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调控:需要消除监管体系缺陷


2003年的第一轮宏观调控算起,2008年,中国的房地产调控已经进入了第五个年头。

过去的几年,可以说,中国的房地产调控无论从思路和手段上都有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需求导向”到“供给导向”,从“单一突破”到“组合进攻”,中国房地产调控的理念正在不断走向成熟,可以预料,今年的房地产调控将延续既定路线,会更加充分利用市场经济规律,不断加强和改进调控方式,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但是,中国房地产调控存在着监管体系缺陷,这一“缺陷”自调控之初就已显露,时至今日仍然存在并没有得到更本性改变。具体体现在,尽管房地产调控政策不断出台,但由于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存在政出多门、互相交叉、体系残缺、实施不力的问题,监管权在无休止的相互配合”“相互依赖”“相互协调中消耗严重,中央的调控政策往往执行不力,导致政策的落实大打折扣,政策的效果有违初衷。

中国房地产调控急需要理顺监管关系,建立具有强大执行力的监管体系。而建立监管体系的核心是确立具有独立性、权威性、针对性的监管机构。就这一点而言,目前,消除房地产调控监管体系缺陷必须组建房地产监管机构,中国应该设立一家类似于银监会、证监会这样的行业监管机构(如“房监会”),将土地征用、划拨、出让、转让和房地产的开发、销售、出租、中介、物业等分散于各级政府、各部门的监管职能统一划归房地产监管机构,由房地产监管机构负责全国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垄断、价格、质量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并向全国各城市派出机构或合并各城市原有相关职能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同时,在建立房地产监管机构的基础上,应重视密切宏观政策和房地产的各相关部门的联合,促进土地、金融、财政等各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协调配合,提升调控政策的执行效率。

总之,房地产调控要见效,监管体系必须完善,也只有确立健全,高效的房地产监管体系,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才能得以持续、健康发展。

2008年,中国的房地产调控仍会继续,我们期待着调控的效果越来越明显。

2008年,我们更应努力消除监管体系缺陷,让调控的效果越来越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