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9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公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2008年1月31日正式施行。“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第一个条件——“(经营企业须)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
草根们的视频网站时代就要被终结了。这是一种倒退的行为。难道被控制在国有手中就能解决一切问题吗?看来有关宣传管理部门的思维也太不能与时俱进了,应该牢记,要大胆地改革和开放。
预计将出现行业整合,没有被接盘的视频网站将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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