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调人员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经市、县(市、区)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招调的干部、职工,凭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县(市、区)公安办证中心或户政科办理《准予迁入证明》。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