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我国90年代开始提出的“三农”问题及近阶段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学界和政界都进行了较为深入地探讨。从三农问题的根源到如何解决三农问题都提出了各自的观点,普遍的看法是:造成三农问题的原因是由于国家建国以来实施了优先发展工业、农村支持城市发展的战略,这导致了土地、资金、劳动力等生产要素长期从农村流向城市,国家资源在农村和城市之间的分配严重倾向于城市。而对于如何解决三农问题,大多数专家学者及政府官员都赞成通过城市化和市场化两条主线来进行推进。笔者认为,单纯的城市化和市场化并不是万能良药,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
对于通过城市化来解决三农问题的看法,笔者认为单纯的城市化于解决三农问题无利。就目前来讲,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化都是失败的,都没能很好地解决农民问题。因为发展中国家普遍对于城市化的认识有一个误区,即认为城市化就是降低农村人口在国家人口中的比重,只要农村人口比重将下来了就是城市化的进步,降到一定的程度后就算实现了城市化。这种看法是片面的,也会导致在推进城市化过程中主体行为的扭曲,最终不利于真正的城市化。因为,在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着政府官员急功近利的心态,其结果是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化仅是从空间上对农村人口进行平移,把农村的贫困人口转移到城市,将他们的身份从农民变换为城市居民,这样农村人口的比重就降了下来,从城乡人口比例的表面上看确实是解决了城市化的问题,但城市化并不是单纯的农民身份的变化,这种方法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问题,没能真正解决城市化问题。相反,通过这样的方式解决城市化问题还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如大量的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取得城市居民身份后,他们如何进行谋生?城市有没有足够的工作岗位提供给他们?他们有没有一定的经验和能力来从事城市提供的工作岗位?会不会造成对原城市居民从事工作的替代?被替代的城市原住民又该如何应对?当他们没有能力来谋生时,城市能不能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会不会导致更多的“城中村”和城市“贫民窟”的出现?等等相关问题政府来如何应对?更为严重的是,当这些问题积聚到一定的程度时,会严重影响到城市的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社会不稳定会使投资环境变坏、投资减少,而投资减少又会导致更加贫困,投资环境更加恶化,如此恶性循环造成正常有效的法制制度建立不起来,最终会阻碍整体社会的进步。
如果按照我国政府的计划,每年以百分之一的速度城市化,到2020年,将中国城镇化在现有的基础上提高14%至15%,那将意味着3亿至5亿农民转为城市居民。也就是说,要再造40多个上海,才能容纳这么多人口,这显然有困难。
因此,简单、片面地认为通过农民卖地,取消户籍制度,然后农民进城,就可以有效地解决城市化问题,进而解决三农问题的想法是不成熟的,也是不可行、不可取的。
同样,简单的市场化也并不是三农问题的有效方式。农业是典型的弱质产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如果任其市场化而政府不加以干预的话,只能造成农业的更加萎缩,不利于国民经济的稳定。建国以来我国实行的是优先发展城市的发展战略,通过政府干预,把本来就处于不利地位的农业置于一个更加不利的地位上,生产要素长期从农业净流出,并日益固化,这是造成我国目前城乡差距不断拉大的最主要原因。我们通过市场方式和政府干预造成了生产要素长期从农村流出的局面,轮到我们发展农业的时候,单纯地把农业推向市场,而政府不作为,显然是不合逻辑的,也是不公平的。农业是个弱质产业,投资回报率低、风险大,与其他产业相比处于弱势地位,加上农民在社会中没有话语权,谈判能力弱,属弱势群体,要想在市场条件下使生产要素自动地从其他比较收益高的部门流向农业,显然有悖于投资逐利的特性。很少听说生产要素会从投资回报率高的部门流向回报率低的部门的案例,发达国家农业的发展和稳定都离不开政府每年对农业的高额补贴,也没有一个发达国家能够单纯依靠农业自身在市场中的竞争形成一种持续长效的增长机制。农业在所有发达国家都属于政府保护的产业,每年都能获得政府财政的大量补贴,并且在税收政策方面也像有非常优惠的待遇。因而,盲目的将农业市场化,政府不作为,其结果决不是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的,只会造成农业的更加落后,农民的长期贫困和农村的日益凋零。
然而是不是说城市化和市场化就不可以用来解决三农问题了呢?显然不是。从国外解决三农问题的成功经验及我国的实际来看,当前,城市化和市场化仍然是解决目前严重的三农问题的两条主要路径,但必须重新定义城市化和市场化,给予他们以更加丰富的内涵。
面对现实国情,能有效解决三农问题的城市化不是大规模地把农村人口迁移到大城市中去,而是推进小城镇化建设。
目前,我国农村实际剩余劳动力的数量达3亿之多,每年在外流动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也超过1.2亿,我国大中城市以现有的基础设施根本难以承受如此庞大的人口压力和就业压力,而用发展小城镇来截流人口向大城市的盲目流动,使劳动力就地安排、就地吸收,应是今后我国农村流动人口固定化,从而改善就业结构、人口分布结构的一条重要途径。另外,从生活习惯和社会关系上看,农村与小城镇的经济和社会关系联系较为紧密,农民的生活习惯及农民的文化素质与小城镇相比也比较接近,农民会很快适应小城镇的生活,不会出现因为不适应生活节奏而停止向小城镇转移的情况。同时,相对来说,小城镇分布范围比较广泛,和大中城市相比其与农村的相连有地理上的比较优势,农民的迁入成本也较低,更适合大规模的农民的转移,现实中更具有可行性。故此,以小城镇为主体的我国农村城市化格局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农村城市化道路。
通过农村的小城镇化来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解决三农问题,其作用机理是:首先加大对小城镇建设的投入,包括道路交通、通信通讯、基础教育、文化卫生、供水供电等,优化小城镇投资环境和就业环境,进而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带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使农村过剩的劳动力从农业中解脱出来,使农民获得收入的渠道多元化。农民在小城镇中从事其他产业,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后,就可以完全脱离土地和农民身份,专心从事其他产业的工作,另一方面,又可以解决农村众人多地少、规模效应不明显的问题,形成农村经济和小城镇建设的良性互动,从而带动三农问题的解决。
在这里,值得指出的是,小城镇建设也不是指现在提得比较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是因为,单个村庄无论是从人口数量还是从经济规模,或是地理范围来讲都比较小,市场容量有限,规模经济效应不明显,同时由于村庄的数量的巨大,也使得全面推进农村建设的成本过大,财政是无法承担的,在实际中也就变得不具可操作性。
与城市化相类似,单纯的市场化也不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必须丰富其内涵,赋予新的内容,而且在市场化的过程中要注意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
目前农村是现实情况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整块的土地本人为分割成数量总多的小块,一家一户的农民只能分善经营规模细小的土地,农户的经营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农业进一步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必须对农业进行市场化改革,扩大规模经济效应,带动农业经济的发展。但必须注意的是,在此过程中要注意政府对农业的一定的保护,这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也是由农业的弱质产业特性和国民经济的基础地位决定的。
首先,要推动产品、要素的市场化。在此过程中政府要进行必要的干预,通过相应的财政补贴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等财税政策的倾斜,确保在市场化过程中农业作为一个整体生产要素是净流入的。其次,在对农业加大投入的同时,推进土地要素的合理流转和集中,实现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发挥农业的规模经济效应,由此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规模经济效应带来的边际成本的递减必然带动投资回报率的提高。投资回报率提高后,投资农业的收益增加,对农业进行投资就变得有利可图,根据资本从投资报酬率低的部门流向投资报酬率高的部门运动的原理,这会带来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向农业的流入。最后,生产要素的充裕,会带动农业的快速发展,当农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后,竞争力增强了,会促使农业市场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最终形成一个农业长期的持续增长机制,实现农业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必须注意的是,在整个过程中特别是产品、要素市场化的初级阶段,政府的引导和扶持是必不可少的,这是由农业本身的特性决定的。政府作用的发挥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财税政策上向农业倾斜,如加大对农业的财政投入和补助、对农民农业投入给予贷款贴息、对农业生产要素投入阶段和农产品销售阶段给予税收优惠等;其次,发挥政府在制度安排和制度实施以及经济运行过程中的作用,如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合理流转的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农业市场化经营的相关规定、完善相关农村社会经营组织(公司+农户制度、股份合作经营组织等)建立和运行的规定等;再次,是培养农业市场化经营意识,如大力宣传农业市场化经营机制的重要意义、在农业生产经营中树立公平竞争的意识、克服农村经营组织化过程中的“免费搭车”行为、形成等价交换意识和提高诚信意识等方面。
因而笔者认为,经过丰富内涵后的城市化和市场化,应该是当前用来解决三农问题的最佳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