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与体制改革
孙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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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Globalization)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经济和金融领域中资本的全球化运作方式;一是科技领域中快速更新的技术和产品在标准化方而的全球效应;三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文化冲突表面化的全球规模。这些都不是什么新事物或新现象了。“全球化”这个说法更不是什么新名词。但是,全球化之所以构成今人深化改革开放的真实背景,却是中国实施市场经济的一个必然课题。我们在经济领域(乃至其他各个领域)人人讲“接轨”,正体现了全球化背景与中国发展的密切关系。然而,上述全球化的三个主要方而,哪一个也不意味着全球范围的平等竞争,更不是什么世界大同或人类发展的趋同现象。事实正相反,全球化仍是一种权利的优劣势序列,甚至这种序列特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突出。这就是说,排序靠前的发达国家是以其在资源配置和游戏规则制定方而的优势来推行全球化,并使其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的。正因为如此,“接轨”并不是跟着发达国家己经给出的模式和规则走,而是创制发展自己的有效模式,参与制定全球化运作的规则。这是深化改革的一个直接目标,它的全新意义在于:改革己不再只是针对中国自身阻碍发展生产的那些因素;而开放则要求中国有一个能够有效达致上述直接目标的社会结构。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体制改革,它是一种由功能到结构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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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就是系统,是一定社会得以运作的制度化结构。说某一种体制是什么性质的,归根到底只在不同体制区分的理论表述上才有意义,或者说,是意识形态的需要。本世纪初,世界上出现了以国家为实体形式的两种社会体制的对峙,叫做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改革开放20年后的今天,这种对峙区分的意义在全球化背景下越来越明显地让位于上述权利序列中的排位竞争。这种排位当然不是一种荣誉,而是实力差距,是全球化中的优势。关税、区域经济合作、军事同盟、反倾销政策、国际制裁、世界经贸组织、最惠国待遇、高科技垄断、甚至经济援助和文化教育培训,都被用来作为增强本国在全球化中的优势的手段。在这种情况下体制的结构如何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制约着功能的发挥和运用,而体制改革和调整也的确成了世界各国都在进行的工作。
中国的体制改革尤其有着特殊的含义。在全球化的优势竞争方而,中国当然是一个后来者,而领先的发达国家的社会体制都是资本主义的。这并不是说,中国的体制改革就是走资本主义的路,更不是说,社会主义体制比资本主义体制缺乏实力。事实上,这里要解决的并不是这两个主义谁优谁劣的问题,目前的问题只在于,被称做资本主义的发达国家己经在资源配制和规则制定方而,占了优势,中国所面临的问题,是有一个能够尽可能充分发挥经济和社会发展功能的体制结构,以便在争取排序优势方而赢得时间和实力。就中国自己来讲,改革开放以来的各项改革主要是功能性的,也就是常说的政策,而体制改革的任务则是结构性的,比如行政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
一个普遍的看法认为,中国的政治改革相对滞后。这种看法是有事实根据的,但其真实含义却不一定是清楚的。我曾在多处文章中说过,改革开放从一开始就是政治改革在先,解放思想、改变观念、制定政策、允许试验,等等这些都是政治改革。问题在于,这些改革主要都是功能性的,即不论是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是先干再总结还是先号召后干,总之都是由政策来促进和保障每一项改革实践,尤其是经济实践。在这种情况下,当然不可能不涉及体制的结构性改格。但20年后的今天,功能的效用受结构制约的矛盾日显突出,体制改革就成了深化改革的主要内容。如果以政策作为功能性改革的形式,那么深化改革由政策到体制,或者说由功能到结构的全新意义和必要性就十分清楚了。在政策的层面,很多事情难以达到应有的效用。比如,当政策把握不准的时候,就只好先从实践试验,也就是以一段时间的不规范或无规范为代价来为政策的制定提供根据;对于实践证明是可行的方法或模式,政策的随后认可当然可以使这些方法或模式合法化,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却使这种合法化达不到规范化或制度化的水平;政策总是针对出现了的问题而制定的,因此很难避免各种程度不同的滞后性,即使这种滞后具有减少盲目性和浪费的好处,政策的功能特性还会使人担心政策的多变。
政策层面改革的问题至少表明了两点。其一是说,政策的合法性和必然性是由体制的结构来保证或制约的;其二是说,政策的不稳定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政策和体制的不一致,政策本来是可变的,之所以担心政策会变,实际上是某一阶层、集团担心某些政策向不利于自己的方向变化。体制改革很难说就会完全解决政策改革的种种问题,但就对政策的制约和与政策的一致来讲,体制改革的结构性变化无疑将大大促进政策制定和实施的有效性。因为,什么样的体制结构必然会有相应的政策。事实上,现在进行的行政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正是要解决政策层面的改革所不能解决的问题。看起来,各项有助于同国际惯例“接轨”的政策是直接为了适应全球化趋势下的国际市场竞争的。但是,如何能使“接轨”卓有实效,或者说,中国如何在参与制定国际新秩序的同时使“接轨”失去意义,就需要有适应全球化的制度结构。
在这种由功能向结构的深入改革中,有两个最为关键的问题,即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改革。从理论层而来讲,这两方面的改革必须对两个转变有自觉认识,即执政党的合法性和所有制的合理性。对此,全球化的参照意义是显见而又复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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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现代国家的政党来讲,可以认为它是阶级斗争的产物,或者说是新兴阶级争取控制权的一种组织方式。但是,就政党执政的合法性来讲,不同的执政党在其发生、结构、功能等方面的合法性并不是一样的。以政党方式来掌握权力和管理国家是资产阶级的一个发明,并最终成为现代国家运作的必需要件和一般形式。作为阶级斗争的产物,政党总是代表和为着某一阶级或集团的利益的,不管是公开申张某一政党的阶级利益或集团私利,还是把它说成是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这种利益的需要就成了政党在发生意义上的合法性。但是,当资产阶级以政党方式取代封建阶级并最终有效执政之后,它便在结构上拆除了这种利益需要的合法性。这并不是说此时的政党不再代表和为着某一阶级或集团的利益了,而是说,执政党在使自由主义或个人主义意识形态合法化的同时,把政党执政这种国家运作的一般或普遍形式就作为执政党的合法性了。在这种情况下,执政党在功能上的合法性乃至一般形式,差不多就是选举的需要和选举本身了。至于政绩如何,它只对由这一个或那一个政党执政具有意义,却不能构成政党执政的合法性本身。
国家运作的一般或普遍形式作为政党执政的合法性这种情况,也许在美国有着最典型的体现。美国的国父们在建国伊始就排除了某个政党执政的排他性,这并不意味着美国的资产阶级政党不在乎由其他阶级、尤其是社会主义政党来执政,而是把欧洲启蒙主义宣扬的各项正义理性作为全社会都应遵从的价值观和权利。党对其成员在信仰、道德、组织等方面并没有不同于非党、甚至不同于他党的排他性甚或约束性要求,党的主要功能成了竞选,甚至连党魁也不设。 其实,执政党在结构和功能上的这种品格正是西方国家的执政党乐于自我标榜的东西,也是全球化的政治特征之一。社会主义执政党的品格与此正好相反。列宁曾经说过,资产阶级革命是以夺取政权为结束的,而社会主义革命则以夺取政权为开端。“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这句话之所以是真理,在于它是历史事实,它集中体现了执政党的合法性之所在。由这种合法性为根据的执政党必然延续着它的革命党品格,比如矢志信仰、忠于领袖、党的利益、铁的纪律、秘密组织、道德典范、特殊身份等等。 这些革命党品格的积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它可以保证执政党在制定政策、实施意愿、动员民众等治国行为上的极大机动性和极高效率。并没有充分的理由说明社会主义执政党应该放弃其革命党的品格,或者说需要转变成西方那样的执政党。事实上,由于所要建成的是不同于西方的另一种高度文明的发达国家,社会主义执政党在延续其革命党品格时还不断对此作意识形态的强调。对比起来,西方国家的社会主义政党尽管与那里的执政党(或资产阶级政党)不同,甚至也可以说有程度不等的本质区别,但它们基本上却是认同了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的,比如议会斗争、在野入阁、选举压力等。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没有这些问题,它们的一党执政或一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形式其实是和它们延续其革命党品格以作为自身的合法性互为因果或互为表里的。 缔造党、国家和军队作为执政党的合法性应是一个历史范畴,它很自然地以某一个人或集体作为这种合法性的象征,而事实上这种革命党在执政之后也延续了这种合法性结构。苏联的历史己经提供了这方面的实例。当具有这种合法性象征和实际权力的个人(斯大林)由于自然规律而不存在时,执政党的合法性就是继承性的了,或者说,对于客观上不可能具有这种历史经历的后继者来讲,执政党的合法性是被给予的。当赫鲁晓夫鼓吹“全民党”的时候,他实际上是在革命党和执政党品格矛盾的夹迫下另寻执政党的新的合法性。始料不及的是,经过几代后继者之后,这种新的合法性的形成竞是以苏联的不存在为代价的。 党政分开并不是削弱党的领导,改革开放至今,这种分开为的都是加强党的领导,或者说提高党的领导的有效性。换句话讲,执政党的职能在形式上与政府职能有别,但执政功能则更加有效了。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体制、精简政府机构等都是党政分开具体的结构性调整,但是,有效的功能不能是外加的,它只能来自某种合法的结构,而这方而仍是政治体制改革所需要解决的一个难题。就全球化的背景来讲执政党在结构和功能上的不同合法性的确曾是造成冷战的一个重要因素,但这并不等于中国的政治改革有一个执政党的合法性方而的国际“接轨”问题,相反,由功能而结构的体制改革本身正在为执政党的合法性给出新的含义。 4 经济体制的改革千头万绪,最为根本的变化是实施了市场经济。但是市场经济并不是什么规律,也不是任何社会制度都可以运用的方法或模式,搞活国有企业的诸多困难己说明了这一点,即是说,如果体制不变,国有企业不仅无法利用市场经济,甚至只能处于一种不平等的竞争劣势位置。因此,国有企业的改革表明了经济领域改革由功能而结构的深入,从理论上讲,它要解决的是所有制的合理性问题。 全球化是在市场经济中发生的,当改革开放使中国越来越深地卷入全球化过程时,市场经济的实施就无可避免了。时至今日,几乎所有人都会说中国的市场经济机制还很不完善,许多运作也不规范。 1998年4月27日,欧盟外长理事会宣布,欧盟决定在反倾销政策的范围内,不再把中国和俄罗斯列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这一决定,算是对中国的市场经济作了有限度的认可。但是,市场经济并不是万能的,不仅它的实施取决于许多其他社会因素的制约,而且怎样实施、尤其是国家与市场的关系如何,直接影响到市场经济的运作效果。西方国家在这方面有着许多历史波折和经验教训,而中国所要实施的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它们都从不同的方而反映了所有制的合理性的不同含义,而事实上也正是这些不同含义制约了市场经济的不同状况和水平在全球化中的作用。 市场经济是私有制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所产生的一种经济运作机制但它并非是私有制所专有的经济运作机制,因为私有制比市场经济占老得多。西方主流经济学总是认为只有私有制才能搞市场经济,这种看法的错误在于,一方而忽略了市场经济得以产生的其他社会因素,另一方而人为地赋予了市场经济在所有制要求方而的排他性,也就是对所有制的合理性作了片而的理解。把实施市场经济当成按经济“规律”办事的看法更是一种迷信。我也多次讲过市场经济的法律本义,即以平等的方式所获得的平等的权利之间的交易和让渡,然而就市场经济的运作机制来讲,主要是两个因素,即资本的自由入出和成木的公开相处。在这方面,私有制和市场经济的确是一致的,或者说,私有制和市场经济的一致关系体现了所有制选择方面的合理性。但是,只是在经济发展的一定水平和规模、即资本主义阶段时,资本的自由入出和成本的公开核算才是必须的,也就是才会产生市场经济。不仅如此,其他社会因素(比如国家干预)同样制约着市场经济的真实状况。以美国来说,在1913年,美国首次实行了联邦国家收入所得税, 并建立了联邦储备金制度、成立了中央银行、确定了国家对货币的垄断地位。这种国家干预到了罗斯福“新政”时期,甚至取消了金本位制,即禁止私人拥有黄金。但是,并不能由于这些国家干预而说美国实施的不是市场经济。哈耶克在40年代公开批判凯恩斯主义,结果遭到普遍的冷遇,但是到了70年代初期,国家干预碰到了麻烦,于是哈耶克的理论大走其运,他本人也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然而时过境迁,随着冷战的结束,哈耶克的自由激进理论竟又成了保守过时的东西。这就说明,并不是风水真的轮流转,而是经济“规律”是一种很值得怀疑的虚构。 破除了对经济“规律”的迷信,实施什么样的经济机制就是一个选择问题了。中国过去搞计划经济,理论上讲并没有必然不对的根据,但是,它的麻烦出在两个地方。一是经济机制对政治理念或价值观的服从,也就是由政治来计划经济,当然就是对经济的一种束缚。一是市场经济的全球化趋势必将排挤掉计划经济。从价值选择来讲,人们也许可以过一种与自然相和谐的、平均的、差别不大的低物质文明生活,但这对于一定的地域和人群也许可行,也就是必然保持某种封闭的生存状态,无力抵挡权力达不到的地方的生存状态的冲击和渗透。在这种情况下,开放的中国只有参与全球化市场竞争这一条路。这时,非公有制经济、尤其是私有制经济比较容易适合竞争的游戏规则,公有制经济却在两个关键问题上显露出合理性的欠缺来。 第一个问题是构成公有制主力的国有企业无法实施资本的自由入出和成本的公开核算。奥地利经济学家米瑟斯早在20年代后期就指出了这一点,照他的理论来讲,社会主义的不可能成功,就在于社会主义制度不可能进行真实的经济核算,因为所有生产要素都不能买卖,而且统一的计划又抹煞了实际运作中的各种差别,所以不可能形成由于短缺而形成的市场价格。第二个问题是公有制经济产权归属的无主性。国有企业是国家经营的,本来产权应是属于国家,但是,这里且不说国家无法构成经济实体的具体经营人,只就逻辑上讲,产权的公有仅仅靠一种道德维系,即相信国家是代表全体人民的意愿和利益的。 这两个问题当然具有所有制的合理性的性质,同时也构成了经济体制改革由功能向结构深入的主要内容。中国没有像俄罗斯那样全而实行私有化,而是采取了“抓大放小”、股份制等结构调整的方法。不管这种结构调整最终会出现什么经济模式,如果说国有企业因此具有了资本的自由入出和成木的公开核算这种功能,那么它在利益上就不可能是代表全民的公有制经济了。从经验的层面来讲,私有制是很好理解的,因为有一份实实在在属于个人的资产和权利,相反,公有制却是很难设想的,因为即使公有的代表者在道德上确可依赖,这种代表方式也会由于诸多的环节和无数复杂的技术问题而变得难以把握。因此,所有制的合理性并不在于公有制和私有制谁好谁坏,也不在于如何共存互补,而在于产权和经营权的结构性归属。 国家所有制企业可以和其他所有制企业以同等的身份参与市场经济的运作和竞争。在这种所有制结构下,国家所有制企业的经营者如何代表国家利益以及如何对企业负责,就是一个和其他所有制企业中的非股东经营者对股东的关系相同的技术问题了。这时,国家所有制企业将具有三个其他所有制企业所没有的功能:一是在税收之外直接支撑国家行为的物质支出;二是承担由国家进行的公共事业的主要费用、劳力、技术、管理、组织、培训等开支和工作;三是作为市场运作的因素之一来保障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分配指导的优势能力。 社会主义国家之所以要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一个重要的原因还在于把生产和分配统一为一个可控制的过程,从而尽可能地达到共同富裕。但是,共同富裕从来就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或价值观,也不仅仅是一种分配手段,它还需要有充分的物质支持和机制保障,国有企业改革之所以必须解决所有制的合理性问题,正是因为这种物质支持和机制保障需要有效的结构性落实。事实上,共同富裕作为一种理想价值,对它的兑现总是要受到物质支撑和机制保障的制约。在这种意义上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改革,将在所有制的合理性方而对全球化具有示范作用。 〔作者简介〕孙津,博士,当时在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 原发表于《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季刊)1998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