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选民证”是什么性质的问题?


  6月23日,《中新网》上一篇《一天几个价京郊一村庄换届选举前有人高价买票》的报道这样写道:“我们这里的选民证跟股票一样,一天几个价。”昨日,通州区宋庄镇大兴庄村一名村民说,离村委会换届选举还有一周,该村出现买卖选民证现象,价钱涨至600元一张。现任村委会成员与竞争对手互指对方做手脚。该村选举委员会表示,将考虑更改现有选举办法,只允许直系亲属委托投票,以遏制这一现象………。

  初看上面的报道,也许有人会为“选民证”被看作商品,把选民证当作商品一样出售而到感惊奇。也许有人还以为这是一件“新鲜怪事”呢。其实,这早就没有什么“新鲜”可言的了,在中国农村多年前就已发生过这些“贿选村长”的事了,而且,现在这些“贿选”事件还越来越多,全国各地都有发生的。所以,对经常看新闻的人来说,农村这个“贿选村长”早已是见怪不怪的“正常现象”了。

  笔者在网上查了一下资料,关于收买“选民证”的案例真是举不胜举。

  2003年3月27日的《法制日报》上有一篇《五十元一张票买了十二万,为当村长疯狂贿选》的新闻,此事发生在山西霍州市靳壁村。

  2004年12月1日《兰州晨报》上有一篇《安宁区园艺村村长贿选?》的文章,说的是每个选民领取200补贴的事。

  2005年4月21日《光明网》上一篇《“贿选村长”折射出什么?》的文章,说得是浙江省浦江县白马镇联丰村村长贾文章以300至1000元不等的价格收买了几百名村民的选票,选举日有几十名警察维持秩序,贾文章最终以623票宣布连任村长。

  ………

  像以上这些案例在“百度”里还有很多,笔者也就不一一举出。

  那么,这种买卖“选民证”的行为究竟是个什么性质的问题呢?

  其实,人们也都清楚,这种买卖“选民证”贿选村干部之事,就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按理说,在选举村干部的问题上,如果“贿选事件”一旦败露,就会受法律惩处,侯选人对此应当害怕而不敢妄为才对的。但是,令人奇怪的是,如今一些侯选人似乎不怕“败露”,在他们的心目中“贿选”不仅没有“违法犯罪”的概念,反而,还以此为“荣”。所以,他们在选举前总是明目张胆的大张旗鼓地进行拉选票、请吃饭、发红包、买选民证等活动,以备“贿选”之用。

  对此,人们不禁会问?这个小小的“村官”为何会成为人们心目中的“香馍馍”,成为人们追逐的对象呢?又为何会让人去为其铤而走险呢?

  其实人们也清楚,这种“贿选”的目的无非就是为了一个“利”字,其背后最大的秘密也就是农村根深蒂固的“土皇帝”特权思想。

  众所周知,中国是个农村人口众多的国家,农村的安定团结就是国家稳定发展的基础。而要让农村有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建立一个健康的村支两委是至关重要的。但是,在我们的行政设置中,村委会是一个自治组织,所以村长及其委员都是由村民自己选举产生的。按理说,这种民主性很强的村委会,对农村的社会主义建设是最好的组织保证。

  然而,由于受几千年的封建特权思想的影响,有人把这种特权的“毒瘤”带到村长及其委员的选举中来。当前,虽然村长及其委员不算“干部”,更不算什么官,但是,他们的权力不小,作用也不可小视,可以说就是农村的“现管”。比如在经济建设中,由于城市的不断扩大,一些农村的土地已是身价百倍。村委会对农村土地的售与留具有决定权。

  而对于一些抱有私心的村干部来说,这里面可是有吃不完的“唐僧肉”啊。况且,在一些农村只要当上村长和村支两委成员,其权威更是不可小视,特权思想已成为“常态”,一般村民与之是无法相比的。所以,在这样一种社会背景下,用什么拉选票、请吃饭、发红包、买“选民证”等方法来进行贿选村干部也就成了一些腐败分子惯用的招数。请问?这样选出来的村干部还是老百姓的村干部吗?能为老百姓说话吗?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所以,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在村委会的选举中,对其整个选举过程一定要加强监管,既要保证选举的合法性,又要把那些真正能为老百姓服务的人选到村委会中来,保证村委会的纯洁性。这样才能使他们在带领老百姓发家致富,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上发挥作用。而对那些采用各种手段进行贿选的人就要严惩不贷,决不手软。

  唯有这样,才能保证农村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尽快建立,才能保证农村社会的安定团结。

  龚玉环

  2007年6月25日

  http://www.chinanews.com.cn/gn/news/2007/06-23/96377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