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必须充分揭示风险


        目前,各家银行大都设有理财中心,而且每家银行都声称自己在致力发展该银行的理财业务,但由于各银行发展等历史原因,其综合理财业务水平也有一定的距离。从个人投资者的角度来说,当然希望能够选择一家理财业务成熟的大银行。但是,并不是最好的银行就是最适合自己的,不同投资者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寻找到真正适合自己的银行。   

         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促进个人理财市场的健康发展,日前,银监会发布通知,对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时面临的各种风险予以提示,要求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计划)名称应恰当反映产品属性,风险揭示应充分、清晰和准确。
  据悉,近来客户对个人理财产品投诉而引发的商业银行声誉风险和法律风险不断加大,理财资金投资对象逐步扩大和理财产品结构复杂化导致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策略风险也呈现上升态势。
  为此,银监会对各商业银行提出要求,包括:一、理财产品(计划)的名称避免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二、理财产品(计划)的设计应强调合理性;三、理财产品(计划)的风险揭示应充分、清晰和准确;四、高度重视理财营销过程中的合规性管理;五、严格进行客户评估,妥善保管理财业务相关记录;六、加强对理财业务市场风险的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