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30日(星期五)上午10时,中国保监会就三季度保险业改革发展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保监会主席助理、新闻发言人袁力称,从去年7月到今年6月,由于是交强险制度实施的第一年,因此交强险首年财务报告汇总出现账面亏损39亿元。
这样的结果是在意料之中的,是骗人的!一、如果我们的会计不作假账,当初的朱总理为会计学院题词就不用题不作假账的词了。二、咱们的会计准则本来就是一笔糊涂帐,据此能做出明白账来?三、“按照国内的会计准则再加上刚才介绍的诸多因素第一年是亏损39亿,如果按照国际会计准则是略有盈余的”。看吧!天天喊与国际接轨,就这么个接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0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就是固定资产,“电脑改造、流程再造”,能不是固定资产?怎么就“按照国内的会计准则,这些投入是不得在今后若干年摊销的,只能在当年摊销”?!如果“电脑改造、流程再造”只是软件,那也是“无形资产”,也要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