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毕业生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大中专毕业生,包括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专科以上自学考试及其他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毕业生,不论分配在市、县(市、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还是分配在乡、镇基层工作,准予其户口落实在城镇为家庭户;尚未分配工作的,家在农村的,准予其户口落实在市、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为集体户,待工作分配后,将户口移(迁)入主管单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落实为家庭户;结婚后一律落实为家庭户。
    大中专毕业生凭市、县(市、区)人事局或教委出具的《干部调动介绍信》加盖《新招录用分配专用章》或《干部调配专用章》、《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加盖《毕业生分配专用章》、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及时办理落户。如果因故户口《迁移证》超过有效期限时,由县(市、区)公安(分)局户政科在户口《迁移证》背面签署意见,加盖《户口专用章》,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予以办理落户。自考等毕业生凭《浙江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落户申请表》,办理落户手续。毕业生落户手续不得跨年度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