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校卖地”这样的事情也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政府部门是坚决反对这种做法,理由很简单,学校的地皮都是以教育名义下拨的,转手销售很显然不是正当利益;但是教育局却明确支持学校“卖地抵债”,认为这是可以理解,并且完全有理由的。
要说,教育部的职能主要是研究制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出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个人认为教育局没有权利同意学校“卖地”,如果学校不遵守我国土地法,认为有教育局支持就将土地卖掉用以还债的话,这就不是一般的“教育”问题了。
学校用地本来就是以“教育”名义以低于市场很多的价格买入的,即使是花了钱的,土地转让时也应该考虑到转让后土地的用途。如果是高价卖出,学校卖地的行为说得粗俗点就是“投机倒把”(这次很老吧)行为,更应该全力打击。如果只是转让给另一所学校,那么土地用途上没有做改变,就不应该违反土地使用初衷,视为可以转让。
但是学校要转让土地多半都是赚取高额利润,所以有关部门严格控制是很正确的!
要说,教育部的职能主要是研究制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出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个人认为教育局没有权利同意学校“卖地”,如果学校不遵守我国土地法,认为有教育局支持就将土地卖掉用以还债的话,这就不是一般的“教育”问题了。
学校用地本来就是以“教育”名义以低于市场很多的价格买入的,即使是花了钱的,土地转让时也应该考虑到转让后土地的用途。如果是高价卖出,学校卖地的行为说得粗俗点就是“投机倒把”(这次很老吧)行为,更应该全力打击。如果只是转让给另一所学校,那么土地用途上没有做改变,就不应该违反土地使用初衷,视为可以转让。
但是学校要转让土地多半都是赚取高额利润,所以有关部门严格控制是很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