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勿“点”


典型勿“点”

梁湘国 姚永斌 

树典型、抓示范是我们党用来发动群众、推动工作的一种常用而有效的方法。但目前不少地方在选树典型,特别是在选树先进典型时存在“为树而树”的现象,有时为推出典型而下任务、定指标,甚至点名道姓。很难想象这种“点将”式选出的典型会得到群众的肯定,其示范和榜样作用也很令人怀疑。

其实,这种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式的“点选”方式违背了认识论的基本规律。因为,尽管典型有不同于一般群众的鲜明的个性特征,但典型仍然存在于群众之中,与上级的间接获知不同,群众对典型的感知是最直接、最经常的,因而,其优劣与否也只有群众最有发言权。因此,要使典型有较强的公信力和长久的生命力,首先必须坚持群众路线,把选择权交给群众。为此,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和群众交朋友,多倾听群众的意见,全面而准确地了解基层情况,及时发现群众信服的、有代表性的典型。其次,要立足实际,实事求是。在总结、宣传典型时不能唯上级要求和条条去人为地“编造”典型,而是要立足典型的实际工作和生活来展开,做到既不夸大也不缩小,既不拔高也不贬低,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倘若如此,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才能明显而持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