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恒甫与双重国籍


  邹与北大张维迎的人事官司进展以邹媒体曝光和上请天命的形势公开给大众,众说纷纭,但很大一部分舆论认为,大学里清高的教授居然都是些需要争权夺势才能保住饭碗的人,这些教授也与我们普通人无异吗!笔者虽不是教师,但也算在高校行当里谋生的那种人,对这些事耳濡目染早已没有新鲜感了,但其背后还有些共性的问题值得关注。特草几句,以作记录。

  双重国籍与很久以前讨论的兼职问题,走穴问题类似,其本质在于集体与个人之间博弈的方式与方法和利益分配。

  我在之前的文章里也提到了医生走穴的问题,以及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对此问题不同的解决方式。

  市场经济对此问题主要是由集体和个人自由协商的契约来解决,并没有一统天下的标准来解决。而计划经济不是一个自由协商,形成契约,履行契约或发生异议走向仲裁或司法途径的一般路径,而是一哭二闹三上“调”等直接谋求清官来主持公道的方式,邹事件典型的属于一个合同纠纷或契约纠纷,但在大学这个号称计划经济最后一个堡垒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解决契约纠纷的方式显然不适用,邹走了一个对他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再正确不过做法,媒体曝光,上告天子,谋求清官裁决。

  目前周部长的裁决还不知道结果,但邹本人肯定与北大无缘了,北大这个“国籍”身份所带来的好处邹应该是享受不到了。

  我将陆续收集一些观点学习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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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以来,一条消息在国内众多学术网站里传播开来:在国内颇有影响力的武汉大学经济科学高级研究中心,正面临被分拆的局面

  作为风暴中心的当事人、该中心的创建者——有“中国现代西方经济学教育第一人”之称的邹恒甫教授,在低调“拓荒”了十多年后,首次公开亮相,接受了本刊记者的采访

  北大光华管理学院教授邹恒甫近日因上课少被开除。邹称是遭张维迎报复……

  “一个记者从1994年起开始观察我,说要写我,结果11年过去了,连篇稿子的影子都没见着,你想通过一两个小时的谈话就能写好我?”

  邹恒甫孩子气地偏着一颗硕大的脑袋,大方框眼镜后的眼睛里充满的不是质疑,而是无限之肯定:那是绝对不可能的事。

  这个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哈佛大学经济学博士,供职于世界银行的高级经济学家,长期致力于将西方最先进的经济学教育引进中国、创办了国内首家现代经济学教育试验田——“武汉大学经济科学高级研究中心”(简称IAS)的学者,撇开诸多头衔身份不论,坐在面前的这个43岁的男人,简直有点……怎么说呢,简直有点像他时而冒出的口头禅:“这太好玩了。”

  首先,因为“听着别扭”,他拒绝被别人称呼为教授;他一边嘟囔着特烦被拍照,“全都是搞形式主义。照来照去,还不就是个人?搞些虚头巴脑的东西做什么?”一边又会拘谨地站在摄影师面前,请教怎么摆布才算好看。

  讲到关键点,手里犹如攥着云朵,转着圈地不断上升;谈到兴奋处,全身散热,两眼释放出虔诚的宗教分子般的狂热,“要是有块黑板,我会发挥得更尽兴”,不喜欢作演讲,“我讲话时是全身心投入,耗费能量特别大,再多讲两个小时,我是会哭的”。

  公众场合,他口无遮挡,语不惊人死不休:“我不说假话的,那与我不相容。”“我最佩服陈寅恪先生。蒋介石请他吃饭、赏花,他感觉浑身不自在,‘食蛤哪知天下事,看花愁近最高楼’,精辟!”

  “我还斗胆把中山大学董每戡先生的句子拨动一下:”书生自有嶙峋骨,最喜交情最厌錧‘。最后一个字你肯定不认得,因为它是我造的,左金右官,意为权钱交合,我令其读作虎。拜托推介一下,我要靠这个字名垂青史呢!中国文字真好玩。“哈哈大笑。

  “权钱,得不到就瞧不起它嘛,你可以说这是阿Q精神,但搞学问必须有这种心理,这是我们人生的第一规则。”

  半假半真,嬉笑怒骂,这是表面的邹恒甫。

  “我太熟谙他们出名的原因了”

  10月23日,本刊记者采访邹恒甫的时候,他在北大教课时被慕名者搬到一个会场,“他们把我缠得脑袋都大了”,他直言,“这是最后一次”。他恨恨地说,又摇摇头,“还不好说死。”他最烦正襟危坐地出席大会。

  在会场上他却让人耳目一新:“你们知道我的名字才怪呢!”面对台下的大小干部,他嬉笑怒骂,调侃不改。比如,他调侃今年7月15日,中国社科院原副院长、经济学家刘国光就当前经济学教学和研究中一些问题所发表的看法,“太可惜了,要是对当今国际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发展了解更多就好了”。

  比如,他将樊纲、易纲、胡鞍钢、张五常比作“三纲五常”,将林毅夫、海闻、张维迎、杨小凯喻为“林海张杨”。他调侃许多国内“著名经济学家”,“我太熟谙他们出名的原因了”。

  “他们把学生带坏了,不安分于校园,当的当官,赚的赚钱,把咱们心目中的象牙塔搞得乌烟瘴气。”“赚钱的有胡祖六、谢国忠、李山等,到投资银行去了;当官的有林毅夫、易纲等。就是做学问、当教书匠的太少了,对得起哈佛和MIT(麻省理工学院)吗?”“误人子弟呀。”

  “国内现在出名的经济学家,都是学者型官僚和官僚型学者。在国外真正研究经济学的教授,极少在媒体上抛头露面,做了官就要离开教职,哪像咱们官、商、学通吃。我们想在名校里保留一方净土,培养几个耐得住寂寞、致力于学术研究的青年学者,难哪!”

  他在台上三个小时,挥洒肆意,热血沸腾。而坐在台下第一排的人也是“手抚心脏,面色通红”,“他们哪见过我这种异类?我今天出席这种会议简直是稀奇可笑。”邹恒甫悠闲离场后,一本正经地说道。

  为何要分拆武大IAS?

  但心跳加速的听众们也许不知道,这个异类的“心脏”却正处在危机中。

  10月13日,在白果社区,出现了一张题为“石破天惊,武大IAS倒掉了!”的帖子,其中写道:10月8号开始,武汉大学高级研究中心的学生完全被划入经管学院的旗下。在学生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本科生、硕士生,被划分到不同的专业,数理金融并入金融系,数理经济并入经济学系;国学班,世界历史,比较哲学也被划开;EMBA也被拿走了。整个高级研究中心都被掏空,陷入瘫痪状态!倒是有些政治经济学的老师在课堂上兴高采烈:这是非主流经济学的胜利!IAS要被毁掉了!

  武大高级研究中心(简称IAS),就是邹恒甫的“心脏”。

  “特别是数理金融和数理经济这块,他们知道那是核心。”他们是谁,邹恒甫没有具体指出,大概其中就包括了那些“非常高兴的政治经济学老师”。

  “他们高兴,我让他们高兴。我一点都没觉得被整,我心里明白,我一定会赢的,中国也一定会走这条路的。”末了,他又加了句“这真是太好玩了”。那神情宛如发现了新大陆般,一面喝着橙汁,一面发出惊叹。

  显然,IAS的学生们并不认为这事好玩。邹恒甫的手机不断响着,400个IAS学生和其家长,不服校方的决定,把怨愤发泄到他身上,希望他出来讲话,维持他们的梦想……

  10月20日,从IAS出去的一批海外学子也给武大校方领导致信,强烈呼吁武大保持国际数理金融和数理经济系办学的特色……

  武大IAS的分拆,为何会一石激起千层浪?

  虽然林毅夫经常是邹恒甫调侃的对象,他在写给世界银行研究部主管Reinikka教授的评价信中评价:“……从1992年开始,他(邹恒甫)利用自己的个人时间和基金在武汉大学极好地推广了现代经济学教育,开办了现代化的经济学专业。……自成立至今,这个专业已经培养了大量毕业生,他们当中的很多人都前往美国顶级大学攻读经济学博士……让人兴奋的是,他们中一部分人已经成为中国乃至世界的卓越学者。”

  武汉大学前任校长刘道玉在《记邹恒甫留学哈佛大学的曲折经过》一文中也写道:

  ……恒甫进入世界银行不久(1991年),兴冲冲地回到母校,结果发现经济学的教育从课程设置到使用的教科书和授课方式,竟然与他出国前没有多大变化!许多教师的备课本已经年久发黄,课堂上讲授的经济学,还停留在20世纪初期的内容,学生们对现代经济学中的理念和规范方法茫然不知。他感到非常震惊和痛心,“这样会误人子弟啊!”

  许多学生至今记得他冒着“火炉”武汉超过40度的高温,从早到晚孜孜不倦地授课;记得他在客居的“珞珈山庄”,在临近研究生宿舍区枫园的简陋的“东水餐厅”,鼓动大家全身心地投入到经济学中去;记得他每次回国都带来一箱最新的、最适用的经济学教科书、论文集,不遗余力地为每个有志于学的学生提供精神食粮……。

  1996年,恒甫颇费周折,最后如愿以偿地开始招收“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本科实验班,所有的学生在本科四年要完成数学和经济学两个学位的学习。他从数学系请来最好的教授,为他们开设数学系本科全部课程;他在全国最早全部采用英文原版经济学教材……他还以极大的热诚感动了许多在美国留学的朋友(有许多也是武大的校友),像谢丹阳、阮志华、陈志武、周忠全、朱晓东等人,都曾经分文不取地为武大学生上课,当他们就着电扇挥汗如雨地在教室讲课时,他们知道了恒甫办学有多么艰辛!

  邹恒甫的经济学教育办学理念,在国内各名校也得到了普遍认同。

  1997年,他在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办起了经济科学高级研究中心。1998年,北大邀请他到北大光华管理学院出任经济学讲座教授、应用经济学系主任、博士生导师,他对经济学的课程设计和教材进行了系统改革,全面与现代经济学教学接轨。2000年后,他的教育理念在国内全面开花:清华经济管理学院、上海财大经济学院、浙江大学、南京大学、山东大学等……

  然而,作为国内起步最早的、重要的经济教育研究机构,武大IAS自身却面临着分拆。

  有观点如此评价说:“国内重点大学的经济学科都在受到冲击,现代经济学教育在国内泛滥成灾,邹恒甫到底是功臣,还是罪人?”

  “这就是我的结局。”邹恒甫反而笑得很灿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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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双重国籍问题

  作者:windlight

  时间:2006/02/22

  内容:

  双重国籍问题

  本戾恹(ontologies)

  :0:0双重国籍问题

  双重国籍是广大海外留学人员十分关心的重要的问题。由于改革开放已26年了,中国出国留学的人员按保守估计已有一百多万人,再加上这20年来移居国外的人口,包括大量的技术移民,也有几百万人之多,其中不少也在外留学。构成了在海外一支庞大的原来具有中国国籍,后来又因为种种原因获得海外国籍的中国人。这一大批人经常往来于国内和世界各地,熟悉国际文化,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是各国竞相争夺的人才。但对于这一大批人才来说,由于国籍的限制,使他们不能自由方便地回到中国来。

  2004年6月,在法国巴黎举办的"21世纪中国,留学人员与中外交流"研讨会上讨论时,在场的欧洲的留学人员代表纷纷向出席研讨会的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和中华海外联谊会陈喜庆副会长反映双重国籍问题,希望中国能承认居留海外学子的中国国籍。我当时发现在场绝大部分参会的留学人员代表都发出了这样的意愿,双重国籍成了当时讨论最热烈的话题之一。

  其实,广大留学人员关注双重国籍的问题由来已久,我记得在好几年以前,当时人大华侨委员会主任甘子玉和副主任中国前驻美大使李道豫在访问北美时,由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召集留学人员和新移民代表开了一次座谈会。在座谈会上,我注意到同样也是大部分的留学人员都十分关注双重国籍问题,这方面的议题也成了当时座谈会的一个重要话题,在美加的留学人员也都十分关心涉及广大海外留学人员和华人的双重国籍问题。

  实际上,双重国籍是国际上许多国家普遍默许认可的一种方式。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许多欧美国家都尊重双重国籍,而且由来已久。大多数国家不承认自己公民因获得外国国籍而丧失本国国籍,例如法国人不论以何种方式取得外国国籍,法国仍视之为本国公民,其义务、权利丝毫无增无损。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有相当多的国民拥有英国国籍或其他国籍,而这两个国家并没有法律要求本国籍公民如拥有外国国籍之生就不承认其本国籍或应自动放弃本国国籍。美国的宪法中对双重国籍几乎是完全没有说不允许,所以说根本没有不准有双重国籍的规定。事实上美国最高法院在1967年的一项判例,在实际上确认了双重国籍是美国公民的权利。实际上,尊重双重国籍或多重国籍已逐渐成为世界上的一种潮流,如欧盟各国就承认如有欧盟任何一个国家的国籍,就可以在各国工作,不受签证和旅行的限制。

  在双重国籍的问题上,中国的法律不像其他许多国家的做法往往都是采取承认,默许或是不特别提及的方式来承认双重国籍。中国国籍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有双重国籍"。更为严厉的是国籍法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中国的法律规定精神和大部分国家的国籍法对双重国籍的态度截然相反。大多数国家不承认自己的公民因外国国籍而丧失本国国籍。

  中国对双重国籍作出如此严厉的规定有其形成的历史原因,主要的起因是五六十年代印尼和东南亚一些国家排华,怀疑当地的许多华人都是中共派去搞游击、搞颠覆的,要输出游击战和武装夺取政权,要搞暴力革命等。为了使当地,主要是印尼和东南亚一些国家的华人免遭排挤和迫害,同时也是为了搞好当时许多还对中国抱有戒心甚至敌意的东南亚国家的关系,中国政府当时主动在法律上规定了不承认双重国籍,呼吁当地华人加入其他国家国籍后要尊重所在国家的法律等。这个举措,在当时看来,确实对当时东南亚的华人免遭排挤和迫害起了积极的作用,逐步改善了同东南亚各国的关系。

  时至今日,将近半个世纪过去了,中国已发生了巨变,而这项规定似乎也已经过时。中国和东盟各国早已建立了邦交,在各国华人的地位也今非昔比。目前,中国在欧美发达国家的中国人和留学生越来越多,估计目前改革开放后从中国出去的人才至少数百万,给予这些人中间原来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双重国籍的许可,仅仅是一个政策上的变动,就会给中国带来巨大的好处,使一大批从中国出去的,拥有外籍的华人增强对祖国的向心力和能为祖国做更多的贡献,成为促进中国对外交往的新生力军

  事实上,关于双重国籍问题,海外已有很多普遍的反映。中国国务院侨办主任陈玉杰2003年10月31日至11月3日访问加拿大时,加拿大许多华人侨领都纷纷反映了该问题。据加拿大媒体报道,加拿大普通话华人会还做了一个关于双重国籍民意调查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由该会和多伦多信息港进行的双重国籍大型网上民意调查历时16天,共有1800多人参加。92。6%参与调查的中国移民认为,中国政府应该允许中国移民在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入籍公民后保留中国国籍,即对应承认双重国籍。这一调查结果,反映出加拿大中国大陆移民对保留中国国籍的强烈关注和深切期盼。

  报告强调,对应承认双重国籍,祖国国家利益和海外华人利益两全。中国移民、留学生在加入加拿大国籍时都不情愿放弃中国国籍,期望中国政府对应承认双重国籍。其中,有感情方面的因素,更有大量实际需要。这些需要,同时也符合祖国国家利益。一是有利于大量引进海外华裔人才、技术、资金和管理经验。允许中国移民自愿保留中国国籍,不再需要按照外国人入境办法办理签证,便于中外贸易文化交流频繁的中国移民来去自由;大量技术移民、投资移民在取得加拿大等国公民身份后,回中国再创业,也不再被视为外籍人士,可以中国公民身份做法人开公司;人才回流后的家庭安排、子女读书等等,避免按外国人对待;在海外奋斗多年的移民晚年落叶归根,可以公民身份回归故里,将大量资金、技术、经验带回祖国,等等。海外中国移民以公民身份来去自由,会带给中国更多更大的商机,在祖国居住履行公民义务,还会给国家带来大量外汇和税收。二是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对承认双重国籍国家的中国移民,允许其自愿保留中国国籍,不仅可以激励中国移民身居海外,胸怀祖国,以主人翁姿态,维护祖国利益,而且可以吸引海外移民以公民身份,而不是以外国人身份参加祖国建设,参加政府管理,参加人民代表大会,对国家事务发表意见,为民族发展献计献策。三是有利于中国政府依法管理国外归来人士。如果海外移民归来在中国犯罪,由于其保留中国公民身份,可以按照国内法律来审理,不会造成国家安全问题。除此之外,在加拿大等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保留中国移民的公民身份,还有许多对国家和个人两全,一举多得的好处。

  有限的资源满足无限的欲望,三个变量互相制约和发展。科学将有限的资源逐步变为无限,经济和政治手段来(市场与计划)来调配资源,道德文化宗教等把无限的欲望逐步节制或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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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windlight

  时间:2006/02/22

  内容:

  我国反思单一国籍制学者建议实行双重国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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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2004年12月06日11:17新华网

  据不完全统计,世界上现有70多个国家承认或接受双重国籍。不过,中国不在其中。但随着改革开放,越来越多对祖国抱着赤子之情的外籍华人希望祖国能给予他们中国国籍。同时,现有国籍制度也面临国内形势变化带来的挑战

  加拿大移民的“国籍苦恼”

  国际先驱导报加拿大特约记者邢国欣报道于敏8年前和夫人从北京移居加拿大,如今在多伦多一家高技术公司担任技术总管。

  尽管在这里事业有成,生活舒适,但中国经济发展的活力时常撩起于敏回国创业的冲动,他自信如果把自己在海外多年奋斗积累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带回祖国,一定能再创一番辉煌。

  然而,让于敏踌躇不定的是身份问题。

  由于业务关系经常回国的于敏保留了中国国籍,至今尚未申请入加籍。而她的夫人已经入籍,在这里出生的儿子也是加拿大国籍。这样,如果于敏带全家回国创业,他的夫人和孩子在就业和入学方面将面临着很多麻烦。

  “放弃中国国籍真是不情愿,可这样‘一家两制’也是个问题。”于敏对记者说。

  不承认双重国籍困扰着许多像于敏这样的加拿大华人。由于改革开放,中国公民海外移民、留学的规模越来越大。在加拿大,仅20世纪90年代以来,来自大陆的移民就有近30万,留学生数量也非常可观。许多中国移民、留学生在加入加拿大国籍时都不情愿放弃中国国籍。从事加中贸易的大陆移民,出于交通、就业等方面的实际考虑,在入籍不入籍的问题上更是陷入两难境地。

  近些年来,加拿大大陆移民期盼中国政府允许他们保留中国国籍的呼声日益强烈。有影响的“加拿大普通话华人联合会”曾举办大型网上民意调查,显示92%参与调查的大陆移民认为中国政府应该允许中国移民在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入籍公民后保留中国国籍,即对应承认双重国籍。

  “加拿大普通话华人联合会”发表的研究报告认为,大陆移民入加籍时都不情愿放弃祖国国籍,期望中国政府承认双重国籍,既有感情方面的因素,也有大量实际需要。而这些实际需要同时也是符合祖国国家利益的。对应承认双重国籍,可以做到祖国国家利益和海外华人利益两全。

  报告认为,允许中国移民自愿保留中国国籍,不再需要按照外国人入境办法办理签证,便于加中贸易文化交流频繁的大陆移民来去自由;大量技术移民、投资移民在取得加拿大等国公民身份后,回中国再创业,也不再被视为外籍人士,可以中国公民身份做法人开公司;人才回流后的家庭安排、子女读书等等,避免按外国人对待;在海外奋斗多年的移民晚年落叶归根,可以公民身份回归故里,将大量资金、技术、经验带回祖国。海外中国移民以公民身份来去自由,会带给中国更多更大的商机,在祖国居住履行公民义务,还会给国家带来大量外汇和税收。

  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也是报告着重强调的一个理由:允许其自愿保留中国国籍,不仅可以激励中国移民在海外以主人翁姿态维护祖国利益,而且可以吸引海外移民以公民身份,而不是以外国人身份参加祖国建设,参加政府管理,参加人民代表大会,对国家事务发表意见,为民族发展献计献策。

  报告还认为,实行双重国籍有利于中国政府依法管理国外归来人士。如果海外移民归来在中国犯罪,由于其保留中国公民身份,可以按照国内法律来审理,不会造成国家安全问题。

  在加拿大西部省份一所大学任教的钟教授对记者说:“应该认真对待加拿大中国大陆移民对双重国籍问题的强烈关注和期盼。不能认为其原因在于他们希望交通便利,更不能庸俗化地认为他们在‘脚踏两只船’,‘好处两边沾’。”

  “加拿大提倡多元文化,承认双重国籍,吸引了大量国际人才、资金和技术。比较而言,中国现在是人才、技术、资金‘外流’大国,《国籍法》的限制是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因素,”钟教授对记者说:“承认双重或多重国籍是世界潮流,中国实行对外开放,在《国籍法》上也应与时俱进,与世界接轨,进行适当改革。这对中国国家利益没有损害,可创造双赢局面。

  ‘周公吐哺,天下归心’。中国应有这样的胸怀和自信,改革《国籍法》,汲取海外华人的力量,实现中华民族的复兴。”来源:国际先驱导报

  新西兰侨胞陈书呼求双重国籍

  国籍诉求渐进兑现

  恢复双重国籍尚存争议

  中国《国籍法》面临新考验

  相关新闻

  环球时报:一己之见——双重国籍不可取2004年11月24日

  双重国籍是海外华人经常议论的一个话题。拥有双重国籍,对许多旅居外国的华人来说,既可以享有居住国公民的所有权利,又能够保留自己的“中国”名分,这对崇尚叶落归根的炎黄子孙来说,是一个心理安慰...[全文]

  海外华人为国籍苦恼华人学者建议实行双重国籍2004年12月2日

  移居海外的华人在中国和世界经贸联系中的贡献良多,但他们当中许多人都面临单一外国国籍带来的困扰。据新华网援引《国际先驱导报》报道,针对这种困扰,旅加华人学者建议中国实行双重国籍,在《国籍法》上与时俱进,适当改革...[全文]

  有限的资源满足无限的欲望,三个变量互相制约和发展。科学将有限的资源逐步变为无限,经济和政治手段来(市场与计划)来调配资源,道德文化宗教等把无限的欲望逐步节制或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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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windlight

  时间:2006/02/22

  内容:

  也谈双重国籍

  作者:荆玉阅读:62次时间:2005-3-11来源:《出国》

  关于中国双重国籍问题的激烈讨论由来已久,一度曾得到了华人移民和媒体的广泛关注。以加拿大华人移民为例,很多中国移民在加入加拿大国籍时都不情愿放弃中国国籍,期望中国政府承认双重国籍。其中,有感情方面的因素,因为每个人都有这样的心理,毕竟落叶是要归根的:另外更有大量实际需要,例如出境过境方便,没有签证的麻烦,人才回流后的家庭安排、子女读书、创业办公司等等,有中国国籍就会方便很多。有观点认为,各国在对待国籍问题上都是采取利己损人的态度,而中国却采用利人而于己无益的政策,中国自50年代起,就废除了双重国籍体制,这种为渊驱鱼的做法造成有意回归的华人无法取得中国国籍,对中国的发展是不利的。具体是利是弊,我们暂且不说,我们从几个方面分析一下。

  法律角度谈双重国籍

  从法律上说:“华侨”是指中国境外仍拥有中国国籍的人。而“外籍华人”,是因得到继有国籍后失去中国原始国籍的中国人及他们的后代。

  这两个称谓的由来有个历史发展过程。早在1909年,清政府颁布了中国第一部国籍法《大清国籍条例》。该条例实行的是血统主义原则,即承认所有有中国血统的海外移民都是中国公民,即“华侨”。1912年,中华民国政府颁布了《中华民国国籍法》,1929年公布了对该法的修订案,两者也都坚持血统主义,把定居外国的中国血统居民及其后裔通称为华侨,实际上承认华侨拥有双重国籍。至今台湾还是沿用这样国籍法,估计华侨的总数约为3000万到5000万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改变了国籍问题上的政策。中国的政策是,赞成和鼓励华侨根据自愿的原则选择居住国的国籍,不赞成双重国籍。华侨中凡是已经取得居住国国籍的,就自动失去中国国籍。对于保留中国国籍的华侨,则要求他们遵守居住国的法律,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

  1955年,周恩来总理在万隆会议上阐述了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同年签订的《中国——印度尼西亚双重国籍条约》,以及后来与马来西亚政府发表的联合公报,又将中国政府的这一政策付诸实施。失去中国国籍的华侨,成了外籍华人。据估计,外籍华人约占原华侨总人数的八成多。

  1980年9月中国全国人大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其中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原因,主要是基于外交上的考虑。几千万华侨主要居住在东南亚,华侨在当地人口中比重大,又在当地经济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各国普遍对***中国怀着恐惧和戒备的心理。因此,当年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要求华侨入籍侨居国,并通过双边条约和印尼、马来西亚这两个华侨人数最多的国家,解决华侨的双重国籍问题,有利于保护海外华人华侨的利益,是明智的举措。

  在一国两制的前提下,中国的国籍法在港澳地区作了弹性的规定。中葡澳门问题《联合声明》的备忘录中,中方声明澳门居民不论是否持有葡萄牙旅行证件或身份证件,均是中国公民,不得在中国领土上享受葡萄牙的领事保护。

  在《基本法》的框架下,香港的中国公民可持外国护照。但在特区内要享受中国公民的权利,例如竞选议席、出任政府要职,则必须放弃要求外国领事馆保护的权利。也就是说,有外国国籍无妨,但在特区内,必须完全以中国人姿态出现。

  2000年6月,加拿大中国商会与《中华导报》联合举办了关于“大陆移民能否恢复双重国籍”的问卷调查,结果有92%的人希望中国政府能允许他们拥有双重国籍‘有的华人把他们得到的西方国籍当作‘金枷锁’,留之,是枷锁;弃之,又是金子,他们期待着中国国家利益和海外华人利益两全的中外双重国籍。

  有了双重国籍,他们不再需要按照外国人入境办法办理签证,极大地便利了华人回国创业,安排家庭生活和子女就学,便于华人晚年落叶归根。他们必将把大量资金、经验和技术带回祖居国。在中国国内,以主人翁姿态,而不是以外国人身份参加祖国建设、政府管理,为民族发展献计献策。海外华人和中国的关系不是纯经济上的关系。承认外籍华人的华侨身份,还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有助于建立海外爱国统一阵线。在民族大义问题上,在反台独反分裂问题上,意味着民族意识的回归。这种民族意识的回归,是血脉亲情对故土的魂牵梦绕。

  尽管中国政府对华人在入出境、居留、旅行等方面提供了便利,但不具有中国国籍仍然是他们为祖居国效劳的主要障碍之一。有学者提议,要马上修改国籍法有难度,但仿效港澳地区弹性地处理华人的国籍问题应该是可行的方法。可以借鉴针对港澳台同胞的《回乡证》制度,给外籍华人颁发《外籍华人回乡证》。也可参照香港做法,向入了外国国籍的居民颁发《中国公民(海外)护照》作为返乡“旅行证件”。

  中国所处的国际国内环境已经发生了剧烈变化。东南亚邻国由“仇华、恐华”发展到“亲华”。随着中国的开放,移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急剧增加,大批包括港澳台和外籍华人在内的境外人士也涌入中国大陆。21世纪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将走俏世界。要适应这新形势,中国的国籍法与国际上通用的做法接轨已是大势所趋,也是广大华人的心声。

  两种声音谈双重国籍

  随着中国人越来越多地走出国门,双重国籍也越来越成为华人华侨和欲移民人士谈论的焦点话题,那么,双重国籍到底是利还是弊?两种声音,众说纷纭。

  中国双重国籍对海外归子助益很大吗?一位极为支持中国承认双重国籍的大陆人社团负责人表示,与加拿大对等承认双重国籍,对中国国家利益没有损害,华侨来去自由,只会带给中国更大的商机和税收,而且如果华侨在中国犯罪,一样可以国内法律来审理,不会造成国家安全问题。但现在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对回流发展的加拿大海归派就产生很多问题,包括家庭安排、子女读书等等。要求中国承认双重国籍的要求现在大陆移民社区中很强烈,尤其对老年人,可以说是百分之百地支持,他们都有叶落归根的想法,至少不想最终是一个“外国人”。

  一位从事多年移民中介服务的先生表示:双重国籍对中国及海外华侨都可创造双赢局面。他表示,承认双重或多重国籍是世界潮流,中国要想与世界接轨,就需要在国籍法上有所突破,这实际上对中国的建设、人才资金的吸收都有很大帮助。对已移民海外的人而言双重国籍可以解决很多问题,如现在大量技术移民、投资移民在取得加籍身份后,想回中国再创业,不仅被视为外籍人士,而且有很多不便,最起码还需每年付出外籍人员管理费,而且无法以法人地位开设公司,这对中国发展而言都有很多障碍,中国面对未来发展已开始制订绿卡制度,长久而言双重国籍问题也会得以解决。

  另外一位已经加入加拿大国籍的先生也表示,双重国籍在世界华侨中支持度都很高,由于许多新移民来到加拿大后无法安定生活,更促使在他们在入加籍时的百感交集,一份加拿大公民证变得有些“烫手”,但真正来了四年不去申请入籍的人是绝少的,只是心态是很不安定的。如果加拿大生活远好于中国,事业又可以发展,可能这种呼声也不会如此强烈。

  双重国籍不可取,中国承认双重国籍有很大难度?

  拥有双重国籍,也可能会对自己产生不利影响。如果中国政府承认双重国籍,有可能使居住国政府对中国人加入其国籍的动机产生怀疑,有可能导致对中国人的歧视,包括增加中国人申请入籍的难度。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因为涉及到双重国籍和双重管辖,有可能增加案件的处理难度,牵扯不必要的精力。

  对多数个人来讲,拥有双重国籍还可能会使自己在人格上面临某种尴尬。一些国家要求申请加入其国籍的人宣誓效忠;不要求宣誓的,从法理上,这些国家也有权要求你忠于自己的入籍国。一个人能忠于两个国家吗?在一般问题上恐怕不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但在某些特定问题或特殊时期,一个人至少会在内心向自己提出这样的问题。

  一个国家不承认双重国籍,主要考虑的是对国家的忠诚和对公民的管理。从法律上讲,双重国籍有可能为一些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或获得从轻处罚提供机会,因为有的行为在一个国家是违法,在另一个国家则不违法;有的行为在·个国家要受到重罚,在另一个国家则只会受到轻罚;在审理程序上也有很大不同,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这是世界上多数国家不承认双重国籍的重要原因。

  其实,一个中国人加入另一个国家的国籍,并不意味着他就失去了与中国的联系,也不意味着中国就不再把他视为亲人。中国人常说亲情是割不断的。回到国内,大家仍会把你当亲人看待,从感情上当中国人看待。

  中国各级政府都有与海外华人联络的机构和诸如海外华人联谊会之类的民间组织,为华人与国内联系、交往提供便利。现在交通很发达,来来往往很便捷,不会像几十年前那样一去难返,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减轻了加入他国国籍对入籍人的心理压力。

  至于作为外国人来往中国及投资经商的问题,可以通过完善中国的法律法规来解决,比如可以探讨为更多华人颁发多次出入境签证的可能性,研究对华人申请中国“绿卡”给予照顾的可行性,而国民待遇则使包括华人在内的外国投资者得到与中国公民相同的待遇成为可能。

  目前看来,中国承认双重国籍有很大难度;就是承认了,对海外华人也未必能带来多大好处。毕竟,对居住在国外的华人来说,最重要的还是能在当地工作好、生活好,拥有居住国的国籍对他们可能更有利。

  利也好,弊也罢,其实,拥有哪国国籍,很大程度上是由个人的喜好和方便程度决定的,即使是从个人做事情的角度来讲,也并不是每件事情都是十全十美的,我个人认为,利大于弊就好,就值得去做。

  有限的资源满足无限的欲望,三个变量互相制约和发展。科学将有限的资源逐步变为无限,经济和政治手段来(市场与计划)来调配资源,道德文化宗教等把无限的欲望逐步节制或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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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windlight

  时间:2006/02/22

  内容:

  双重国籍系列(1)

  编辑:安琪国际培训来源:中国新闻网时间:2005-11-1614:14:00

  DUALNATIONALITYSERIES

  美国是个移民的国家,每一个移民或入籍的移民,都具有其他的国籍,取得美国国籍会失去原有的国籍吗?不放弃外国国籍会让美国国籍失效吗?或者是原国籍可以保持,美国籍也不会失去,甚至可以取得第三个国籍?在本篇双重国籍系列中,将作详细的分析。

  所谓双重国籍是把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以上的国籍,每一个国家都有本身的国籍法,所以具有双重国籍不一定是自已的选择,有时是出生时即具有两个国家以上的国籍,例如出生在美国的儿童,如果父母之一为外国籍,则婴儿出生就会有美国籍及可能也有父母之一的国籍。

  美国公民因为与外国公民结婚,或是外国籍人士入籍美国,都不一定会失去出生国的国籍。美国法律对双重国籍著墨不多,也没有条文要个别人士在美国国籍或其他国籍中挑选一个。外籍人士自动具有外国籍,与美国国籍并无冲突,所以不会自动失去美国国籍,但是美国公民如果因各种不同的原因,例如想逃避美国的所得税,则有失去美国国籍的可能。但是,失去美国籍也要有一翻手续,一定是要自愿的,自由选择的,及有意的放弃美国籍,美国籍才会注销。以往所称保留外国籍会失去美国籍的说法,大概是因为入籍时的宣誓词要求效忠美国而引起,实际上美国在几个联邦法院的判例上,已经容许双重,多重国籍的存在。本系列会逐项加以讨论。

  美国政府的态度是允许美国公民拥有双重或多重国籍,但是并不鼓励美国国民具有其他国家的公民权。双重国籍也会在某种突发的情况下发生一些问题,例如当事人犯法後,美国政府的追诉权,引渡权,或者当事人出事的时候,美国领事馆加以协助的权限等。不过根据国际法,双重国籍者,如属於居住地国家国籍,居住地国家具有主要的管辖权。

  另外一个假设的问题是效忠的问题,或者遵守法律的问题,双重国籍当然要效忠双重国家及遵守双重国家的法律,当事人具有国籍的国家都有权对当事人执行公权力。美国的特别规定是,不管美国公民有几个国籍,在进出美国时,一定得用美国护照。有些国家??并不乎,美国公民在海外旅行使用其他国家护照,不妨碍其保留美国的公民权。

  双重,多重国籍,在现行的美国法律中,在一般的情况下,不构成失去美国公民权的因素,但特殊情况则又另当别论。放弃美国公民权,要经过一个正式的程序,我们都会在系列中讨论到。

  双重国籍系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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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承认双重国籍吗?

  身为美国公民可以拥有双重国籍吗?答案为是与否的模糊政策。保持美国和其他国家的双程或多重国籍,以美国公民的身份来说,有出生地的国籍,有入籍美国後保持原国籍,有美国籍其後加入其他国籍。保有美国以外的国籍,有时并不需要当事人在美国领事面宣誓放弃美国国籍。美国本身的法律则对双重或多种国籍的说明很模棱两可。

  十几年前,美国国务院对加入外国国籍的双重国籍美国公民是大惊小怪,绝对坚持不承认双重国籍,近年来已经缓和了很多,不需要与国务院对抗即可保持双重国籍的身份。

  比较模糊不清的是经过入籍申请取得美国公民身份的人士,仍希望保持原有国籍。从法律上来说,入籍美国的人士在入籍宣誓时即曾宣布放弃其他的国籍,但是又保持原有国籍的话,法理上有能够失去美国国籍的抵触之处。实际上,美国国务院对这类的双重国籍采取眼不见心不烦的态度,多是不加理会。因为有不少国家不承认美国的入籍,在美国宣誓入籍也不会影响原有的国籍,仍以公民对待,所以美国国务院也不愿为了双重国籍的公民与原籍国动气。

  相同的情况,有美国公民在外国入籍「宣誓」放弃美国籍,只要不要求美国公民到美国领事馆公开宣布放弃美国国籍,美国国务院也就得过且过不加理会。在美国领事馆宣誓放弃美国籍,就是玩真的,美国国籍当然就保不住了。

  美国「承认」双重国籍吗?答案是看「承认」如何解释,如果说拥有美国及其他国籍是犯法,答案是不对,因为美国承认双重国籍;如果说美国公民拥有外国籍无关紧要,不承认外国籍,则答案是对的。

  美国国籍法的主要目地在确定个别人士的美国公民身份,而非关注在当事人是否具有其他的国籍。假如当事人是美国公民,又居住在美国,完全受到美国法律的约束,当事人有无外国籍在美国法律上不起任何作用,属於不承认的状态中。

  有美国国籍的双重国籍居民在美国境内单单是有其他的国籍不会受到不同的对待,假如触犯到美国的法律,不要寄望美国会承认其他国领事的干预能力。同样的,具有美国籍的双重国籍人士,在回到美国入境时,与其他美国公民相同,要出示美国的旅行证件,例如护照。

  曾经有过双重国籍人士,在入关时发生问题,则以美国以外的国籍表达身份,以往用其他国家身份证件,是取销美国公民权的理由,现在虽然不是如此严重,最好还是用美国护照回美,用其他国家的护照,不会有更好的保护,反而引起其他的麻烦。

  驻守在入境口岸的美国移民官员,任务在决定来人是否能入境美国,那一国人,拿那一种护照,只是作为证明,当事人具有美国及外国的双重国籍,其中的美国公民身份,使当事人能「合法入境」,居住及无限停留,所以美国公民是否有其他国家的国籍,根本不是入境口岸官员所注重的问题,所以没有必要出示其他国家公民的证据。

  因此,美国是否承认双重国籍,答案应该是在美国境内,美国公民的其他国籍实在无关轻重,是承认还是不承认呢?

  双重国籍系列(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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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金山撰述

  美国法律如何看双重国籍?

  美国宪法对所谓双重国籍几乎是完全没有说明,所以说根本没有不准有双重国籍的规定,事实上最高法院在一九六七年的一项判例,在实际上确认了双重国籍是美国公民的权利。美国的历史上,到四十几年前,虽然没有法律的强制规定,国务院在实行上排斥双重国籍,而使大多数的美国人或有意入籍的外籍人士,误认为美国承认双重国籍。

  一九三九年的柏金斯案例,一九五二年的曼都利案例,克瓦奇达案例都己经允许了美国公民保持原有的国籍。最重要的双重国籍判例,是一九六七年的迪若萨判例,阿佛因判例,引用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把把双重国籍的者的权益解释为美国宪去的保证权益,成为一九八六年美国联邦法规修正版的一部份,以往任何歧视双重国籍??法律条文,在最高法院的判例下等於无效,虽然在美国联邦法规上仍然有条文,国务院在法院的命令下,对於“禁止”双重国籍的旧法己经不得引用。

  在形式上,不能有双重国籍仍然存在,例如最高法院没有要求把外籍人士入籍宣誓时,“放弃”原有国籍的宣誓词取销,在实际的行政运作上,国务院并不理会入籍者保持双重国籍的事实,因为大部份的国家反正不承认美国入籍时宣誓本国国籍的美国入籍者。法律上允许双重国籍,而在入籍宣誓时仍有放弃原有国籍的誓词,这种茅盾的现象,美国的自然公民问题不大,但是入籍公民可能会在某些情况下影响到外国入籍美国的人士,如果国务院想找麻烦的话,会有些麻烦,法律上站的住脚,打官司要花时间和金钱。

  美国国务院出版的官方“美国国务院政策手册”上称,因为有产生纠葛不清的可能性,美国国务院政策不“鼓励”双重国籍,但在个别的案例上“承认”双重国籍的存在。这种情况就像是美国华人父母对子女嫁娶外族裔人士并不鼓励,但是子女跟外族裔人士结了婚也只有承认的情况,非常相似。所以外籍人士要入籍之前,询问国务院的意见答案都会是不赞成,但是入了籍又保持原有国籍的话再跟国务院商量,国务院也会说问题不大或没有问题。

  也许双重国籍在法律上问题不大或没有问题,但是持有双重国籍者内心能够取得平冲吗?不讲法律的话,双重国籍合乎道义吗?要看个人对於双重国家或者双重效忠的看法。实际上,美国土地上最高的释宪机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判决上认为双重国籍符合美国联邦宪法,国会修改的移民法案配合了最高法院的判决,而国务院目前对双重国籍也不再烦恼,美国双重国籍的认可己是事实,是否合乎道义的问题似乎也不该存在了。

  双重国籍系列(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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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是美国公民?

  我们谈美国公民是美具有美国国籍者,与普通参加投票登记为选民公民不同,因为选民必须为公民,公民没有登记则不成为选民。依照美国的国籍法,具有美国国籍者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法律上美国居民在美国出生的子女,包括了非法移民在美国出生的子女,通常称为自然公民权;第二为美国公民在美国境外出生的子女,称为遗传公民权;第三为直接或间接入籍,直接入籍为本人申请入籍,间接入籍又称为延申入籍,例如随同父母入籍的子女。此外,还有其他的入籍包括婚姻入籍,国际条约,特别立法入籍或者美国领地的居民集体入籍等。自然入籍可以在未来加入其他的国籍,也可以随著父母保持其他的国籍,入籍者可以保持原有国籍等,都有成为双重国籍的机会。在这一章里研究拥有其他国籍的可能性。

  1,入籍後仍保持原有的老国籍;上一章谈到过美国实际上己不再乎入籍者是否保留原有的国籍,宣誓放弃原有国籍不一定失去原有的国籍。第一,有些国家跟本不承在美国移民局或者联邦法院入籍典礼上,所作放弃原有国籍的宣誓,理论上入美国籍的那一天,就成了双重国籍人士;第二,有些幼童在年幼时跟随父母入籍,就是成为延申入籍,在入籍时没有像父母一样宣誓放弃原有国籍,理论上说,延申入籍的幼童应具有双重国籍;第三,美国的入籍典礼,没有要入籍者回到其原籍国的领事馆办理放弃原有的公民资格,入籍美国时只要嘴上说说就行了。因此,仍保持了原有的国籍。

  美国国务院原先对宣誓入籍又保持原有国籍者,监督的非常严,多年前曾经有过取销美国公民的实例,国务院认为发放弃原有国籍,却有保持原有国籍,可见有发假誓之嫌,不过,美国国务院目前己不追查谁宣誓後仍保有美国国籍了。

  2,美籍父A母出生在国外的子女,是美国公民吗?在大多数情况下,美国籍父母,或著美国籍的父或母是出生即具有美国公民的权益,而且是美国的自然公民,可以竞选美国总统或副总统《未来几章会谈到那一类的公民可以参选美国公职》。小部份的情况要经过法庭的审理。

  国外出生的美国公民子女,在法理上为公民疑问不大,可是公民是自动的就有了呢,还是要经过一段申请的程序。美国国籍法上有规定,子女在那里出生,何时出生,父母在美国居住的时间,父母两人都是公民或一人为公民,父亲是公民或母亲是公民,都会有些不同。所以在子女出生後,应该到美国领事馆去询问个别不同的情况。或著参考YIMINUSA.COM本系列有关美国双重国籍中,谁是美国公民的说明。

  双重国籍系列(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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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籍父母在美国境外出生的子女

  美国籍父母在国外出生的子女,大致来分有两种,一种是出生《或领养》後回到美国定居,一种是在国外长住。这两种外国出生者都可能同时具有出生地或非美国籍父或母的国籍,有了美国籍的美国公民外国出生子女,要注意本身具有外国籍的可能性。

  根据国会在两千年十月十八日通过,总统在十月三十日签署的“儿童入籍简化法案”,在2001年二月廿七日生效之後,凡是十八岁以下,父母之一为美国籍,目前住在美国的儿童都可以不需要经过申请即自动成为美国公民,也不需要经过宣誓的程序。《有关儿童入籍简化法案请参阅YIMINUSA.COM入籍篇的儿童入籍简化法案的问答》。至於在美国公民在国外出生,仍住在国外的儿童,则要经过一般的入籍申请程序,及宣誓入籍,入籍的宣誓要回到美国办理。《详细报导请参考YIMINUSA.COM的儿童入籍简化法案的问答篇。

  在国外居住的美国公民子女入籍,有一条值得注意的规定就是为美国公民的父,或母,必须曾在美国居住过五年,其中至少两年是在十四岁以後的居住经验。这项规定,在防止长期居住境外,对美国没有了解的“美国公民”,仍能一代代的保有美国国籍的情况。

  美国公民的私生子当然也是美国公民,如果非婚生子在国外出生,父亲或母亲是美国公民稍有不同。如果母亲是美国公民,只要母亲符合必须曾在美国居住的规定,则其非婚生子可以申请取得美国籍。如果父亲是美国公民,只在父亲建立亲子关系及承诺抚养非婚生子後,才能申请美国国籍,当然父亲也应符合在美国居住的年限条件。对父亲要求较严的规定,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出生在国外的美国公民子女,出生後应向当地的美国领事馆报备,申请”外国出生者美国领事馆证明“《CONSULARREPORTOFBIRTHABROAD》,填个表,交上大约十元美金的费用,《注意美国领事馆不收私人支票或信用卡因为不兑现的太多》,出生纸《美籍父,母及孩子的都要〕及地方美国领事馆的其他要求。

  美国籍父母在境外出生的子女,具有取得美国国籍的自然权利,只是有居住在美国境内,外之分,或非婚生子女的父,母为美籍之分。

  另外一个题外的话题是境外出生者是美国”自然公民“吗?能不能参选美国总统?美国宪法第二章第一节第四小节称,”只有美国自然公民或在宪法生效时的美国公民,才可以参选总统职位“,那么美国公民在国外出生的子女属於自然公民吗?一七九零年的美国国会通过法案,给了自然公民一个确切的定义,”美国公民的子女,可能生在船上,或者美国领土之外,都应视为美国的自然公民“,与宪法的定义相连接,美国公民出生在国外的子女,是美国的自然公民,能够参选总统。

  双重国籍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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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籍配偶与美国籍公民结婚就自动成为美国公民吗?则俱有了双重国籍吗?

  答案是NO,与美国公民结婚可以经过申请程序成为美国公民,但不能自动成为美国籍公民,所以是否俱有双重国籍还要看美国国籍的申请状况,取得美国国籍的过程假如没有耽误时间,全部的过程大约四至五年,在美国的亲属移民类别,美国配偶取得美国国籍是最快的一种。美国公民配偶详解请参考YIMINUSA.COM的移民签证篇亲属移民婚姻类。

  美国的法律规定是允许外籍配偶先以移民身份到美国取得美国的永久居留权,也就是一般所称的绿卡,然後在美国“居住”三年才可以“申请”美国的公民。要注意不是自动取得美国籍,要经过申请的程序,一般的美国绿卡持有人,要在美国居住五年才能申请美国的国籍。

  美国公民的配偶申请美国籍,虽然是所有亲属移民中可以办理最快的一种,但是中间的过程也不是看起来那么轻松,美国的移民局官员最怕的就是用假结婚来达到留在美国的目地,所以先假设了所有嫁娶美国公民的外籍人士,都不是经过花前月下海誓山盟的两情不渝的真的以身相许,而是想利用美国公民用假结婚的方式,以达到长期留在美国的目地。所以移民局在审核结婚拿居留权时,都会问很多令人难堪的问题,似乎美国不相信有自由恋爱的这回事,每一个濒外婚姻都是买卖婚姻。在美国国内结婚,移民局会东问西问,在国外结婚除了移民局在美国审核外,领事馆也是噜嗦的不得了,而且外籍配偶还不能用其他非移民签证到美国来,因为移民法律规定,凡是有移民签证在审核期间,当事人都不能以非移民签证来美国。请参阅YIMINUSA.COM有关“结婚还是不结婚,少年中年及老年维特的烦恼”篇。

  任何一个有意与外籍人士结婚或订婚的美国籍或永久居民配偶,及外籍配偶,千万别恋爱昏了头,不管美国移民法上的规定,就结了婚,结婚後分飞燕,外籍配偶长期来不了美国,两地相思事小,距离太远是爱情的杀手,移民局和国务院的审核程序,可能是破坏国际佳偶的罪魁祸首。

  非公民的配偶等结婚三年的纪念日快到了,就可以开始申办美国的入籍申请,外籍配偶唯一的优势是只要等三年,其他与一般入籍的成年人一样的手续。所以美国公民的外籍配偶是否俱有双重国籍,除了要看原居地国家的规定外,还得看美国移民局的绿卡及公民审核的两道官式文章《不是官样文章》。

  当然在公民宣誓的典礼上,美国官员行礼如仪,入籍者要宣誓效忠美国,放弃其原有国籍的例行公式,就像我在前几章里的讨论中所称,美国真的也不管原居地国家是否坚持美国入籍公民保持有原国籍,再说是美国籍与是否效忠美国是两回事,一七七六年美国革命战争的将军和战士,没有一个是“美国籍”,不是把英国皇军打到加拿大去了吗?冷战初期,原子大间谍罗森堡夫妇不是美国籍吗?心甘情愿的为俄罗斯偷了美国最机密的原子弹蓝图吗?李文和是不是美国公民?

  有限的资源满足无限的欲望,三个变量互相制约和发展。科学将有限的资源逐步变为无限,经济和政治手段来(市场与计划)来调配资源,道德文化宗教等把无限的欲望逐步节制或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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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windlight

  时间:2006/02/22

  内容:

  双重国籍系列(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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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消息或是坏消息--你有美国的国籍?

  假设突然发现自己有美国籍,可以到美国来当然好,但是有了美国籍成了负担,例如恐布份子劫机,要把美国人扔到飞机外头,或者***时有美国关系,都是倒霉的事,尤其有些革命团体把美国看成罪大恶极的国家,捉到了美国人就折磨一翻,这时有美国籍就大事不妙了。

  自己不知道有美国公民,却突发现有美国籍,这种情况觯可能发生在父,母为美国籍出生在外国子女的身上,美国国籍法允许出生在外国的美国公民子女取得美国籍,具有公民血缘应可以不经过申请自动成为美国公民,但是最好要到美国领事馆通报一下,增加了美国人口,不过大部份长期旅居在外的美籍父母都不记得如此做。

  另外一种情况是,外籍人士在美国作短期停留时出生的子女,依照美国国籍法,不论持非移民签证,或非法入境或是任何情况《外交官及国际组织成员为例外》在美国出生的子女都具有美国籍,但是外籍父母也没有在意,没有为美国出生子女申请护照就回原居地了,但是只要有美国出生纸,就是美国公民的证明。题外的话,美国属地出生者也是美国公民,几年前现任的美国国会议员,担任波多黎各驻美国本土代表时,就出售波多黎各出生纸,大开放便之门,让很多西班牙语的非法移民都成了美国的自然公民。

  如果在上述两种情况,日後发现自己可能具有美国公民权的话,就应拿著证明文件,到美国领事馆去申办美国护照,一,父,母为美国公民而本人为境外出生者,证明文件为父母的美国护照,父母的美国出生纸,父母在美国居住的证明《请查阅本系列外国出生者美国公民父母在美国居住的条件》,如果父,母失去美国籍是在本人出生之後,应拿出父母的外籍入籍日期证明。二,父母为外国籍但本人在美国出生,最好的证明是本人的美国出生纸,和其的直接或间接证明。

  当然拿回了美国籍,取得美国的身份证明,美国就会一阴影不散的跟著你,特别是美国的国税局。还要遵守美国国民在国外的一些规定,例如要申请美国社安号码,工作要填写美国国税局的纳税表格,虽然可以免税或减税,都要填报国税局的外国收入减免申请,或外国收入减税申请。《请参考YIMINUSA.COM的美国税务系列》。

  同时,美国国务院所发布的旅行限制也得遵守,例如美国不准公民到古巴,要去的话最好用自己的另外一个双重国籍的护照。

  当然,也可以不理自己可以成为美国人的资格,不要多话,美国国务院也很难发现那一个外国人具有美国公民权,对美国公民权没有兴趣或无利有害的话,就不必到领事馆多事了。

  双重国籍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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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意间失去美国国籍的可能性

  美国国籍忽然没有用了。《入籍成为美国公民,回到原居地会有发生麻烦吗?》

  入籍成为美国公民,不是解决麻烦的万灵丹,回到原居地发生问题,美国籍也不见得是个完全的护身符,所以要小心仅慎,不要以为有了美国籍,原居地就会买帐.

  很多国家不承认美国入籍时,放弃原居地国家国籍的宣誓,例如加拿大就和美国一样,要放弃加拿大国籍就必须到加拿大领事馆填表,在加拿大官员前宣誓才会失去加拿大的国籍.有些国家认为放弃国籍就是叛国,要把财产全交出来,或者当完了兵才能当美国人,或者根本不承认任何放弃国籍的举动,管到底了.

  入了美国籍後,最具安全的作法是假设原国籍国家不承认放弃其国籍,仍然视为本国公民.因此,在入了美国籍後,要回原居地探亲访友,作生意或公务,最好先要与美国国务院及原国籍国家的驻美领事馆大使馆查询有关的规定,万一,回到原居地,因为税务或兵役的原因被补,因为具有原国家国籍,美国领事馆帮不上大忙,因为原国家会强调当事人属於原居国公民,美国领事无权插手.例如古巴,就经常认为己入美国籍的古巴人都是反革命份子,回古巴探亲或者旅游的美籍古巴人,为卡斯特罗逮捕而受监狱之灾的不只一个例子,好在古巴也逐渐资本主义挂帅,花钱消灾就出来了,所以拿著美国籍,也常会被人认为是呆胞,先捉了再说。

  类似古巴的例子,发生大多在入籍美国公民或者父母为古巴公民者的身上,发生在其他的国家也有可能,许多国家的国籍法是属人主义,只要父母甚至祖父母为公民,其子女儿孙就是公民,不管在那里生,那里住,回到原居地就得受原居地国籍法律??约束,例如南韩,不只出生在南韩者要回服兵役,祖籍为南韩者也得当兵,出生在美国的韩裔美人,到南韩观光旅行,几个月听不到消息,在南韩军人监狱里找到,原来南韩把其人当成逃兵役者捉了起来。台湾对美国比较友好,虽然也是属人主义的国籍法,有了美国籍,也就是不必当兵的护身符了。

  所以回到祖家去旅游探亲,要防万一,必须不怕麻烦的到国务院或祖籍领领事馆去找些资料,免得像美国土生韩国青年,回到韩国强迫参军吃韩国泡菜,就算弄回美国也饱吃苦头。查清楚回到原居地底是那一个国籍,有没有美国的保护,如果志愿为祖国效力,上战场就另当别论了。所以减少国籍法上的法律茅盾或入出境可能的麻烦,知道自己的正确国籍,才能把双重国籍的利益发挥到最大,害处减低到最小。

  假如发现“祖国”对具有双重国籍者并不友善,例如一定得服兵役,交税,等,最好不必回去自寻烦恼,连边都不要去靠,过境,免签入境都免了最好。

  双重国籍系列(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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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意间失去美国国籍的可能性

  在外国政府当官或者参加外国军队会失去美国公民资格吗?

  答案,有可能,但不常发生,要看客观的环境各主观的意愿以及美国与当官当兵的国家关系而定。正如本系列所称,失去美国公民权并不是像机械一样的情况,会在某一种事件发生後自动就停止了当事人的美国公民权,只有在故意或有意失去美国公民权的"行动",经过一道程序,才会失去美国的公民权.参加外国军队也是一样,并不会因为某一名美国公民参加了外国军队就成了外国公民.

  美国公民权的保存与否,与美国对双重国籍的对待方式相同,属於一个灰色地带,现行的美国国籍法上规定参加,如果参加外国军队不会失去公民权的话,担任外国军队的军官会让美国公民失去公民权,军官的定义是军官或者士官,规定的很严格,但是执行的宽松又是另外一会事了.

  第二种情况,是美国公民所参加的军队居然跟美国打起仗来了,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因为台湾问题与美国发生军事冲突,有美国籍的人士在人民解放军里任军职,不论是军士或军官,不论是否为战斗性的兵员,都是失去美国公民国籍的原因.但是情况也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是志愿参军当然构成了失去美国籍的理由,如果是只是到中国观光,忽然遇到两国开战,被徵集的解放军里当伙夫,这种情形不见得会失去美国的国籍.

  在外国政府当官,总该是失去美国国籍的原因吧,美国公民萧美琴出任中华民国总统陈水扁的"顾问",萧美琴不愿放弃美国籍,会不会自动失去美国籍?依照美国的国籍法,在外国作芝麻绿豆的小官,无关紧要,只会增加美国公民就业的机会,不会因此而失去美国籍的.国籍法中规定,只有担任外国政府里"决策性"的公职,才会失去美国籍,所以萧美琴的台湾政府公职"顾问",是以文字游戏在玩弄美国国籍法,因为萧美琴的顾问可以是"决策性"的公职,也可以说是顾而不问的闲差,是决策性或是闲差,只有萧美琴和陈水扁才知道,没有人向美国国务院反应,萧美琴自己又不到美国驻外单位宣誓放弃美国公民权的话,台湾又不与美国宣战的话,美国国务院也无心追究的.说不定萧美琴是奉美国有关单位的任务,替美国工作也说不定,当然更不会失去美国籍了。

  另一个情况就是美国公民当官的国家与美国采取敌对的立场,不论在敌对国家当大小官员,就是叛国行为,失去美国公民权是正常的现象,条件仍是在敌国当官是"被迫"的,而非自愿的.

  所以一般的情形,在外国当兵,当小官,甚至官名不清不楚的"顾问"之类的大官,美国国务院都不会去理会,只要自己不制造新闻,公开的与美国为敌,都可以继续保持美国国籍.

  再者,很多国家都承认双重国籍,又是徵兵制度,例如台湾承认双重国籍,又是徵兵制,所以十八岁以上的男子都要当兵,美国籍也不能豁免,所以当了台湾兵,美国公民的国籍根本不会被取销.

  双重国籍系列(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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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持有美国及其他国家护照会因之失去美国籍吗?

  很多美国公民都持有美国和原国家的护照,美国法律没有规定美国公民不能会其他国家的护照,拿其他国家的假护照当然是犯法,如果真的是另外一个国家的公民,在系列里己经讨论了不少,总之不要过份,美国国务院也不会追究,至於另外一个国家会不会追究当事人拿美国护照,不是本系列讨论的范围,因为也涉及到美国的双重国籍问题,本系列也稍加研究。

  不过有些国家不承认双重国籍,当事人拿著其国家护照和美国护照,会产生一些问题,在前一章节中也稍为讨论过,例如涉及到儿童,美国法律不承认儿童的放弃国籍。以印度来说,不允许其公民持有两国护照,即使儿童都不行,印裔父母在美国出生的子女,在美国法律上是不折不扣的美国公民,而印度可以不承认,所??要回印度探亲旅行,一定得申请美国护照,而美国法律又规定,凡是十二岁以上的儿童出入境,一定要用美国护照,这就产生了实际上的问题。

  持有两种以上的护照,技术上没有违反美国法律,但是要注意,手上拿著一本以上的护照到处旅行,都会引人侧目,到了某些国家的移民局官员,可能怀疑当事人有意从事不法的活动,即使见过世面的美国入境口岸人员,也会找持多种护照人士的麻烦。

  因此,一般的旅游,最好不要把几国的护照都带在身上,如果旅行从美国开始,最後又会回到美国,只带美国护照是正确的作法,出境时也许没有人看,回到美国的话,美国护照可以让当事人随时入境,拿著著外国护照摇摇摆摆,只会多事。不过,万一当事的原居地也是旅程一部份,又需要当地的护照才能进出的话,把原国护照带著有必要,当然取好还是用护照以外的证明文件,免得节外生枝。

  持有美国以外国家的护照,不会导致失去美国国籍的结果,但是进出美国必须用美国护照,当事人一定要注意。

  第四节,双重国籍是否成为失去美国国籍的唯一原因?

  美国国籍得之不易,拿走也难。去年联邦法院下令禁止移民局取销有以不法方式取得美国公民人士的美国国籍,法院认为必需经过法定的程序,法院宣判才能递除国籍,即使美国籍是以不正当的方法取得,美国法律不认为行政单位可以取销美国国民的国籍,不论公民是自然公民或归化公民,除非自愿放弃又另当别论。

  所谓自愿放弃公民权的问题,本系列会在第七章里详细的与读者研究,国务院在放弃国籍事务上处於关键性的角色。在美国双重国籍争论的早期,美国法院己经实质的承认了双重国籍,国务院坚持反对立场,对双重国籍者并不友善,一项采取严格执行美国国籍消失的处理方式,对自愿放弃美国籍的要求,一概全收,站在反对双重国籍的立场来处理美国国籍的放弃。从九零年,国务院公布了放弃美国国籍的指南,才对放弃美国国籍不再是“乐见其成”。

  国务院目前的政策,是假设当事人“无意”放弃美国籍,即使在一,加入了外国国籍,二,有口无心的宣誓效忠外国政府,三,在外国当了芝麻官,有钱无权的绿豆官。所以在外国自行宣誓放弃美国籍,从国务院的看法上是无效的,当事人“仍然是个美国的好公民”,只要没到美国领事馆指天发誓,或著对著美国星条旗吐口水,都不算是“有心”失去了美国籍。

  如我们前几节所说的,当了“决策性”的大官,可能会把美国籍丢掉,背叛美国,或从事与美国公民身份不符的行为,才能认为当事人有意放弃美国国籍。其实,例如炸美国军舰的恐布份子为美国籍,如果国务院视之为放弃美国籍,引渡起来就非常困难,所以有叛国行为乃视为美国公民,才能引渡回美审判,所以是否取销国籍,还得看个别的情况。

  双重国籍系列(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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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美国国籍者在其他国家的选举中投票,会失去美国国籍吗?

  大概不会,美国法律中没有规定公民到其他国家投票就失去了美国籍的说法,一九七八年之前,美国法律上的确有类似的规定,但是联邦最高法院认为违宪,国会把法律修改了,所以说在其他国家投票并不违反美国的法律,问题是另一个国家会不会认为美国公民在其国家投票是违反了他们的法律,或者他们的公民在美国投票。

  美国旅居外国的公民《不论是单一国籍公民或者是双重多重国籍者》,都应注意到本身在美国选举中投票的权利,联邦选举投票如选缌统,这次美国总统选举美国公民海外选票是个两党争执的大事。在总统大选中投下神圣的一票是权利也是义务,即使美国海外侨民,在国内己无住所,短期内也无意回美,仍具有美国的全国性选举投票权,根据在美国最後一个住所或登记投票的地点,投下海外选票。

  为了保障海外选民的投票权,美国联邦法律还特鄂规定,不能因为某人以某州的选民身份,投下海外选票,某州就可以追讨某人在海外的收入抽税,美国革命时的名言,有税无权所以要革掉英国皇家控制,而美国海外选民却是“无税有权”,美国民主的确与殖民地时代不可同日而语。

  搬到外国去会失去美国国籍吗?

  一九***年之前,入籍的公民如果长期居住在美国以外的国家,则入籍无效,递除美国国籍,但是法院判决违宪,一九七八年国会把这项法律修掉了。因此,美国公民,不论是自然公民或入籍公民,长期流居在海外,不会失去美国的国籍。七八年以後,这项国籍法还留了个小尾巴,入籍公民在入籍一年之内,就搬到外国长住会失去美国籍,一九九四年,国会也取销了这条小尾巴,入籍之後,天涯海角,愿意到那里住就去那里,只要是能去的地方,美国的自然公民和入籍公民,都永远是有美国国籍的公民。

  以不同的签证入境,待遇与外国籍人士申请美国签证相同.但是有一种人,放弃美国籍之後,永远必须与美国说再见,不能再踏入美国国境一步,就是为了逃税而放弃美国国籍者.有些小国,为人设籍,可以帮助巨商富贾逃避美国的各种杂税,这些富人,放弃美国籍就可以保住大部份的财产不必交美国的税,在国外打仗叛逃可以愿谅,但是美国对逃税是深恶痛绝,所以为了逃税而自动放弃美国籍的富翁,原先可以用其他国籍到美国来消遥,但是在九六年国会通过了法案,这些富翁要入外国籍不交美国税,就永远禁止回到美国.

  第三节,恢复美国国籍.

  想要快复美国国籍,国务院有可以重新考虑的管道,这项称之为"失去美国国籍者要求重新考虑政策",不论无意或有意失去美国籍者,要求国务院重新考虑,第一步是先与美国国务院美国公民领事服务处联络,地址为DIRECTOROFFICEOFCITIZENSCONSULARSERVICE[CA/OCS/CCS]ROOM4811NSDEPT.OFSTATEWASHINGTON,DC20520-4818

  假如失去美国国籍的情况比较复杂,那么最好找一位懂的国籍法的律师帮你处理.但是失去美国国籍时,没有文件的签署或者公开的宣誓,如果曾经在加入外国籍时通知了美国国务院无意放弃美国籍,国籍仍然为国务院取销,则写一封信要求国务院重新考虑即可.

  如同本系列再三的说明,现今美国国务院的国籍政策是非常宽松的,没有书面的放弃美国籍,一般都不会有失去美国籍或者要求国务院重议不准的问题.例如加拿大入籍,没有任何书面或宣誓放弃原有国籍的要求.在加入外国国籍而美国籍发生问题,如果是为了工作而不得不放弃,国务院采取同情的立场,国籍恢复只是几个星期的事.

  万一要求恢复美国国籍的要求,遭到国务院的批驳,也不是世界末日,还有联邦法院可以法律上的解决,与国务院打官司的话,应请律师帮忙了.

  第九章,美国双重国籍系列结论,美国国籍政策未来的展望.

  世界逐渐成为一个地球村,美国在本世纪仍将保持世界第一强国的地位.美国强国地位的保持,能够吸引及利用大量外国籍的人材是一个主要的因素,具有双重国籍的美国公民,可以利用双重国籍的地位,增进美国在全球各地的接触,推展经济,科学,文化,学术,宗教甚至美国的理念及生活方上,扩大美国的影响力,允许双重国籍的存在,是各国"楚材美用"的主要工具之一,因此,预料美的宽松的双重,多重国籍政策,会继续维持.

  但是,我们也应该了解,目前这种对双重国籍宽容的政策,不是美国法律的规定,而是国务院的行政政策而己,从一九九零起所实施的"你不讲,我也不问"的双重国籍政策,在此之前,国务院是曾经对双重国籍不是很友善,经过了法院判决,和实际上的无法管理,才不得不执行九零年政策,这种政策理论上说可以随时改变,当然可以透过联邦法院官司改变国务院的作法,这一个程序不是每一个双重国籍者所能负担,所以保有双重国籍,仍要持有对保存美国籍有利的证明.

  法院所作的判例,是美国国籍不得"非自愿性的放弃",这项TERRAZAS判例,局限了美国政府取销美国国籍的权利,国会以修法限制双重国籍,或者美国各州居民,透过修宪来改变美国国籍的定美义,例如加州曾有人建议非法移民美国出生子女不得取得美国国籍,目前宪法上规定凡是出生在美国者都具有美国国籍,要修宪谈何容易.因此虽然理论上来说,美国国务院可以透过行政措施,国会可以立法,法院可以推翻判例,甚至可以修宪来达到限制或改变美国目前的国籍法,实际上的机会不大,但是天下任何事都有可能发生,不过也不能过於忧虑,现在依照目前的法律,以後如何变动,则请参参考"美国双重国籍系列"第十章"美国禁止双重国籍",或者是"美国国籍法巨大变化",但是目前没有资料,所以本系列到第九章结束.

  有限的资源满足无限的欲望,三个变量互相制约和发展。科学将有限的资源逐步变为无限,经济和政治手段来(市场与计划)来调配资源,道德文化宗教等把无限的欲望逐步节制或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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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windlight

  时间:2006/02/22

  内容:

  让我等海外赤佬伤心寒心的冷酷无情的祖国──评国务院侨办主任陈玉杰的讲话--信天翁-3852byte2005-6-1122:55:49(646reads)

  作者:消极标题:抬杠,双重国籍是殖民国家的传统-2005-6-1200:45(121reads)

  双重国籍是殖民国家的传统,这个基本是事实,您老举的欧洲,特别是西欧的例子,正好说明了这点,英国更是老牌正宗的殖民国家。(海纳百川www.hjclub.com)

  我反复说过,殖民者(colonist)在英文中不是贬义词,特别是早期英文中,他代表的含义是开拓进取,只是到了2战后,特别是60年代所谓的民族独立于自决以后,这个词才被看成不好的,特别是从中国来的人,只会把这个词当成贬义词用。当然,现在的美国人,特别是政客为了追求politicalcorrectness,也不会把它当褒义词用。(海纳百川www.hjclub.com)

  为什么说双重国籍是殖民国家的传统呢?很简单,200多年前,美国签证可不用现在这么费神,特别从英国那些地方,你如果想到这嘎达来,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在邻居家偷鸡摸狗,一般你有两个选择:1,坐牢;2,到美国去。当然这是下层人士了,还有所谓的精英,他们是被国王派过来管理者片土地的,对大多数这样的精英来说,到美国来绝对不是美差,他们更不希望失去原居住地的previlege,另外,他们当然也希望他们在殖民地出生的子女也能享受到在原居住国与其身份相符的权利。这大概是双重国籍的由来。(海纳百川www.hjclub.com)

  可以说大多数国家对双重国籍采取的不是中国大陆政府的绝对排斥政策(exclusive),美国也不是,因为国籍本身是一个权利的载体,作为成年人,就算选择以后在其他国家居留,他在离开前对原祖国尽过的义务怎么算?他对原祖国缴的税怎么拿回来?所以,大多数国家在不危害到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对双重国籍采取默认的态度。(海纳百川www.hjclub.com)

  真正双重国籍近年来在中国被提出来是97左右的是,主要是香港人闹出来的,这帮人大多是所谓的爱国精英,律师医生不少,他们原来因为在英联邦以内,除了在香港执业还可以去其他国家执业,而这种职业也有特殊性,一旦失去执业资格,精英就***不是,嘿嘿,而精英的执业资格又往往和国籍有关,中国的国籍法事实上断送了这帮人的财路。大概如此。(海纳百川www.hjclub.com)

  我认为,只要党在台上是绝对不可能放开这条的。您看看归化他国的***信徒造成了多少麻烦就知道了。同时这些麻烦绝对不是只给中国政府的,据俺所知,受害最深的西方政府就是加拿大,他也做出了相应对策,是中加双重国籍成为不可能。嘿嘿,何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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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windlight

  时间:2006/02/22

  内容:

  前些天在群里和几个朋友争论这个问题,特意找来这篇帖子,大家一起在探讨探讨

  中国自50年代起就废除双重国籍的体制,可是,作者指出,各国在对待国籍问题上

  都是采取利己损人的态度,偏偏是中国却是采用利人而于己无益的政策,这种为渊

  驱鱼的做法造成有意回归的华人无法取得中国国籍,对中国是不利的。

  孙中山先生曾有“华侨是革命之母”一语,可见中国近代史与海外华人休戚相关。

  近年来中国大陆的经济发展更显示这一历史模式的延续。因此双重、多重国籍这个

  敏感问题颇有讨论的必要。

  按照旧法律名词,中国传统的国籍政策是属血(desanguinis)原则,即只问祖籍,

  不问出生地点。以后者为准的叫做属地(desolis)原则。现行的中国国籍法两者都

  不是。

  1980年9月1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四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

  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

  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

  国籍。

  各国法律规定不同

  “具有外国籍”的意思并不明确。以加拿大、美国为例,中国公民的小孩一出生就

  “自动”有当地国籍,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但是如果退出当地国籍后,能不能凭父

  母之中一方的中国国籍取得中国籍?答案按中国国籍法第七条:中国人的近亲属,

  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换言之,在加拿大、美国出生的中国小孩,幼时被小同学另眼相看,但要做中国人,

  需要申请,批准与否,并无明确规定。在德国出生的中国小孩则没有这个麻烦,因

  为他们不自动具有德国国籍。一个人是不是中国人竟然要看当地法律,法律一改,

  情况即起变化,实在十分有意思。一个国家的国籍法的效果,实际以外国立法机关

  的意志为转移,不能不谓奇特。

  其实最主要的关键是中国国籍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

  国籍。

  以及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

  国籍。

  其精神和大部分国家的国籍法对双重国籍的态度截然相反。大多数国家不承认自己

  公民因外国国籍而丧失本国籍,例如法国人不论以何种方式取得外国国籍,法国仍

  视之为本国公民,其义务、权利丝毫无增无损。特别是在任何情况之下,不能引渡

  到法国之外受审、服刑。以色列的规定也一样,而且辅以“犹太人回归法”:

  任何犹太人一经入境,便可以提出入籍要求,马上成为以色列公民。美国最近有一

  宗骇人分尸案,凶嫌由父兄陪同潜逃以色列,凭其父的以国国籍,要求当局将他当

  做以国公民,拒绝美国引渡要求。以国当局开始为“国家尊严、民族利益”准备与

  美国政府周旋到底,但是美国民愤太大,影响到犹太团体,以及受其控制的国会议

  员,居然史无前例地扣压部分对以美援。因此立竿见影,以色列果然开始动摇,不

  再坚持凶嫌是以国公民,准备引渡。此事尚有待上诉解决,然而可见以色列国籍法

  对世界各国一般犹太人的保护备至。

  说到底,各国的国籍法的目的在维护本国、本国公民的权益,不惜作出利己损人的

  规定。中国现行的国籍法似乎以削减本国公民权益、专门利外为原则,如此“为渊

  驱鱼”,实在少见。随著中外交往的日益频繁,越来越多在国外出生的中国小孩回

  乡暂住,加上中国国籍在21世纪颇有“走俏”的可能,对国籍法重新探讨已成当务

  之急。

  世上大部分国家不承认本国公民的双重国籍,其关键是不接受外国政府对这些具有

  双重国籍的个人在本国境内的权威。具体来说,假定某人具有甲国和乙国双重国籍,

  如果某人在乙国境内,则甲国政府

  不得向乙国提出基于某人的甲国国籍的任何交涉。同时,甲国政府也没有义务、权

  利向乙国政府提出关于某人的交涉。这项原则显然是完全对称的。即使向来唯我独

  尊、惯于藐视国际法的美国,在美国护照封里也出警告,说明美国公民若因具有双

  重国籍被他国政府强征入伍,美国不予保护。加拿大护照也有类似的声明。可见一

  个人的“有效、实际”国籍,完全取决于其所在地点。

  呵呵勋爵案例

  关于这点,历史实例很多。略举数项,一、呵呵勋爵案:

  二战期间,纳粹德国电台的英语广播明星,莫如呵呵勋爵(LordHaw-Haw)。此人生

  于纽约,原籍美国,本名威廉乔伊斯(WilliamJoyce),一生大部分时间在英国和

  爱尔兰渡过。他醉心法西斯主义,先在英国活动,后来索性定居德国,效忠纳粹,

  每天向英国广播,招降策反,不遗余力。对英国民众身受战祸,更冷嘲热讽,呵呵

  大笑,故名呵呵勋爵。不料1945年5月初,纳粹无条件投降,呵呵勋爵成为瓮中之鳖,

  被捕后以叛国罪移交英国法庭。

  呵呵勋爵极力为自己的行径辩解。受审之际,最有力的一招便是他早已加入德国国

  籍,白纸黑字,文件人证俱全。他从未加入英国国籍。即使他同时具有英国国籍,

  在德国境内干的是德国公民应尽之责,按国际惯例,不能构成“背叛英王”的死罪。

  辩护律师雄辩滔滔之后,呵呵勋爵最后还是被判绞刑,原来英军在他的汉堡寓所大

  举搜索,赫然找到一本早已过期的英国护照。

  检察官说:呵呵勋爵既然以德国人自居,为何保留敌国护照?莫非企图以英国国籍

  作出背叛英王行动?他对英广播工作时,事实是以英国人身分出现,因此构成叛国

  之罪。

  呵呵勋爵无法证明自己从未加入英国国籍、或者已经退出英国国籍,也不能说“身

  在曹营心在汉”。相反地,哪怕他的英国护照已经过期,哪怕得来非法,他显然

  “江左岂曾忘袭许”,于是初审定谳,两次上诉驳回,最终问绞正法,不谓冤狱。

  他的案例说明了国际惯例对双重国籍的态度,即使有投敌叛国滔天罪行,军事法庭

  也不得不慎重其事,以防创立恶例。

  其次,呵呵勋爵事件也说明了另外一项国际法原则,即护照过期或失效绝不意味当

  事人从此丧失国籍。护照是证件,用来证明国籍,不论有没有文件佐证,国籍依旧

  存在。

  美国多重国籍现象

  呵呵勋爵事件更重要的启发是:现行的中国国籍法对中国国家利益十分不利。如果

  中国出了呵呵勋爵式的人物,按现行法例,根本不能以叛国罪起诉,因为一旦加入

  外国国籍,就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法有明文。如果再出现金壁辉(川岛芳子)式人

  物,该如何处理?进一步推论,如果发生战争,处于中国境内的部分“外籍”中国

  小孩是否要当成了“敌侨”?照现行国籍法,答案十分清楚。

  事之不平,莫过于此。

  二,美国的多重国籍现象:

  美国在内战之前,即有中央和各州权力的界限问题。关于国籍的问题,也是争执焦

  点。要言之,每州各有州籍,按内战之前的概念,州籍并不是国籍附属或者衍生之

  物,两者之间,在权利或者义务上不一定相容。此事争论不休,牵涉到奴隶制的合

  法性、蓄奴州的公民能否携奴进入联邦规定的无奴地区等等极其敏感的问题。内战

  结束之后,中央政府势力大增,争论才告一段落。但是不到20年前,还有由亚拉巴

  马州逃亡加州,受当地公众同情,州长下令庇护,拒绝引渡要求的实例。按联邦法

  律,越州逃亡即构成中央级罪行,但是加州在理论上也算主权国家,定居该地的美

  国公民具有州籍,不受联邦侵扰。后来人事更迭,新州长不再庇护,当事人虽然称

  冤,也只好黯然回籍,享受亚拉巴马的法治。

  美国公民加入外国国籍,即有丧失美国国籍的“可能”。到底是否一定丧失,在何

  种情形之下才丧失,言人人殊。可以确定的是美国与少数几个国家互签协定,规定

  本国公民可以具有对方国籍而不影响其原有国籍,这包括几个香蕉共和国以及以色

  列。

  就香蕉共和国而言,让上层人物兼有美籍本是美国利益所在。

  就以色列而言,在苏联解体之前,美国是犹太复国主义移民的最大来源地,如果不

  让他们保持美国国籍,恐怕人数会大幅度减少,因为毕竟中东是“四战之地”,难

  以要求人人义无反顾、时时背水作战、与以色列共存亡。让移民兼有两国国籍,正

  是“绿杨移作两家春”的具体安排。

  德国国籍的争议

  三,德国国籍法的争议:

  德国是唯一采取属血主义的欧洲国家。德国国籍法规定,德国人的后代有权要求德

  国国籍,东欧和前苏联的几百万所谓德意志人(Volkdeutsch)只要进入德意志联邦

  共和国境内,即可得到该国国籍。相反的是:德国境内的200万土耳其人和50万库尔

  德人就算是土生土长,也得不到德国国籍。最近,德国文豪格□斯(GuentherGrass)

  和本国政府进行激烈的辩论,主题就是境内土耳其人的待遇问题。执政的基督教民

  主党总书记也许自知理亏,竟然出言不逊,把二战后德国最杰出的小说家、名声超

  过1972年诺贝尔文学奖德国得主贝尔(HeinrichBoell)的国宝级人物格□斯打为“不

  入流的低级知识分子”。格□斯的回答也毫不客气:德国人就是根深蒂固的种族主

  义者。

  不过,德国为了顺利得到渴望已久的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常任席位,同时为了投合

  美国在中亚的地缘战略,也许对土耳其人不得不作出让步。有消息称德国正考虑给

  境内土耳其人一种德土双重国籍:一方面改善德国的***形象,另一方面维持当事

  人与土耳其的法定关系,以备不时之需。

  综观以上数例,可见各国的国籍法、国籍政策取决于本国平时以至非常时期的国家

  利益,务求做到有理、有力、有节,根据国际法维护国家利益。换言之:要有利。

  雷锋式的“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国籍政策,恐怕闻所未闻。反观中国现行国籍

  法,毫无周旋余地,于国家利益、人民福祉而言,殊非智者所取。

  要寻求解决办法并不困难。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区的执行状况可作

  借鉴,甚至可以全盘移到中国大陆。原则与本文所描述的一样,国籍身分应以出境

  与否为决定因素。目前香港特区的中国公民可以持有外国护照,可以作为旅行证件

  出入香港,唯一限制的是:在特区范围之内如果要享受中国公民的权利,例如竞选

  立法机关一切议席、人大代表、出任政府要职,必须放弃要求外国领事馆保护的权

  利,换言之,具有外国国籍无妨,但在香港特区境内,必须完全以中国人姿态出现。

  这办法完全可以通行全国。目前香港特区中国公民即使加入美国籍,照旧可以在特

  区居留工作,在美国出生小孩,虽具有美国国籍,依然是特区中国公民。同在九州,

  何分畛域?护照国籍,事属“一国”,非关“两制”,经人大批准的特区办法没有

  不通行全大陆之理,何况少数取巧分子在香港特区做中国公民,然后利用外国护照

  进入大陆内地之类的尴尬局面也可以就此杜绝。

  中国现行国籍法不承认双重国籍,重要起因是50年代印尼排华,又受到西方抵制围

  堵,只好委曲求全。经过1965年的印尼大屠杀,政策已失去作用。以目前形势

  看,现行政策实在没有理由继续下去。

  如上所述,抗战期间,海外二十多万华人归国,肩负民族兴亡的匹夫匹妇之责,杀

  身成仁者,从八路军的李林到缅甸远征军中南洋女战士,至少有4万多人。他们大多

  是在珍珠港事件之前,离开当时生活安逸、号称固若金汤的英语国家和殖民地,告

  别亲朋,回到其中许多人尚未见过的祖国,从军抗战。按现行规定,他们都只能算

  白求恩式的“国际友人”。如此何以向华侨英烈在天之灵交代?

  有限的资源满足无限的欲望,三个变量互相制约和发展。科学将有限的资源逐步变为无限,经济和政治手段来(市场与计划)来调配资源,道德文化宗教等把无限的欲望逐步节制或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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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windlight

  时间:2006/02/22

  内容:

  国际足联改变规定天才不再受制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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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日10:16

  东方网11月3日消息:国际足联昨天在其总部、瑞士的苏黎世宣布,拥有双重国籍的年轻球员可以转换自己所代表的国家队,这个规定可能会改变世界上很多年轻球员的命运,相对于以前,真正有才华的年轻球员有了更多选择表现舞台的机会。

  国际足联的官员表示,经过国际足联大会讨论决定,21岁以下的球员将被允许选择国家(或地区)队来参加比赛。

  国际足联在一份声明中说,球员转换自己所代表的国家(地区)队“只能发生一次,而且只对于那些还未代表某一国家(或地区)参加了各种级别国际比赛的球员有效”。

  声明指出,这些要改变国家(或地区)队的球员必须在代表国家(或地区)队参加第一场国际比赛前,就已经拥有双重国籍。

  而此新规定出台之前,国际足联认为,拥有双重国籍的球员只要代表某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