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愚昧无知一失两命,还是医院遭质疑致人死伤?


  这两天无论是网络还是电视媒体,因丈夫不签字致使孕妇与胎儿一失两命的新闻铺天盖地报道和传播,每条网络新闻或视频后面都有长长的留言,网友们唇枪舌剑一方面声讨医生“见死不救”,另一方面谩骂死者丈夫“猪狗不如”。

  笔者看了网络新闻、视频新闻,以及电视台对此时的报告,也没得出一个正确的“决断”。

  死者的“丈夫”决绝签字的理由是“不相信医生”,他认为医生的心肺复苏手法是在“压肚子”,对于一个孕妇来说,“压肚子”看起来的确是在“瞎治”。但是从医学角度来讲,医生们的举动的确是正确的抢救方法。从这一点来说,自称死者“丈夫”的肖某的确是愚昧无知。如果说因为他的愚昧无知断送了孕妇和胎儿的生命,我们好像也不能责怪肖某,只能“指责”我们的“教育”普及不广泛。

  但是这个肖某真是让人恨得牙痒痒。

  不过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是因为患者家属不相信医院才致人死亡,虽然医生当时已经尽所能抢救了多次,在法律和程序上他们已经尽到责任,但本来能挽救却还是让孕妇及胎儿死亡,医院应该也负一部分责任,这是“道义”和“情理”上的责任。医院必须取得家属签字才能做手术,是对医院方面的保护,医院不用负责任了,但是谁该为死去的生命负责呢?除了必须签字,难道就没有别的方法吗?除去医务人员的责任外,作为一个普通人面对生死垂危的弱势群体也会心生“慈悲”吧?能救而不去救,只是因为规章制度就放手了两条鲜活的生命,于情于理都说不通。

  说到这里,笔者不禁发问:面对生存还是死亡的古老选择,只因一纸制度就断送了两条生命和几个家庭的幸福,医务人员在这种情况下死守“制度”,是不是也太“迂腐”了?

  我们不能做什么,只能对死去的孕妇和未曾见过这个世界的胎儿说抱歉了。我们都太软弱了,没能挽救他们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