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落公交缘于忽视公众意愿
周晓翔(成都 评论员)
成都市公交152路到今天已运行十天。首条支线公交线路没被市民追捧,出乎很多人意外。多家媒体调查表明,运行速度慢、线路重复、不能招手停、无空调以及知晓度不高都是市民“冷落”的原因。有人因此质疑152路线路设置是否合理,而市交委人士则认为,任何一条新公交线路至少需要一年的市场培育时间,在营运过程中逐步完善,一年内不能因乘客少就断然称其“不合理”。他还表示,有关部门不会取消营运152路,同时,其他几条支线公交也会相继开行。
我们不想否认市场需要培育,也不断定线路设置是否合理。这里,我们需要指出这样一个基本事实:根据《四川省行政行为听证暂行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交线路属于“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行为”,其设立、调整、票价等都应该进行听证。过去,我们认为只有涨价(如公交车票、水、电、气等)才需要听证是一种片面认识。只要是“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行为,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行为,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听证的其他行政行为”都必须进行听证。简单的说,收公众的钱需要听证,大宗地花纳税人钱也必须进行听证。城市公共交通无疑属于其中。而152路为代表的支线公交线路在设置过程中,公众对其宗旨、作用、线路设置依据等等都知之甚少。公众对涉及自己生活重要组成部分的交通问题丧失了最基本的话语权,被忽视的公众意愿就只能表达为“冷落”支线公交。这才是深层次的真正原因。
退一步说,即使没有听证,如果能够“正中下怀”,市民还是可以“欣然接受”的。可刚刚显身的支线公交有点不伦不类,运行速度慢、线路重复、不能招手停、无空调。有关人士称,如果把公交干线每个站台比喻为“门”,那么,我们城市的干线公交就是提供“门”对“门”的服务,即从城市的一端“站台”将乘客送到另一端“站台”;而支线公交则应当定位于提供“门”到“家”的服务,即:将乘客从家门口送到站台,或者从站台送到家门口。它们的定位、功能等应当而且必需不同。用通俗的话说,支线公交应该是“拉我去公交车站”的公交车,而相关部门则在思路上没有弄清楚“门对门”与“门对家”的区别,结果用支线的思路和方法提供干线的服务,所以,车短、速慢、无空调的支线特点去服务线路长的干线,加上重复站点多,自然要被冷落。对冷落和大量空载,相关部门还认为要经过一年的运行才能够下结论。此话尽管是经验之谈,也只是适用干线的“经验”——反正钱花的是国家的,即使被冷落也无所谓,“不会取消营运152路,同时,其他几条支线公交也会相继开行”。
诚然,我们不是质疑支线被“冷落”的本身,我们质疑的是其中的公民意愿被忽视。设置的线路不能说没有调查,但是调查以及所有的程序都按照原来的既定的程序进行,忽略了公民话语权。我们也不简单把乘客多少作为衡量标准,苏格兰火车站,多年来,上下车的几乎只有一个人——沃诺克。苏格兰铁路公司算了一下费用:沃诺克每年付给铁路公司的车费大约650镑,但铁路公司维持这个小站的费用却是34000镑。铁路公司很想关闭这个小站,沃诺克为此写信给苏格兰铁路公司进行抗议,经过数年的犹豫,苏格兰铁路公司终于决定保留这个火车站。这个一个极端的例子常常被引用为垄断企业需要良心,而我们更看重其对公民意愿的尊重。
尽管,政府相关部门开设支线公交的愿望十分良好,但是由于决策过程中忽视了公众意识,导致结果和初衷并不一致。其中的教训在于任何与公众有关的事务,仅有好的出发点是不够的,还需要重视决策、实施过程中充分尊重并且使之顺畅表达的公众意愿。公众意愿是大多数公民意愿的趋向,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意义重大。遗憾的是,在政府提倡“执政为民”的语境下,我们考察许多涉及公众利益的公众事务时候发现,在决策过程中存在不少的忽视公众意愿的现象。结果出来常常导致公众不满。有些领域,公众可以凭个人作为进行选择,比如“冷落”支线公交就是其中之一;有些领域,公众则别无选择,比如,至今还高度垄断的水、电、气、铁路等等。后者比前者更加严重,更加有害于社会稳定与和谐,更应当引起决策者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