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交所发出通知称,准备就修订该所《股票上市规则》向上市公司公开征求修订意见。根据新草拟的《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拟进行改革停牌制度、修订退市标准、强化公平披露要求等九大方面的修订。根据相关修订,深交所将明显减少例行停牌,盘中停牌得到强化,同时快速退市制度亦将得以确立。
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深交所修订《股票上市规则》应是一种与时俱进的行为,本该值得称道,如减少例行停牌,突出警示性停牌等。但是其中某些细则方面的修订,笔者以为值得商榷。
此次深交所修订《股票上市规则》的一大看点是确立快速退市机制。对于其中的退市标准,深交所规定,上市公司不履行定期报告法定披露义务的,将被3个月快速退市,根据这一新规定,上市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且在其后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相关定期报告,将被暂停上市。此外,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以及违反上市协议逾期不缴上市费的,将启动退市程序。
对于退市,笔者向来是持有异议的。如果退市仅仅只将板子打到投资者的身上,显然也是不公平的。须知,上市公司被强制退市,主要责任在大股东那边,是由于大股东经营无方,内部治理混乱导致的。但是,上市公司将资金“圈”到手以后,不仅不能为投资者带来回报,反而让他们的血汗钱打了“水漂”,最终被市场边缘化,无论怎么说,大股东都难辞其咎。
股改前,由于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之间存在价值取向等方面的差异,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例子时有出现,大股东管理无方和不讲诚信也使诸多上市公司“遁入”三板。虽然目前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都完成了股改,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也获得了流通权,而且,原来两大对立的股东之间的利益也逐趋于一致,按照深交所的规定,退市情形同样还是会发生。
今年年初,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根据交易规则,沪深交易所决定于元月8日起对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股票(即S股)的涨跌幅比例统一调整为5%,同时对该类股票采取与ST、*ST股票相同的交易信息披露制度。这是沪深两市对未股改公司采取特别的差异化制度安排的第一步。
S股上市公司未完成股改,结果中小投资者受累,监管层黑白不分的做法,确实让笔者感到诧异。根据股改的相关规定,股改一般应由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如果大股东连股改的意向都没有,股改显然无法进行,就像是上市公司被强制退市一样,差异化次交易的板子也打到了中小投资者的身上,至少其公平性、公正性令人存疑。
事实上,类似的做法不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作为为中国证券市场付出了巨大代价的中小投资者,常常处于弱势的地位,即使是在管理层的相关制度建设上同样如此,不能不让投资者感到悲哀。而且,这也是与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规定相违背的。
目前股市正处在大牛市中,市场上的投资者都将更多的目光投向到股市行情中,对于这些规定显然有点淡漠,但这一切均不是出台相关制度的理由。纵观中国股市诞生十几年以来,伤害最深的无疑是中小投资者,尽管我国证券市场的重大制度性缺陷——股权分置改革已近尾声,仍然发生此类事件,这不能不令笔者感到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