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捐款遭母亲打死,谁之错?
13岁女孩在四川地震期间向家人要40元捐给灾区,而其母得知捐钱后不但大声训斥,并且将她毒打致死。近日法院判处该母亲有期徒刑15年。(见12月12日新华报业网(南京))
一个13岁的孩子不过是要求捐款40元,母亲竟然将女儿打死,俗话说:虎毒不食子。然而这个母亲却为区区40元钱,打死了自己的女儿。母亲的暴力行为固然遭人唾弃,但因为40元钱就狠心打死女儿,这是为什么?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又是什么?,难道不该引起我们的深思?试想,作为母亲如果不是在家庭经济十分拮据,而40元或许是该家一月生费的情况下,母亲能如此打女儿?出现这样的悲剧,谁的责任?谁惹的祸?是谁的悲哀?
首先,应该是国家的责任。因为,如果我们国家人人都丰衣足食,家家都富裕丰足,谁会在乎这几十元钱,一个母亲又怎么会为了40元钱,这么狠心地打自己身上掉下来的肉。如果国家富裕,就不需要个人捐款,就不会出现母亲因吝啬40元钱,大动肝火,往死里打女儿。因而该悲剧的发生,不得不说是因为国家不富裕造成的,怎么说国家也有一定的责任。
其次,应该是学校的责任。学校因地震要求捐款并没错,但不能不考虑学生本身就没有经济能力,还是一个需要家庭扶养之人,虽然学校没有强迫学生捐款,但学校要求捐款,而13的孩子本就思想不成熟,辨别是非能力差,老师说什么都是对的,既然要求捐款,只得向家里要钱,况且捐款在学生中也会不自觉地形成无形的攀比之风,这样的捐款不但给孩子造成心灵上的阴影,也给家庭带来负担一定的经济负担。因而,该学生向家里要钱捐款,遭毒打致死,不能不说是学校捐款惹的祸。
再则,这是做母亲的悲哀。作为母亲而言,穷也不能成为打死女儿的理由,不管家里怎么穷,生活再怎么艰难,毕竟孩子只要40元捐款,而这个母亲的所为,充分显现为人母者素养低下,品德太差,根本就没有一个女性仁爱慈祥胸怀,不配做母亲!现在,为了几十元钱,失去女儿的性命和丈夫的感情,还落得牢狱之灾,这是她自取其咎,是为人母者的深切悲哀。
因女儿向地震灾区捐款遭母亲毒打致死,这虽然是个案,但该事件难道不该引起国家、社会、学校、为人母者的反思?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因捐款遭母亲打死,谁之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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