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向太湖排污是什么性质的问题?


太湖蓝藻事件,震惊中外。然而,人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江苏省对太湖的管理竟然如此松散。

日前,江苏省修订新规定,企业恶意向太湖排污将面临百万元重罚。看了这个规定,人们不禁要问?这是什么规定?是在保护太湖还是在保护恶排企业?

试想,企业向太湖排污,虽然被罚了几百万元,然而,这些钱治理太湖够吗?而此间人民群众不能使用太湖水的损失又要由谁来承担?

应当说,向太湖恶意排污的企业,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依法查处当事人,对法人代表要追究刑事责任.这才是解决当前治污难的根本原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