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的官商思维


  国有企业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多少年来,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大旗下,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们,处处以官员自居,不仅已经养成一整套的官商作风,而且官商思维在他们脑海里也根深蒂固。于是,在我国经济改革的大潮下,他们的所作所为似乎总是与时代的进步格格不入,而其所言所思更显现出与逻辑的相悖。

  4月26日,我国的各媒体几乎都刊登了这样一则消息《全国首例机票超售案南航败诉》说的是某旅客因购买一张南方航空公司的机票,却由于南航机票超售未能及时登机,于是将这家航空公司告上法庭。北京市朝阳法院25日一审宣判:航空公司给付这名消费者违约赔偿金1300元。

  这显然是一个众望所归的判决,并不值得大书特书。而值得玩味的是南航在法庭上的自我辩护。在法庭上,南航辩护认为,机票超售是航空公司对机票进行管理的手段,不能作为违约方式,它是目前国际上的一种先进的通行做法,这样可以避免航班座位虚耗、充分利用航空资源。在商言商,我不反对南航追求利润最大话的经营管理方式。航空公司需要避免航班座位虚耗。但是,你追求利润最大化不能建筑在损害乘客利益的基础上啊。你的航班座位的虚耗是你要考虑的问题,但你有什么理由把避免座位虚耗的成本转嫁到乘客身上呢?

  很显然,南航的管理者们还是再用一种官商的思维在考虑问题:因为南航座位的虚耗=航空资源的浪费,所以,我超售机票就是合理的,你无法登机不是我的过错,而且我们已经安排旅客乘下一个航班完成了他的旅行,旅客再要求赔偿便是刁民。在南航管理者的眼里,南航的利益是不能侵害,因为我南航是国有企业。于是在这冠冕堂皇的高调之下,他们可以肆无忌惮地去损害乘客的利益。

  诚然,航空公司需要避免航班座位虚耗。超售也是国际上航空公司的通行做法,但是一旦出现类似超员的现象,航空公司会主动向旅客进行赔偿。而我们的航空公司在引入机票超售后既未对旅客进行相应宣传,在发生超员后又不对未能登机得旅客实施补偿,从而使超售只发挥了对航空公司有利的一部分作用,而忽视了乘客的权利。

  无独有偶,我们的铁老大也不乏具有这种官商思维。

  4月18日铁路又一次大提速。与以往的提速不尽相同的是,这次提速引入了新的旅客列车,这就是所谓的“动车组”。以“快捷、舒适、安全”来标榜的动车组还有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车票比以往贵了许多,比如,济南-北京的动车组一等票价是184元,二等票价是153元。而原来特快的硬座票是73元,软座是114元。然而,对于这明显的价格差别,铁道部依然号称是“提速不提价”。并称动车组的票价仍然执行的是1997年的票价政策。但至于为什么同一“政策”下面,同样的车程票价的差距怎么这么大呢?

  同样的距离,同样的“政策”,但票价却有很大的差距。这至少意味着动车组与原有的特快列车相比,在速度和乘坐的舒适程度上要有明显的改善。这点我不想否认。但是,在动车组开行10天后,我们却看到的是一些对动车组不正常运行的报道。据说,就在提速的第一天,在沈阳附近就发生列车中途停车的事情,导致列车晚点。前天又有青岛到北京的动车组中途故障,晚点4个多小时,并且有一段时间还没有电没有空调。如果动车组以速度取胜的原因导致票价高于特快列车的话,那么,当动车组因为故障导致晚点,铁道部门是不是应该对旅客进行补偿呢?我还看到一则报道,宝鸡到西安的动车组居然出售站票,而动车组为这些买站票的乘客提供的居然是马扎。显然,马扎的舒适程度肯定不如一般特快的硬座舒服,那么坐马扎为什么也要收取动车组的票价呢?对此,西安铁路局的有关官员居然表示,根据有关规定,动车组列车允许超员20%。看来,在西安铁路局来看,让买动车组票的乘客坐马扎,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如果不是因为速度快,不是因为舒适,那么,动车组的票凭什么买这么贵?铁老大们能不能改变一下你们固有的官商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