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职业,是指就业人员所从事的具体工作。职业分类以就业者本人所从事的工作性质的同一性进行划分,职业分类以GB6565-86为准。这种分类不考虑行业,如农场的炊事员和工厂的炊事员都是服务性工作人员。凡从事一种以上职业的就业人员,应填报其工作时间最长的那项职业,具体工作应按当前实际从事的工作填报。例如,生产工人长期脱产搞统计工作,应登记为“车间统计员”。因伤、病、休假、脱产学习、企业调整暂时未能工作的,应按原来从事的工种填报。学徒工按学习的工种填报。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包括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农林技术人员,科学技术管理人员和辅助人员,飞机和船舶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经济业务人员,法律工作人员,教学人员,文艺体育工作者,文化工作人员,宗教职业者。
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单位负责人 指具有工程师级以上职称,同时担任行政负责人的人员。
办事人员和管理人员 包括行政办事人员,政治、保卫工作人员,邮电工作人员,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无专业职称也无大学或中专文化程度的经济管理专业人员。
商业工作人员 包括售货、采购、供销、收购和其他商业工作人员。
服务性工作人员 包括服务员,售票员,幼儿保育员,厨师,导游员,生活日用品维修人员和其他服务性工作人员(如清理员、理发员、洗染织补人员等)。
农林牧渔劳动者 指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及农业机械操作、狩猎工作人员。
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 工段长及各种生产工人、设备操作工人,司机,船员,其他生产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
不便分类的其他劳动者 指上述人员以外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