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期停牌当休矣


    股票停牌是证券市场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是证交所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信息披露公平、公正以及对上市公司行为进行监管约束而采取的必要措施。但就是这个维护投资者利益的措施,有时却起着相反的作用,在“不知不觉”中损害着投资者的利益。

    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启动,出于股改的需要,进入股改程序的上市公司在与投资者沟通以及召开相关股东会议期间,股票均有一段时间不短的停牌。这本来就无可厚非,然而,有的股改公司却玩起了无限期停牌的游戏,并进而从中“渔利”。在大牛市的背景下,股票的流动性被“锁定”,那些欲换股操作的投资者只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望着那些看好的股票飞涨,却不能从中赚取利润,确实上一件悲哀的事情。

    驰宏锌锗即是其中一例。从2006年2月27日到4月24日,该股停牌时间达两月之久,其时沪深大盘强劲上涨,而作为当时领涨板块的有色金属类股票更是涨势如虹,诸多有色金属类股票在此期间实现了股价的翻番,但驰宏锌锗的投资者却只能“干瞪眼”。而且,该公司的股改方案是与其定向增发捆绑在一起的。如果投资者不认可定向增发,则股改方案无法通过。这还不算,驰宏锌锗在增发价格上也存在“猫腻”,其过低的增发价格无疑是对投资者权益的一次剥夺,而大股东云南冶金集团总公司则从中大赚了一笔。

    这样的例子其实不胜枚举。同样是在去年,券商借壳上市异常火爆。一些被借壳的上市公司停牌时间与驰宏锌锗相比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而在停牌期间,上市公司却没有任何的公告,投资者犹如雾里看花一般。

    如延边公司去年10月31日发布公告称,股改方案已获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但从10月19日之后,该就一直处于停牌状态。个中原因为,广发证券需借壳延边公路,由于要走完相关的程序,导致该股停牌至今。

    上市公司的无限期停牌已经产生了负面影响。由于上市公司的无限期停牌,导致其股份缺乏流动性,私下协议转让的所谓“二级半市场”开始出现。但是,这种“二级半市场”显然是不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的。按照《公司法》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持有的股份私下协议转让,一方面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与此同时,也扰乱了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此种行走在法律边缘的行为如果任其蔓延,其危害将不容忽视。

    但是话说回来,如果不是上市公司股票无限期的停牌,此种情形也不会发生。归根结底,还是在于股票的流动性受到了限制。因此,要防止甚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关键还是要消除无限期停牌这一矛盾。

    笔者以为,无论是进行股改也好,还是进行借壳或是重大资产重组也好,上市公司的停牌时间均不宜无限期的延长,至少要规定在一个相对明确的界限内,也给投资者一个明确的预期。事实上,从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来讲,无限期停牌对持有股份的投资者也是不公平的。

    本文链接 http://bank.jrj.com.cn/news/2007-03-22/0000020831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