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终审败诉


 

百诉终审败诉

 

   本人诉百度侵害名誉权一案历经五个月终于尘埃落定,今天接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书,一中院做出(2007)一中民终字第30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百度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要求百度公司执行一审判决,在全国发行的媒体上向我公开赔礼道歉。

    2006年9月21日百度公司的市场总监舒迅公开发表言论称:“张新维案其实简单的说,就是张新维利用了百度对客户的爱心,骗取了百度的一个合作协议,然后拿着这个合作协议欺骗其它客户起诉百度,最终牟取个人私利。” “ 交了1999元,张口索赔100万 ”等一系列言论(详见本人博客《讨还清白》),公开对我本人进行恶意人身攻击。百度的这一言论严重的损害了本人的声誉,使社会公众误以为我真的对百度进行敲诈勒索。我的很多客户也因为此事放弃了与我的合作,我本人为此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百度这一言论发表后,我立即通过我的博客发表文章指出:这是别有用心的无端凭空捏造,已侵犯了我的名誉权,是违法行为,但百度公司置若罔闻、一意孤行。

    2006年11月7日在百度没有任何认错悔悟的情况下,我本人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百度公司消除影响并公开向我本人赔礼道歉。

   2007年2月11日海淀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百度所发表的言论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侵犯了本人的名誉权,判决百度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向我赔礼道歉。一审判决后,百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中院经审理认为百度公司上诉理由不成立,遂做出上述判决。

    本案至此算是尘埃落定,回头看本案的始末有太多的不理解之处。百度知名度不为不高,在全国网民中影响不为不大,如此赫赫有名之公司所作所为本应是光明磊落,不屑为鸡鸣狗盗之行为,然而百度对本人进行人身攻击之作为实难令人恭维,就算本人代理了一些百度的用户对百度提起诉讼,这也是本人作为律师正常履行职责之事,百度何致于如此凭空捏造事实对一个律师进行人身攻击!?

    纠纷生起,诉之公堂,摆事实,讲法律此方为君子之举。在现在这样一个法律关系纷繁复杂的社会,发生法律纠纷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况且百度所从事的本来就是一个高法律风险的行业,不发生法律纠纷才是不正常的事。以正常的心态对待所发生的法律纠纷,并以正确的方法处理法律纠纷是百度应用功补习的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