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报》虚假报道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


——驳《“大连双金”违规撞倒诚信墙》一文兼谈新闻道德

    胡锦涛总书记考察人民日报社时发表重要讲话,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切实贯彻"五个必须",肩负起时代赋予的重大责任和使命,进一步提高舆论引导能力, 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切实提高服务经济发展能力,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树立服务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提高维护社会稳定能力。

    诚实守信是面明镜,不诚实的人在他面前,都会露出真相。一个单位、一个人,诚实守信都是立足之本。然而,深圳旭哺投资有限公司和芜湖双金锯业科技有限公司在实施合资和经营行为时,因为违反了这一“游戏规则”,以至撞倒了诚信墙,落了个“鸡飞蛋打”、名声扫地的悲惨下场。

    备受全国人大、数十位全国人大代表、最高法院、辽宁省委、大连市委和市政府、安徽省委和安徽省高级法院关注的大连双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连双金)与深圳旭哺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旭哺)、芜湖双金锯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芜湖双金)两起纠纷案件,历经四年半诉讼,最终由安徽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其结果是大连双金公司大获全胜。

    2004年4月2日,《民营经济报》记者贺朝晖,在上述两案一审阶段,昧着良心、丧失新闻职业操守,严重失事的报道了题为大连双金“违规撞倒诚信墙”的虚假文章,并在金羊网上进行转载,此文用意明显,就是以新闻监督的名义干扰司法,文章发表后,给大连双金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为澄清整个事实,让全国人民了解真实情况,清楚《民营经济报》是何种媒体,靠虚假新闻骗取公众的眼球,这是对社会极端的不负责。现将两起案件的最终审判结果和真实情况公布于众,并用铁的事实来驳斥《民营经济报》和记者贺朝晖所报道的失实文章。

    一、案件纠纷缘由与其诉讼的真实目的

    大连双金是承担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计划和国家级火炬计划的高科技企业。2000年底,被市政府批准为拟在创业板上市候选企业。深圳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深圳飞尚)踊跃投资677万元并成为大连双金股东。但作为交换条件,深圳飞尚必须由其旗下的深圳旭哺与大连双金共同出资成立芜湖双金,并签订《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其中,深圳旭哺出资3000万元,占股70%,大连双金以技术出资1285.71万元,占股30%。合资公司由大连双金以其1366万元设备和在芜湖双金所持的股份进行抵押担保承包经营芜湖双金,三年必须上交税后净利润1350万元;双方决定,合资公司的生产设备从大连双金购买,总价款2000万元。由芜湖双金与大连双金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双方还约定:大连双金上市后,即以3450万元回购深圳旭哺所持芜湖双金70%股份。此举表明,深圳旭哺并不在意芜湖双金的收益情况,为其所好的是上市带来的转手价差和及早退出企业。

    2002年8月16日,大连双金将成套机组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投入批量生产,2002年8月17日,深圳旭哺和芜湖双金的高层领导设宴庆祝项目投产成功。

    然而,好景不长,情势陡变。2002年8月18日,深圳旭哺和芜湖双竟突然起诉大连双金,其中必有隐情。原来,由于国家创业板迟迟未开,而大连双金何时上市也并非一日之功,这对深圳旭哺和深圳飞尚来说是致命一击。于是深圳旭哺便急于抽回在芜湖双金的投资,而深圳飞尚也要抽回在大连双金的投资。但抽资又违反公司法,故只有借法院之手,通过恶意诉讼手段达到抽资的目的。

    二、虽然芜湖中院、安徽鉴定机构和原告联手造假,但最终大连双金大获全胜

    2002年8月18日,深圳旭哺以大连双金的技术投资不到位其股权无效为由,在芜湖市中级法院(下称芜湖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300万元,并解除合资合同;同时,芜湖双金以设备不合格为由在芜湖中院起诉,要求退回已付的设备款1600万元,并支付利息108万元。本案中,大连双金对芜湖双金拖欠的400万元设备款以及逾期利息约300万元也同时提起反诉。

    2003年12月31日,芜湖中院对两案作出判决:解除《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大连双金技术投资股权无效;解除《产品购销合同》,返还1600万元设备价款,支付约400万元利息,两案诉讼费全部由大连双金承担。

    2004年2月18日,大连双金分别以法官涉嫌收集制造假证并枉法裁判;原告捏造事实并抽逃3000万元注册资金,使合资公司无法经营,承包合同无法履行;设备鉴定程序违法,鉴定单位出具虚假报告其鉴定无效为由,将两案上诉至安徽省高级法院。

    2004年6月17日,安徽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将两案同时撤销,并发回芜湖中院重审。

    2005年12月31日,芜湖中院作出两案重审判决,继续判决大连双金败诉,而且判决结果与初审完全一致。
    
    2006年1月16日,大连双金将两案第二次上诉至安徽省高院,其上诉事实理由与第一次基本相同,只增加要求对芜湖中院涉案法官制造的假证进行司法鉴定。
   
    2006年12月7日,安徽省高院对两案作出终审判决。其中,对《合资合同》纠纷案判决:撤销芜湖中院的重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两审诉讼费全部由深圳旭哺承担;而对设备《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芜湖双金赔偿大连双金损失900万元,原告要求支付利息不予支持;大连双金支付700万元,机组设备归大连双金所有。

    显然,对同一事实和同一法律标准,两级法院的两次判决结果,却大相径庭,天壤之别!至此,历经四年半的两案诉讼,大连双金终于全部胜诉,而两原告均以彻底失败而告终。

    必须要说明的是,在两案审理中,除了原告的恶意诉讼外,芜湖中院竟委托没有司法鉴定资格的安徽省质检协会对设备进行虚假鉴定。安徽省质检协会不但对鉴定样品偷梁换柱,还背着大连双金进行私自鉴定,编造内容虚假鉴定报告。对此,大连双金在安徽省包河区法院起诉了安徽省质检协会。随后,芜湖中院撤销了对安徽省质检协会的鉴定委托,安徽省质检协会也撤销了梁亦农鉴定部主任职务;芜湖中院法官竟私自为原告收集编造最关键的虚假证据,而原告在法庭一再声明其没有向法庭提交这份证据,更没有质证情况下,法官却两次采用这份假证据两次判决大连双金败诉。好在终审由安徽省高院撤销了芜湖中院的违法判决,改判为大连双金全部胜诉。

    还必须要说明的是,2003年11月10日,大连双金以深圳旭哺抽逃3000万元注册资金侵权违法,造成合资公司无法经营为由,在深圳福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限期返回抽逃资金,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原来,在芜湖双金注册验资后仅4天,深圳旭哺竟背着大连双金将其投资的3000万元注册资金一笔抽逃去炒股票。为此,大连双金于2003年12月8日,向深圳市公安局举报“深圳旭哺抽逃全部注册资金3000万元的紧急报案”。此外,深圳旭哺和芜湖双金在已经将注册资金全部抽走情况下,还与大连双金签订抵押承包合同、设备买卖合同,并抵押了大连双金1366万元资产作为承包经营芜湖双金的担保。而实际上芜湖双金已经成为一个"空壳"公司,根本无法生产和经营。令人气愤的是,就在这种情况下,深圳旭哺和芜湖双金却恶人先告状,恶意起诉大连双金。但鉴于上述两案已经了结,对深圳旭哺请求不再追究其抽逃出资责任,大连双金同意并予撤诉。

    显而易见,到底是谁违规撞倒诚信墙?是谁违法还恶人先告状,而且落得个“鸡飞蛋打”,以至名声扫地的悲惨下场!

    三、大连双金正在启动追究法官涉嫌枉法裁判的刑事案件和芜湖中院国家赔偿案件

    大连双金已经启动了国家赔偿案的司法程序,并于2008年1月18日正式向芜湖中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确认申请书》。2005年9月30日至2008年1月18日,大连双金分别向安徽省检察院、最高检察院控告芜湖中院涉案法官枉法裁判罪案件也在进行中。

    四、大连双金公司如何取得全面胜诉

    上述案件厉经四年六个月,芜湖中院两次判决大连双金败诉,是什么力量使得大连双金全部胜诉呢?

    一是各级政府领导的高度关注与支持。自2003 年1月17日至2006年3月5日间,全国人大、最高法院、辽宁省委、省政法委,大连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领导,对大连双金的案件给予高度关注。其中,全国人大办公厅领导、最高法院肖扬院长和原安徽省委书记郭金龙均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辽宁省政法委组团亲赴安徽协调此案,在辽宁省和大连市历史上实属空前。

    二是数十位全国人大代表连续三年高度关注与监督。辽宁省数十位全国人大代表针对安徽省芜湖中院的枉法裁判,连续四次在中央“两会”上联名提案;此外,在两会期间,41位人大代表还向最高法院肖扬院长递交联名信(最高法院历史首例),强烈要求公正裁判,并严惩违法办案法官,引起全国人大、最高法院、安徽省委领导的高度重视,为此安徽省高院将两案列为“中央交办案”和“省重大影响案件”,并最终作出较为公正的判决。显然,没有人大代表监督和支持,大连双金的案件不可能大获全胜。

    三是强大律师团的法律支持。在安徽芜湖的高难度诉讼中,律师的法律作用不可代替。为此,大连双金先后聘请北京、辽宁、大连、安徽共6个律师所中13位知名律师参加了诉讼。此外,还聘请了北京政法大学、最高法院研究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辽宁省、大连市两级政法委等8位知名专家教授组成高级法律顾问团。

    四是全体员工代表集体进京上访。2006年2月24日,在中央“两会”期间,34名职工代表冒险进京集体上访,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接待室出具了“访字第200602240182号”信访介绍信,至安徽省人大:要求接谈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2006年2月27日,最高法院以050002579号函至安徽省高法院:请认真接谈,依法处理(慎重、优先)。2006年3月6日,34名职工代表进入安徽省人大代表团驻京会场,直接面见安徽省主要领导,达到了预期效果。

    五是各大新闻媒体的正义声援。在四年多诉讼中,大连双金得到了诸多新闻媒体的正义支持。其中:2003年5月3日,人民日报发表《国家级重点项目—“双金属带锯机组”在大连研发成功》文章;2003年7月21日,人民日报再次发表《国家级重点项目—“双金属带锯机组”在大连成功实现产业化》文章,分别报道大连双金研发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填补国内空白。2003年9月22日,“21世纪经济报道”发表记者冰茹的文章《飞尚第一击创业板上市未遂,深圳飞尚大连双金反目成仇》。2003年10月20日,“21世纪经济报道”发表记者汪恭彬的文章《飞尚系追踪调查……》,披露深圳旭哺是如何抽走3000万元注册资金的。2004年5月30日,经济日报发表记者刘自良文章《“火炬”何以搁浅芜湖》,披露深圳旭哺是如何抽逃出资、恶意诉讼以及芜湖中院违法裁判等情况。2004年2月,“新财经”杂志刊发记者邱庶君文章《飞尚系官司缠身……》,主要披露大连双金如何在深圳法院起诉旭哺抽逃出资的情况。

    五、案件遗留问题处理及目前的现状

    深圳旭哺、芜湖双金两原告均已败诉,有关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其中,两审诉讼费80220元已由深圳旭哺付给大连双金;芜湖双金赔偿大连双金设备损失900万元以及大连双金支付700万元设备款(机组设备归大连双金)均已履行;芜湖双金损坏的带锯条、带锯床和对焊机等已赔付16万元;法院收取大连双金3万元鉴定费因其未作鉴定,已由芜湖双金代法院支付3万元。至此,所有芜湖的案件及相关事宜全部结束。

    2007年3月6日,深圳飞尚与曹玉贵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深圳飞尚将持有大连双金的股份转让给曹玉贵。2007年3月15日在大连市工商局登记完毕;同时,深圳飞尚与大连双金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大连双金持有芜湖双金的股份转让给深圳飞尚。至此,大连双金正式退出芜湖双金,深圳飞尚也正式退出大连双金。

    截至2008年3月28日,股东重庆新大兴公司、北京卓尔公司、深圳惠普尔公司、深圳培瑞公司和秦皇岛玻璃公司均与曹玉贵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并于2008年4月18日,在大连市工商局变更登记完毕。目前,曹玉贵在大连双金所持股份为74.98%。

大连双金科技股份公司

    当前,传媒之间的激烈竞争中,频发的违背新闻职业操守的的事件,使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受到严重影响。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的滑坡,已经成为一个值得高度警觉的严重问题。“笔下有人命关天,笔下有财产万千,笔下有是非曲直,笔下有毁誉忠奸”。这四句话道出了新闻工作者工作的重要性,也道出了媒体权力被滥用将会导致的后果。

    新闻报道首先要凝聚民心,有感召力、亲和力,把党的亲民、为民、惠民政策传播、宣传、引导到群众中去;坚持原则,树立大局意识,围绕中心,唱响主旋律,振奋人心,鼓舞士气;树立责任意识,牢记宣传纪律,做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党的事业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树立职业意识,坚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民营经济报》作为一家地方媒体,在市场经济建设中究竟扮演了什么角色?是弘扬主旋律,还是与邪恶同行,这些问题中央和广东省新闻主管部门应给予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