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政治的兴起、良性发展与新政治形态
李华新
前不久,一名普通公务员自建“万州反腐倡廉卫士”网站,短时间内浏览量超过10万。经该网“曝光”举报的万州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区人事局局长贾在云,上任仅半个多月即被万州区纪委“双规”。(《重庆晨报》6月20日)
对于这样的一个提法,有的人似乎还处在一种观望之中,但是孰不知利用互联网来进行反腐的举动,并非仅仅是因为互联网提供了这样的一个传播方式,实际上是因为互联网提供了一个大众可以直接问讯政治和接触政治的一个机会,设想一下在一个民主社会中,大众参与对政府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应该是一件好事,也是可以实现大众以较少的参与成本而实现的一种理想状态 参与方式。
现在人们对于互联网的认识往往是在良性互动的基础上的,作为信息时代主要标志的互联网,互联网已经改变了人们的生活,由此会改变人们的升职生态也是很自然的。提供互联网来发表自己的政治见解以及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和看法,也是很正常的。
现在现在当以为网民提供核物理来进行反腐举报的时候,我们姑且先不对这样的披露是否属实进行论证,先要感触到这样定能够对这样的一种议政参政方式,以及对与大众对于反腐败的热情,先不要给予谴责,而是需要要正确对待才是正确的态度。
笔者今日看到来看这样的一个评论,言建网站反腐败是否构成对被举报者侵权的疑问,有法学专家认为,这种做法不仅不是侵权,还值得大力提倡。其实,不用法学专家强调,这也是一个不言自明的结论。对国家公职人员的举报权,是《宪法》赋予公众的一项神圣的权利,这一权利只有在当事人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时,才会被剥夺或者否定。至于举报的形式,根据“法无禁止即为自由”原则,当属举报人的自由选择权。
这话说的没错,但是,我们现在所看到的是当举报人用正常的方式正规的渠道来进行,往往效果不会很明显,因而便不得不采取这样的一种方式来进行,而且这样的一种非常态的方式,在取得一定效果,尤其是得到社会的反响之后,我们便会对这样的反腐方式,感到了一种信任感,心存一种欣慰。那么,为什么这样的反腐网站还会让一些人感到不快,甚至在感情上无法接受,甚至对这样的方式不理解呢?
因为举报的方式不能起到作用,以便不得不采取这样的非正常的方式来进行,而且民众的支持所得到的相应,也是其他的舆论方式所无法相比的,因而这样的一种网站反腐,在一定程度上是应该起到积极作用的。当然了,如果是这样的一种反腐形式中对人诽谤的负面行为,那么举报者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因此,在这样的一种情形下,反腐网站的存在只要是不触犯法律那么,他即使是开办了,那也只能是法律的角度来进行评判。
根本不能起到效果 实际情况看,不通过网络进行反腐,那么就不能起到现今的作用,所以对于这样的方式,我们似乎不能对其多说什么,至于是否其他地方的相关部门也和万州一样,那么也是无法预先下结论的。
而按照举报者的举报,不能得到有效的反馈和处理结果来看,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新任官员的公示等等措施,其实已经为避免这样的尴尬提供了一个途径,现在看来这样的公示,并没有起到作用。因此,在查清问题之后,这样的有针对性的举报和披露的网战,是否应该自行关闭,那其实也是个人的意愿了。
高达10万之多的网站访问量和300多条留言的及时跟进,说明在舆论的强烈关注下,有关部门才真正切实履行起自己的法定职责,这样的舆论舆情已经使得有关部门不能沉默,也无法沉默。舆论反腐或是提供大众传媒来对腐败现象进行揭露,这样的做法,是否应该提倡,自然有关部门不会对这样的尴尬保持欢迎态度的,而使用互联网的形式,能够消除部门腐败行为,能够有有效的作用,那么,我们至少是不应该指责的。
反腐也需要使用新的形式,需要用新的有效的工具,既然如此,如果使用这样的方式能够达到很好的效果,我们的态度似乎也应该明朗一些。因此说适应互联网的政治形态,应该是增加政治透明度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反腐要面对群众,要敢于直面现实。与此同时,也应该看到互联网也是一把双刃剑,在发展互联网政治的时候,要主意引导和加强管理,也要防止有人利用互联网来散布谣言和不良信息,也要防止利用互联网来取得以往的“八分邮票”的负面作用,而且作为领导作为纪检部门,也应该主动适应互联网政治带来的新的政治生态。
(济南 李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