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安置圆明园,你看行不行?



  

  浙江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计划总投资200亿元的“异地再造圆明园”工程将于明年春节后正式开工,计划5年完成,2013年对外开放,按圆明园历史实景1:1重建一个占地6156亩的“圆明新园”,目前已筹集资金11.6亿元人民币,还将启动全国性的公募活动。90多岁的汪之力先生(中国圆明园学会第一任副会长)在得知横店重建圆明园、并将在全国范围内募集建设资金的消息后,表示坚决反对。他说:“单独的一个地方怎么能以圆明园的名义,利用人们的爱国心理公开募捐?!他们的商业行为,不应由全国人民为其付出代价,而且外地各方面条件受到限制,说是重建,终将搞得不伦不类。我已经向国务院写报告,希望国务院制止其募捐。”国家文物局顾问、文物保护专家谢辰生对此有相同看法,他认为在横店建圆明园纯属商业行为,有劳民伤财之嫌。

  事实上,围绕圆明园展开的争论已经持续了几十年,1999年,有专家提议就地重修圆明园,遭到了49位全国政协委员的坚决反对;2004年,又有专家提出重修方案,社会舆论再次同声谴责。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明确地表示,“对于圆明园这样的文物遗址,‘慎动’原则是起码的常识,圆明园当年到底什么样?根本没有确凿可考的记录,再加上今天的技术、材料、自然环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圆明园的精雕细刻以及彩绘方法是那么艰深,如果全面复建,怎么能在短时间内完成?复建后的建筑是不是圆明园,我也表示怀疑。”专家认为,圆明园修复和保护问题已经超越文物保护专业范畴。圆明园是一个国家的文化标签之一,也是世界人民的遗产,而不是某个权力机构的筹码,也不是某个利益集团的辖区。有网友认为:“修复将会使圆明园的教育意义大打折扣,残破的圆明园可以让子孙后代时刻保持民族危机感,居安思危,有百益而无一害。“花纳税人的巨资去重建赝品有何意义?老百姓不需要这样的豪华垃圾。”许多网友认为,应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到改善民生方面,而不是用在重建圆明园。人民网的一项调查显示,72.1%的网友对重建或修复圆明园持明确反对态度,他们认为,国耻不能忘,不应复建圆明园。

  我们认为:圆明园应该让英法出资重建!这是因为,圆明园被野蛮的毁坏,乃是英法联军所为。1860年,英法联军攻入大清帝国首都北京,大肆劫掠圆明园内的珍宝古玩,并一把火烧掉了圆明园,当时火光冲天,数月不息。中国的皇家园林建筑,在世界上堪称首屈一指。具体到康乾盛世建设的万园之园圆明园,更是人类园林建筑史上的空前绝后的艺术杰作,因此它的被毁乃是人类文明的一大损失。有鉴于此,重建圆明园就不仅仅是中国人的事情,也应该同时是对圆明园被毁负有责任的英法两国的事情,当然也是全世界人民的事情。

  怎么重建圆明园呢?完全照原样重建是不可取的,因为这样的重建将抹杀掉圆明园被毁的记忆;而且不现实,因为历史已经过去,皇家园林的功能已经不再可能重新照原样恢复。那么,能否按照一般园林景观来进行圆明园的重建吗?答案也应该是否定的。这是因为圆明园遗址的景观只能是荒凉的、甚至是凄凉的,否则它就不是圆明园的遗址了。在这种情况下,最佳的方案应该是:基本保持圆明园遗址的荒凉景观和残存建筑物,同时在遗址内选择一处合适的地方,按照10比•1的比例重建圆明园皇家园林景观。这个重建方案,既保存了圆明园被毁的历史和荒凉美,也能够让人走近或走进当年的万园之园,体验到中国皇家园林的迷人风采。

  那么,重建圆明园的钱应该从哪里来?中国政府不能出一分钱,中国方面只能提供设计、预算和施工。这笔钱主要应该由英国人和法国人承担,当然中国民间企业和老百姓愿意捐助也欢迎。中国政府有必要向英、法提出重建圆明园的要求,要让英国政府和法国政府承担部分经费,哪怕是一个英镑、一个法郎和一个欧元也行,总之要有英法两国政府的责任。与此同时,中国要成立圆明园重建基金,负责向英国人、法国人和英法企业家开展募捐活动,募集到多少钱,就做多少工作量的重建工程,哪怕是要等一百年也要坚持不懈。在向英法两国人民募捐的同时,特别要注意向当年入侵北京的两国老兵后裔作解释工作,因为他们可能还收藏有圆明园的遗物,这些文物应该无偿地送回它们原来的地方圆明园,这既是一种友好的行为,也是一种表达忏悔的方式。

  中国人和英国人、法国人要重建圆明园,这件事应该让全世界都知道。我们相信,当圆明园重建工程竣工时,中国、法国、英国的合作和友谊,亦将迈上一个新的高度。到2010年是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150周年,中国现在就应该向世界宣布,圆明园流失文物归中国所有,并正式要求英法政府和国民出资为中国重建圆明园。

  众所周知,近一二百年,世界列强政府及其鼓励的国民,一不正当、不光彩、不公正手段从中国掠夺大量文物。21世纪是人类平等公正的时代,中国政府有权力有必要向世界郑重宣布:所有从中国流失到其它国家(政府、博物馆、个人)的文物,都归中国政府所有。为此,中国政府应该向联合国提交“一切文物归所在地”的法案。第一步,要求非法占有中国文物的外国法人与中国政府签定租借中国文物的协定,并向中国政府支付租金。第二步,要求非法占有中国文物的外国法人归还中国政府。与此同时,制定法律法规,禁止任何中国单位和个人以高价收购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杜绝再次受到非法占有中国文物者的双重不公正损失。

  近一二百年来,我国有大量文物,其中包括相当数量的国宝级文物被西方列强以及西方公司或个人,用侵略、抢夺、欺骗、不平等交易等方式方法掠出国外,从而造成我国大量文物流失国外。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政府和所有爱国人士无不期盼着国宝早日回归故土。为此,我们已经进行了许多努力、采取了许多办法,但是总体来说却收效甚微;其中的原因很复杂,主因是我国没有制定相关的法律,而且没有在国际社会发出应有的强大声音。

  为此,我们可以首先确定什么是国家流失的文物,涉及到流失文物的起始时间(建议从1840年1月1日算起)、流失文物的价值级别、流失文物的清单、流失文物的现在所在地和持有人。第二,正式宣布一切被认定为国家流失文物的文物,不论它们现在何处由谁持有,均属于中国政府所有,而那些现在的持有人均属于非法持有中国的文物。第三,用法律的形式,确定追回我国流失文物的手段和程序;主要手段有无条件追回、索赔、购买、租借。第四,对保护中国流失文物并积极归还中国流失文物的国家和人士,给予相应的表彰和补偿,例如赠送复制品、优先在该国展出相关文物等等。

  为了配合国家流失文物追回法的实施,我国政府应当在联合国大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人权等机构提交议案,要求非法持有中国流失文物的西方国家政府、博物馆、自然法人无条件归还中国流失的文物,上述诉求和主张有必要与人权、民主、正义、国际新秩序等现代文明社会行为准则挂沟。当然,我国的合理合法诉求,并不会很轻易地被当年西方列强的传承各国所接受,因此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地向世界发出自己的声音,不停地向世界宣称自己的诉求和主张,而且要利用一切机会或强硬或巧妙地做那些持有中国流失文物的外国政府和外国人的工作。例如中国领导人每次出国或接见外宾时都要递交应当追回的中国流失文物清单,我国所有驻外使馆都要向当地各界人士介绍中国流失文物的情况,要让那些持有中国流失文物的人明白他们是非法的持有人,他们的持有行为是不光彩的不文明的。我们相信,采取上述措施,大量流失的国宝将合理、合法并有序地回归祖国的怀抱。

  伟大的21世纪,定是中华民族的天下。“万国之园”定会在“天朝上国”重现壮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