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汇算清缴不需要出具涉税中介机构的鉴证报告了


给中小型企业减负是中央三令五申一再强调的,各部门不能为了小集团的利益而影响国家的利益。自2008年起实行新的所得税法及国税总局相关文件,也已经非常明确指出。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以下二种情况:

 

◆ 当地税务机关坚持以地方法规为准,坚持要求纳税人的年度汇算必须由涉税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

  

   若出现纳税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媒体再予以高度关注,那么税务机关的麻烦可就大了。纳税人的理由很简单,税务机关为了减少征税成本无可厚非,但不可以借此增加纳税人的税收成本。若觉得有必要你可以实行政府消费,可由税务机关出具费用给中介机构,但此费用不可以转嫁到纳税人身上。更不可以借此来保护当地的税务师事务所。

 

◆ 纳税人自愿委托涉税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那属于公司税务消费,与税务机关无关。

 

   相关涉税中介机构出具的涉税报告及提出的建议,若使纳税人出现税收损失,则涉税中介机构应该承担相关的赔偿损失。因为公司此项税务消费的目的有二个:一是,将税务风险转移、外包。二是,通过专业机构的税务服务可以降低公司税务风险。

 

    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的纳税服务是依法服务,而不是依权服务。法制化、标准化、程序化的税务体系建设是其发展的必然方向。

 

 

 

附:相关政策及解读

                         

解读:税务中介在新所得税法中的业务

深度分析:公司税务消费之汇算清缴与涉税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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