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与发展的黄金定律


腐败需要三个条件:一是自利人性,二是经济基础,三是腐败体制。自利人性是超人力量植入人体的,在世俗社会里,不管东方人、西方人,男人、女人,官僚、百姓,富人、穷人,他们的体内通通都含有自利人性。就是说任何人都有成为腐败分子的自利本性,因此这个共性条件可以撇开不谈。腐败体制是什么呢?就是缺乏有效监督而可以有效腐败的体制。经济基础是腐败的决定因素,没有经济基础这个土壤,腐败就扎不下根来,比如在一个一贫如洗的地方,你如何能够腐败呢?

在腐败体制下,经济发展是腐败的温床,如北京、上海、广东、海南等经济迅猛发展的地方,都是能够出大贪官、大腐败分子的地方;在发展迅猛、可用钞票数量来表现发展指数的行业,也都是能够出大贪官、大腐败分子的地方。去年九月我站在上海外滩遥望浦东的时候,就感叹上海应该出一些大贪官、大腐败分子了;为什么呢?因为上海的经济发展得太好了!在腐败体制下,经济发展会导致腐败,而腐败又会反作用于经济,促进经济的发展。因此在腐败体制下,看一个地方经济是否发展,有一个绝对正确的简单指标,就是看这个地方贪官多少及其腐败程度。不仅地方如此,一个国家也是如此。在腐败体制下,一个国家若是世界上最腐败的国家,我们完全可以根据前述逻辑确立一个正确的着眼点,那就是——这个国家也是世界上发展得最好最快的国家

回首世纪之交“前腐后继”的贵州官场,十分令人欣慰;不是欣慰官场腐败,而是欣慰腐败带来的快速发展。比如一个重大的工程,老不见动工;如果有关官员中有腐败官员,就会很快动工了。因此腐败程度和发展速度是有直接联系的,并且是成正比关系的,前者会刺激后者,前者是后者的直接动力。私下常听人说:当县太爷的不搞上一百万,说明他没有政绩,说明他没有掌握发展这个硬道理。政绩是什么呢?政绩就是发展经济,这说明发展与腐败是密切联系着的,并且已经形成良性循环的正比关系,这是真正具有“中国特色”一个重要规律。一个经济发展得很好的地方,让我这个关心国运的匹夫最为担心的,是它那里不出腐败分子;如果不出一些大大小小的腐败分子,就怕难以保持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以前有个说法,说“腐败是经济发展的润滑剂”,我想比较贴切的说法应该是:“发展是腐败的润滑剂。”因为腐败比发展更具有人性(自利人性),更符合人的特点;再说发展若不是为着人的需要,那发展有何价值、意义呢;更何况在腐败体制下的发展,一定程度上是由腐败来推动的。对于腐败来讲,可以套用一句时髦官话,来概括腐败三个条件之间的关系:自利人性是动力,经济基础是条件,腐败体制是保障。

(陈嘉珉,20069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