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打开电脑,一条刺眼的消息扑入眼帘:新疆乌鲁木齐市株洲路新鑫花园小区200住户遭房产商威胁:不搬就杀全家。
《亚心网》11月17日报道:十天前,乌鲁木齐市株洲路新鑫花园小区该小小区里突然出现了十几张通知,落款未写单位,但内容很恐怖:如果三、四号楼的住户不搬家,就杀他全家。物业办工作人员说,:“整个小区的人都人心惶惶的,特别是三、四号楼的200多个住户,日夜守在家里,生怕没人的时候房子被人强占。”据小区住户反映,新鑫花园小区是2001年由新疆新平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平公司”)和新疆星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云公司”)两家联合开发的,但后来两家公司出现了纠纷,小区目前的遭遇很可能与他们之间的纠葛有关。
小区内贴出这份恐怖通知后,物业办工作人员立刻报案,派出所民警来到小区后,要求物业在告示栏贴出通知,请小区居民提高警惕,半夜有人敲门不要随便开门,如果遇到随便撬锁的人,立刻向他们报案。
清平世界,朗朗乾坤,光天化日,众目睽睽,居然会发生这样令人发指的事情,无怪乎众人跟帖皆有惊呼:“现在的开发商真是牛叉啊,居然扬言要杀人!”无怪乎网友几乎异口同声地称之为“史上最牛的开发商”!
笔者感慨与愤懑之余,再次想到了被称为史上最牛的“钉子户”重庆遭遇拆迁的住户吴苹,设若她是在以个人卑微的力量捍卫着按照自己意愿处置自己财产的自然权利而被称为这个时代的英雄的话。那么,面对 “不搬就杀你全家”《通知》的新鑫花园小区这200住户似乎就少了许多的“英雄”底气。想想看,房产开发商居然嚣张到了如此程度,岂能不令人心惊胆寒,惶惶不可终日?
设若说房地产开发商强拆强迁老百姓住房的事例早已司空见惯了的话,这张骇人听闻的《通知》的出现,又影射出了一种什么样的信息呢?试问,如果没有人在背后撑腰与默许,开发商敢如此猖狂吗?面对于这些开发商和黑恶势力勾结,藐视王法,胡作非为,甚至视老百姓为“畜生”并扬言“不搬就杀你全家”的恶劣行为,当地派出所民警只是“要求物业在告示栏贴出通知,请小区居民提高警惕,半夜有人敲门不要随便开门,如果遇到随便撬锁的人,立刻向他们报案”便草草了事。怪哉,为什么要等到撬门的时候才管呢?难道非要等到发生恶性事件后再去处理吗?甚至要等到发生入室杀人的案件时才能出警吗?这不是眼睁睁地看着事态扩大吗?难道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和谐社会”?这就是我们的“保护神”?
无庸质疑,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有求必应,一路绿灯,在房产商和拆迁户发生纠纷的时候,多为房地产开发商撑腰,的确是把这些富人们宠坏了,在他们“有钱能使鬼推磨”的信仰中,法律原本就是虚无飘渺和一文不值的!或许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人们才不得不发出了这样的感叹:胳膊怎能拧得过大腿呢?一个人去跟政府(房管局)和开发商较劲,肯定是白费功夫,甚至输得更惨……
事实其实就是这样,在普通百姓做惯了“顺民”的中国,尤其在个体居民一直处于极端弱势的城市拆迁活动中,有哪一次是由人民的胜利而告终的呢?在我国2001年制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拆迁程序的各个环节,被拆迁人几乎都处于了不利的地位,而拆迁人则享有四项强制性权利。而面对于如此偏颇的法律规定,有人又把希望寄托在了《物权法(草案)》的出台与实施上面。在《物权法(草案)》中尽管我们也看到“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我们更看到了“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但《物权法》在拆迁方面却并无实质性进展。试想,假如吴苹不是借助于网络而引起了人们广泛关注的话,她能够成为“英雄”而坚持那么久吗?假如我们认定,宪政的根本目标是平等地保障每个人的自由与权利,法治的根本意图是保障平等的交易秩序的话,那么,为什么那些不愿意拆迁的人被视作“刁民”而屡屡遭受暴打,甚至还要背负一个“不搬就杀你全家”的惶恐呢?
笔者愤慨于房产商这种“不搬就杀你全家”的匪气十足,也着实同情新疆乌鲁木齐市株洲路新鑫花园小区的200户居民;但同时笔者也再次提醒这些可怜的人们:还是“提高警惕,半夜有人敲门不要随便开门”罢!——尽管房子你们花钱买的,是你们个人的财产不能说拆就拆。但我们国家就这样的,房子是你的,地是国家的,哪天想要,就是不给你钱你也是应该交出来的。否则,等到大祸临头的时候,就是有房子也没人有福享用了……
(李吉明2008年11月17日于河南新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