完善。到试点结束时,最终产生出一部相对规范合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法》。如果我们的试点依然带着盲目性,结果就是20多年“医改”后的今天——问题重重,群众看病的问题越来越严重。

     因此,医改试点应该从如何建立法律法规着眼,逐步取代一直以来的“政策”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