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房价的根本性措施


现在的房产调控政策都是紧缩货币、管理货币、严控土地,再增加税收,去年也是用了这三种方法,但是从实践来看,结果是增加房价,这三者都通过卖方转嫁到消费者。所以,主观上想为老百姓做好事降低房价,客观上却是越调越高,单纯的经济手段、商业手段是调不了房价,因为房价会这么高,本身就不是正常的经济运作、商业运作实现的!

  在房产业内,盖一幢楼等于赚二、三幢楼,只要把盖好的三幢楼卖出去一幢就已收回成本了。如此大的暴利,无怪乎他们把30-40%的空置率不当回事,一定要等到高价才肯出售,致使房价居高不下。因此,政府应该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干预。限房地产商一年内清理空置房,超期由政府限价和定价出售给无房户。房产商叫嚷,房价下跌,银行会很难收回贷款,其实房产商如果不能还贷,银行可以收回房子,政府和银行正好可以将这些收回的房子平价出售或廉价租给无房户,为构造和谐社会作贡献。我们有那么多的经济学家、精算师,一幢房子地价多少,需用钢筋、水泥、人力多少,每套住房定价多少合理,难道会算不出?而非要让房地产商在民生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物质资料上肆无忌惮地哄抬、成倍地加利润牟取暴利?政府完全可以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居民生活水准制定出基准价位,使房地产商微利经营,让更多的老百姓买得起房子。

  事实上,惊恐房价下跌的,除了房地产商、利益集团外,都是购买了二套以上房子的投机客,没看到上海房价刚下跌时,温州一炒房客一天挂牌竟出售166套房子。有钱人能随便购买几套住房,并囤积居奇作为牟取暴利的重要手段,而中低收入家庭看着年均增长率二位数的房价望房兴叹、无力购买,正如我在去年5月所说的:应该是禁止一户家庭购买二套以上房子。政府应当对每户家庭拥有的房套数进行清查。信息各省共享,防止异地炒房。在近四年内购买的房和将要购买的房算作新房,对中低收入民众还没有新房的,想购买第一套住房采取优惠利率,并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已有新房想再购买一套的住房执行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已有两套想再购买第三套首付款比例50%;对于购买高档住房一律采取五成的首付比例,并在四年内不得进行交易。一户人家购买的新房子总数不得超过三套(包括近四年内购买的房),超过三套金融机构不得予以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