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颠倒黑白 蒙受奇冤
河南省委徐光春书记:
我叫禹军,中央电视台二套2006年8月14日马斌读报中的一句话:“禹军医生,我马斌支持你!”温暖了我的心。使落难之中的我感到了党和政府及主流媒体的温暖,使我这个党员鼓足勇气给您写过几封信,不知您是否见到。今天我怀着万分痛苦和极为期盼的心情,再次给您写这封诉冤信。
一、 本人简历:
我是驻马店市妇幼保健院的医生,名叫禹军,女,现年47岁,党员,干部,大学本科毕业,副主任医师,从医30余年。2005年11月由院长刘敬斌同意下,与确山县三里河医院、卫生局、人事局联系盖章后调到该院的。经医院同意,于2006年3月我的家搬到医院三楼,现任眼科主任。是驻马店市医学会会员,中华医学会会员,河南省驻马店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河南省驻马店市科学技术成果评审专家。
二、 冤枉原因:
我到驿城区卫生局找纪检书记徐三喜反映:“我只是借给病人20元钱,这是什么错误?”徐说:“他来看病,带钱不够,不给他看,让他走。如果你不借他20元,不就没事了。”我不同意他的说法,不承认借给病人钱就是错。徐很恼怒地说:“别再找领导了,你不吭声,过几天就让你上班啦!你再找对你没什么好处。”我实在想不通!2006年8月2日我再次反映到卫生局,梁局长让找臧群荣副局长,我把情况反映给臧,并把反映的材料交给了他。过了一天我又到局里,找臧局长要求解决,臧说:“我现在有事要回家,没有时间管,以后再说吧。”
病人家属得知院方利用其小女孩看病之事,并以其未成年小女孩之名,颠倒是非地错误处理给她看病的医生后,极为不满和愤慨,指责院方侵犯了小女孩名誉权,为我鸣不平,强烈要求撤消这个错误决定,还我清白。遭院方冷遇后,他又找驿城区卫生局纪检书记徐三喜反映,徐说:“她还不在编制,她到保健院是分别人工资的,这事就这样处理了。她态度好了,过几天就让她上岗了!”“你们要是强调未成年人名誉、侵犯隐私权,要求撤消这个处理文件的话,那我们就再找别的理由处理她,再下个文件。那就是两个字:‘解聘’!”病人家属很气愤地说:“我们要找局长反映!”徐说:“找局长也没有用!你们把材料拿走吧!”
在这样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病人家属把此事反映给了新闻媒体。
一天,忽然有记者采访我,我怀着犹豫、气愤的心情说了此事的真相。媒体披露后,一时传扬开来,2006年8月12日《大河报》以“医院怎能逼医生当‘冷血动物’”为题,发表一篇短文,说出了实情和人民的心里话。后来,得知河南省委徐光春书记对此文作了批示,驻马店市驿城区成立了专门调查组,当时也找了我,我非常激动,顿时感到了党的温暖,看到了希望:我的冤情可以得到解决了,可以还我清白了,可以还我们生存权了!此后有关领导多次安慰我:“问题会解决的。”“省委、市委领导都很重视,马上就会给你解决的。”让我等待。可是一个月过去了,几个月过去了,一年又过去了,我的问题至今仍未得到解决。我于2006年10月、12月和今年1月、3月找河南省驻马店市委宋璇涛书记和给宋书记寄过几次信函反映,也找过市信访局,都如石沉大海、渺无音讯。从2006年4月到今天驻马店市妇幼保健院没有给我发一分钱的工资,我和孩子流离失所、饥寒交迫,只有靠亲友接济度日。其间我曾于2006年10月、12月多次给您寄信反映,还曾于今年1月、3月、8月也曾在网上给您发过三次信函。最近,我想:是否从网上给您反映问题的途径不对?我实在不懂,若是这样,请领导批评和谅解。
病人来医院看病,带钱不够,我借给了病人20元钱,病人治好病后,病人家属还钱时,送来一张大红纸书写的感谢信贴在了医院里。却遭到了医院院长刘敬斌的蓄意迫害:“撤消眼科主任;待岗。”病人家属得知后,对医院黑白颠倒的错误处理,表示强烈的不满和愤慨,为医生鸣不平。新闻记者来到驻马店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实地采访,院长刘敬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你们不许报道!”“如若媒体曝光,那时不管什么原因,即便100%是医院的错误,我们也要解聘她。”此事经2006年8月11日《今日安报》、《东方今报》、2006年8月12日《大河报》、2006年8月26日《河南商报》、2006年8月底—9月初最高人民检察院《法治中国》等记者来到河南省驻马店市妇幼保健院实地进行采访,如实报道,引起了全国数百家媒体的报道、评论和网站的报道和关注。全国读者和网友们纷纷发表观点对我表示支持,中央电视台二套马斌“禹军医生,我马斌支持你!”温暖了我的心,使身受奇冤、饥寒交迫的我甚为欣慰!可是由于这些真实的报道和全国正义的呼声却被当地某些有关领导认为给其造成了负面影响。因而,2006年8月22日,驻马店市驿城区委、驿城区政府作出了不切实际的、混淆黑白、欺上瞒下的调查报告,也就造成了我被医院错误待岗失去工作岗位和生活来源的厄运,更是雪上加霜,使我的生活更加艰难。
三、 关于驿城区的调查报告
鉴于您对《大河报》的批示,驻马店市驿城区确也作了调查。一年多了,但我的问题至今仍未解决。到底船在哪里弯着呢?令人费解。今年9月18日,当我再次找驿城区领导要求解决问题时,才从驿城区周书明副区长口中得知这个《中共驻马店市驿城区委(报告)》(驿文[2006]81号)。这个欺上瞒下了一年多的《报告》写得很有水平,但是里面的“核心”内容却是无中生有,颠倒黑白的。因此,它的结论就可想而知了。此就几处问题阐述如下:
1、 关于交费问题:这是造成对我错误处理的“核心”问题。这个问题,实际上该《报告》中病人家属高某的述说,就已经说明了事实的真相。仅仅是患者家属高某带钱不够,我借给了他20元钱所致。《报告》还无端诬陷说我替病人交80元钱。这完全是有意编造的。
2、 《报告》说:“院支部副书记杜某、副院长潘某、工会主席陈某、医疗股长张某一起和禹军谈话,禹军承认代病人交医疗费。”并说:“四人笔录和证言都在。”全是胡编瞎造。既然有此笔录为啥当时不光明正大地让我过目,当众签字?岂不是笑话?只有无知的人才能相信。
3、 《报告》说:“禹作眼科手术只需两、三分钟。”还说:“有证人看见患者眼作了包扎处理。”这两句话本身不是什么问题,但从中可以看出,他们是在信口开河,胡说一通,不然就是另有目的。试想:眼又不是树皮,可以随便乱刮一阵,潦草从事吗?何况还看见做了“包扎处理”?这能是“两、三分钟”可以了却的事吗?由此即可以看出,证言的可信度了。
实际上,当时没有做任何“包扎处理”。难道我不清楚?病人不清楚?反倒是他们最清楚?
4、 《报告》说:“由院长刘某主持,杜某、潘某、陈某参加,对禹军代病人交费一事进行了研究,并根据该院‘管理制度’增补条款第四条,同时鉴于有职工反映禹军以前就有私自收费行为,对其作出了撤消眼科主任、待岗的处理决定。”此“处理决定”院方从未通知过我本人,还是别人听说告诉我的。管理条款“第四条”是什么?我不知道,询问院方领导,又不给说,更不给看。不知为什么?看来很明显,我被医院错误撤消眼科主任;待岗。就是根据这次“颠倒黑白”的诬陷而作出的,这完全是蓄意迫害。至于说到“有职工反映禹军以前就有私自收费行为。”我要问:“此反映真实吗?”以前作过调查证实吗?而且以前院领导从未给我谈过此事。由此可以看出,这完全是在这次“颠倒黑白”的撤消眼科主任;待岗被新闻媒体曝光以后,他们才编造出来的、以前的所谓“反映”。实在可恶!再看:我是7月25日下午给病人看病,7月26日病人家属还钱、感谢,对我的“处理决定”也是7月26日。不禁要问:对一个人的处理,何故这样“神速”?快得令人难以置信!
就此《中共驻马店市驿城区委(报告)》(驿文[2006]81号),2006年8月26日《河南商报》和2006年8月底—9月初最高人民检察院《法治中国》记者都来到了河南省驻马店市进行了实地采访,并进行了真实地报道(详见2006年8月26日《河南商报》和2006年9月《法治中国》光盘)。从中可以看出《中共驻马店市驿城区委(报告)》(驿文[2006]81号)是胡编瞎造的了。
四、 关于医院和驿城区有关领导的几段话
1、 医院院长刘敬斌对我说:“这是他们弄的,我不知道!他们的意思还不是这……。”“我知道你冤枉!你不了解医院的情况。……他们……去市委告我,想把我赶下台。…”“…你是我引进的,我这是杀鸡给猴看。”
2、 医院支部副书记杜战国对我说:“禹医生,让你为我和刘院长受委屈啦!…”
3、 驿城区卫生局纪检书记徐三喜对我说:“他来看病带钱不够,不给他看,让他走。如果不借给他20元,不就没事了。”“别再找领导了,你不吭声,过几天就让你上班啦,你再找对你没啥好处。”
4、 驿城区卫生局纪检书记徐三喜对病人家属高某说:“她(指我)还不在编制,她到保健院是分别人工资的,这事就这样处理了,她态度好了就让她上岗。”“你们要求强调未成年人名誉、侵犯隐私权,要求撤消这个处理文件的话,我们就在找别的理由处理她,再下个文件,那就是两个字‘解聘’!”
5、 医院院长刘敬斌对记者说:“她是我们聘任的,我们有权聘任或解聘她。…只要禹军承认个错,医院也就不再深究了,但是她把事情弄复杂了,现在把你们记者都请来了,希望你们不要发表,如果发表对谁都没有好处。那时,不管什么原因,即便100%是我们医院的错,我们都要解聘她。”
6、 刘敬斌说:“她来医院后,其中两个月,一个月创收5元,一个月创收20元,并且消耗医疗器械337元。不能给我们医院带来效益,我要她干吗?”
这简直是“移花接木”的伎俩。2006年6、7两个月,我正在忙两项科技成果的申报工作,事情很多,医院领导都是同意的。因此坐诊时间较少,经济效益显然会受点影响。但也决不只是5元、20元。况且把我从2005年11月调到医院至2006年7月底,9个月的总共所领的300余元的消耗用品和医疗器械(两件工作服、两个紫外线灯等),都混到这两个月说,岂不令人啼笑皆非?
综上所述,我有几点感觉:
1、 我可能是某些领导之间权力斗争的必然牺牲品。
2、 有些人想从我身上捞到好处,没能得逞。便以“她不能给我们带来效益,我们要她干吗?”进行蓄意报复。
3、 有些人妒贤嫉能,认为我分了他们的工资收入了。所以不惜以栽赃、陷害的手段把我弄走。
4、 我被弄走的命运是注定的,不管什么原因,100%的错误都是他们的,也要把我弄走,以便“杀鸡给猴看。”
五、 我的目前状况和诉求:
我因借给患者20元钱,遭受到河南省驻马店市妇幼保健院院长党员刘敬斌的蓄意迫害,被错误撤消主任和待岗。我是工薪阶层,完全是靠工资生活的。我孤身一人,带着一个正在上初中的孩子。从2006年4月至今,一年多来医院没有给我发一分钱的工资。我的家,存放书籍和日常生活用品的住房是我和孩子赖以生存的地方,2006年8月9日,在记者采访我时,我的儿子放学后钥匙打不开门回不了家,原来医院有人把通向我的住房门的锁又换掉了,他们不惜同时关掉了收入可观的耳鼻喉科几个月,因为这是通向我住房门的必经之路。我和孩子回不了家,使我们流离失所、饥寒交迫。全凭亲友和好心人的接济度日,但这毕竟不是长法。我多次找到驻马店市委领导、信访局、驿城区委区政府,要求给予解决,还我清白。可是,他们光说马上给我解决,却一直拖着没有解决。这使我陷入了经济困难和精神苦痛的双重折磨之中,简直要把我逼疯了。眼看着我的孩子面临着失学的境地。一般情况下,我不会,也不愿哭喊。如今真使我体会到什么叫“度日如年”了。
我只是借给了病人20元钱,我不知道错在哪?难道就因为媒体对事件的曝光,反映了真实的情况,就成了我的罪过?我就“该”遭受如此厄运吗???
今年9月18日早晨,我再次找驻马店市驿城区周书明区长,要求解决问题,他让我下午去他办公室,下午我又给他打电话,他说他在信访局,让我到那找他。我按时去了,一看坐了十多个人,有医院的、区卫生局的,还有的我不认得。周区长开头先说:禹军来了,医院院长也来了,卫生局领导也来啦,关于禹军的问题是咋回事呀!谁说一说,咱们探讨一下,今天探讨不完,明天接着探讨。我一听有点生气,我想已经一年多了,今天说解决,明天说解决,光说给解决,但一直没解决。我现在是饿着肚子哩!我可等不及了啊。周区长让卫生局臧群荣副局长说,臧说不清楚,推给卫生局纪检书记徐三喜,徐也说不清楚。周区长就让医院说,让时院长说,时说:他刚来,不了解情况,没法说。周区长说:听说不是医院副院长负责弄的吗?说吧,就让潘娟副院长说。潘娟说:不是我负责弄的。又推给了医院支部副书记杜战国,让杜说,杜战国也说不清楚。在新任院长和周区长的再三提示下也说不清。杜说:“我说不清楚,怕说错了,我得回医院拿来写的材料念。”周区长让其回去拿,等了半个多小时,杜取来了材料,一说还是编的那个假材料,我一反问,他就不能自圆其说了。最后,周书明区长说:今天就这吧。结果什么问题也没有解决。第二天,我去找周区长,他不在,我给他打电话,他在电话里说:是禹军吧?昨天我听听你说的有道理,听听医院说的也有点道理。区里行政上也解决不了,我建议你去劳动仲裁、区里协调一下,你去找找民政吃个低保吧!
徐书记,您看看这叫解决问题吧?所以,我不得不再次向您哭诉我的冤情和我孤身一人带着一个读中学的孩子过着流离失所、饥寒交迫的日子所遭受的痛苦。我不得不再次向您“告状”,我相信并期待省委对我的问题会给予解决的。我强烈要求:
1、 河南省驻马店市妇幼保健院撤消其错误处理决定,还我清白,恢复我的职务和工作岗位及待遇。
2、 河南省驻马店市妇幼保健院公开向医生和病人及病人家属赔礼道歉恢复我的名誉。
3、 河南省驻马店市妇幼保健院补发我工作期间和被医院错误被迫待岗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和经济损失及精神赔偿。
盼复!!!
敬祝
康健!
禹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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