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公布新的折算方法


    近日,劳动保障部公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将月计薪天数由原来的20.92天调高至21.75天。

    劳动保障部根据节假日的变动情况,很快调整了工时及工资的折算办法,并且及时公布,使得用人单位的操作有了新的依据,也使劳资双方都能够明确各自相应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