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利


股东的所有权赋予股东四项基本权利,其他特定的合同约定的股东权利除外,这四项基本权利除外,这四项基本权利是:

1)投票权。股东对公司的事务有投票表决权,这是股东在参与管理公司的主要权利,股东持有的每份股票代表一份表决权。

2)分配股利。股东有权获得公司分配的股利,每股应分得的股利相等。

(3)清算。股东有权在公司偿债清算后获得一定份额的资产,这一份额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来确定。清算意味着公司终止经营,出售公司资产,并偿还负债,而剩余的资金则分给所有者。

(4)优先认购权。股东有权保持对公司的一定比例的所有权。假定你拥有公司5%的股票。如果公司发行100000股新股,则你有权优先购买5%的新股,这就是优先认股权,由股东控制。

. 股东权益:实收资本和留存收益

在第一章中我们看到,股东权益代表股东对公司的资产及收益的所有权。股东权益分为两个部分:

(1)实收资本,也叫原始投资,是公司股东对公司投入的资本。实收资本包括股票科目和追加的实收资本。

(2)留存收益,是公司在生产经营中赚取的利润没有分给股东的股东权益额――从本期留存的收益。

公司将股东权益的构成部分详细记录下来,用单独的会计科目反映实收资本和留存收益,因为大多数州政府禁止从实收资本中发放股利,也就是股利从留存收益中发放,而不是从实收资本中发放。

股本,公司发行股份证明给它的所有人来获取投资,因为这些股票代表的是公司的资本,通常称为股本。股本的基本单位是一股,公司可以按自己的意愿确定发行股票的股数――1股、100股或任何其他数――但是发行股票的总额在公司的许可证上已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