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身经历的租车黑幕
本人于2008年7月25日至2008年8月24日向北京东方海航汽车租赁公司租用1.0排量的夏利汽车。
在租车之前,我通过其在北京《京华时报》上打的广告得知他们有汽车出租,并将电话打过去咨询,以每月2100元租下该公司1.0排量的夏利车用以日常出行工具。另外还向对方支付押金2000元做为信任基准,并向其提供本人身份证、驾照、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手续。
对方将车送给我当日,让我察视车况,并检验后备厢内的必须品,当时车身有好几处划痕,他们说这没关系,可以写进合同。我说:如果我不小心将车挂蹭了,或者招人为将车身划伤(现在很多人因种种原因对价格不菲的车身用利器划伤),应该如何做?他们说:在第一时间给122打电话找交警开事故单,这样就能走保险赔付,如果几十块钱能修好的,你自己修一下就可以了,找他们也挺麻烦的,走保险修车,不仅使你来回送车带来经济损失(因上班地点隔租赁公司较远,要来会打车去取车)还耽误你用车了嘛!我想想也是,表示若出现小的问题,我自己解决一下也就算了,没必要大动干戈!
因本人对车的构造不太熟悉,所以不知道将车前盖打开检查是否完好无损(这给后来我还车时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也可以说是被欺诈了),匆忙中在其以汽车一切正常的言辞下签下他们自制的合同,同时向对方支付了事先谈好的一个月租金(2100元)、押金(2000元)、及本人所有的相关证件!
在一个月的租用期间,因倒车时不慎,将右前灯上面的部位轻微搽伤(漆搽掉了),于是,我在第一时间向太平洋保险公司报了案,因为送车给我时有相应的该车的保险卡,车子本身是上了保险的!
当我将车开到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定损中心办理修车手续时,定损人员告诉我,这车蹭得的伤不碍事,如果是花钱维修的话最多就五六十元,但这辆车是公车,需要你单位盖公章才能给车喷漆!
因而,我只好找到北京海航汽车租赁公司告之其发生的一切,当时正好是他们的负责人付建明经理接的电话。他说:你不能擅自报案,也不可修车,车子不管损坏成什么样,都应由我们来修理。我想:这与他们公司员工当时送给我车时说的话完全相反,想想还有两千元押金押在他们那,我觉得我似乎上了一个不小的当!如果让他们来修理,我想我不知道要承担多少莫须有的费用了!而太平洋保险公司最终也以须加盖公章为名拒绝给我走保险!
接下来,我经过好一翻思虑,最后通过一个朋友在夏利维修点帮忙喷了漆,这下,我轻松了许多,我想我将车已经修好了,租赁公司应该不会找我什么岔了!
可是万万没有想到,等到8月24日那天下午,我将车送到他们办公地点(北京北三环主路和平东桥桥下,矮黄色房子)时,他们当初给我送车的员工及其负责人付经理说我送过去的车不该擅自修理并打开车身前盖,有一连接处已断裂,说是我造成的。我一看那断裂处明明是老伤疤,我便理直气壮:为何当初送车给我的时候不让我打开看一下呢?我自己对汽车构造不太熟悉,现在你们说是我造成的,这种假设未免太牵强了点,我说这件事情说到哪都不成立的,后来他们又说前面搽掉漆的部分重新喷上了新漆,说我违反了其合同的第三条规定“不能擅自修车”为由,罚款我1000元(并另扣下500元作为道路违章的罚款,说20天后若没出现道路违章就如数退还,最后我最初向其支付的2000元押金那天只退还了我500元),从交给他们的押金中扣除!
我有些晕厥了!天哪!他们明摆着是欺诈勒索啊!
这不是1000元罚款本身带给我的损失,而是像鲁迅先生所说的完全出离我的愤怒了!
在现代化的北京城,文化底蕴深厚的老北京、我以一个外地人的身份被一个地地道道的北京人(付建明)所侮辱了!
我终于抛开女孩子应有的矜持与其争执起来,我说:像我这样的承租人不知道有多少都在这被你宰了一刀!我要求其开1000元罚款的发票或收据,又遭拒绝!我此时真的有些气急败坏了,我不知道我应该怎样揭开他们的丑恶嘴脸,从头到尾,我像一个可怜的虫子一样慢慢的钻进了他们设的套!
最后,在那个闷热的傍晚,我只好在他们人多气盛的威逼和恐吓下离开(我说我要报警了,他们冷笑:你报啊!现在就报!看谁硬!我想是的,我又不是北京人,何苦吃这眼前亏呢?也许我电话还未接通,我的眼镜就早落地了!),扣下的1000元罚款拒绝给我开任何收据或发票!
这次不愉快的经历,让我好几天都无法平静并梳理。我想:我应该为这次租车负一点个人的责任了,同时,我也希望在即将准备要租车的朋友们能以此为鉴,尽可能多地考虑周全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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