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政令考虑欠周全


  中国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下发《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通知指出,鉴于购物袋已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今后各地人民政府、部委等应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并将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具体地说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以下简称超薄塑料购物袋)。发展改革委要抓紧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超薄塑料购物袋列入淘汰类产品目录。

  笔者首先申明支持办公厅治理购物袋白色污染,其次认为本通知对于超薄塑料购物袋等实际情况缺乏足够的市场调研,因此本政令有许多不妥之处。

  一、据笔者了解市场上有超薄的易降解环保塑料袋,而集贸市场等许多场所提供的厚度超过0.025毫米的塑料袋均为非环保的垃圾回收型塑料袋,而后者才是白色污染的主力军。

  二、塑料购物袋有尝使用无法禁止哪些挥金如土的富人的使用欲望,反而将提高最贫困百姓的生活负担,前者才是肆意用水、用电、用纸.......浪费国家资源的主力。

  三、老百姓现实生活中购买蛋糕、豆腐等熟食品不可能直接装于布袋子菜篮子之中,用超薄的易降解塑料袋应该是首选之道,取消免费提供将造成计价找零等诸多不便。

  四、笔者早就发现集贸市场上普遍使用厚重垃圾塑料袋称装海鲜等价贵商品,变相损害消费者经济利益的同时还严重影响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本次通知质检总局保证塑料购物袋的质量时并没有把取缔不符合食品标准的厚重塑料袋作为整治重点,也未通知卫生部门配合和参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