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医药经济报论坛。
【波丽宝未下架,药店到底该怎么办?——兼讨论药店危机管理】
看到约稿话题,在版主的帖子内发表了观点,现重新发新帖。请大家讨论。并就此展开话题:当药店作为销售终端,面对上游厂家和供应商虚假产品、恶性炒作,遭遇严打时,药店是不是应视为危机管理的一种类型,并制定相应的快速的反应系统?
事实上,没有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波丽宝也注定要死掉。一个食品,依靠电视媒体狂轰滥炸,只能导致速死,其结果是——消费者上当,操盘者盈利,然后换个产品。
从药店经营的角度,可将波丽宝视为危机管理的一种。肯定地说,波丽宝的最终裁决不会出人意料,应该是按照央视的说法,“自作孽不可活”。
这一点,有两个例证:
其一,食字号的清华清茶,当年也是广告炒作,赚了些钱,但后终于被查;
其二,品牌保健品巨能钙事件,由河南商报报道开始,全国媒体跟踪报道,销售终端也跟着下柜;
由此可见,波丽宝的下柜与否,即使没有行政部门的指令,作为销售终端,药店也该迅速反应了——危机管理第一条就是speed。
个人认为,为“虚假保健品”做任何辩解,只能越描越黑,药店还是明智些,别希望用纸包火,把自己辛辛苦苦培育的品牌形象弄砸了。
因此,我的建议是:
1、向总部建议:波丽宝立即下架;
2、对投诉顾客私下沟通,不要在药店内争吵,可考虑一定补偿;
3、向上游供货商退货——这个很难。
我的观点是肯定的。
药品保健品,关乎人的健康,人的声明,大众关注度高,媒体对此也很敏感,三株、巨人、巨能钙、脑白金,都遭遇过这种危机。
除了生产企业积极应对外,药店作为终端,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该怎样及时处理,也是很重要的。
比如,对假药,即使盈利再高,走货再快,似乎也不应成为药店终端的选择。
毕竟,跑了和尚跑不了庙。
当和尚跑了,责任和危机,就相应的抛到庙身上,当防。
支持楼主。
每一个厂品都有他的生命周期十年、或许五年,电视广告轰炸让消费者知道了这一厂品信息。如果厂商找不到“新的买点”而药品本生的功效方面又差强人意的话,广告只会加速厂品的“死亡”,
天下大乱,然后天下大治!祝福并期待行业的规范。
另,波丽宝事件,某种程度也显露出,有关部门的执法不严,法规形同虚设;部分媒体唯利是图,缺乏起码的责任感;
保健品行业走向正途,路还很长啊!
中国的保健品产业怪现状多多:不炒作几乎不能成功,记得某知名保健品企业老总采访中说:保健品营销就是噱头!
但也不能全怪罪到保健品身上,看看化妆品广告,看看牙膏广告,什么七天祛斑,四周美白牙齿,真是神乎其技。却也没人管。
我奇怪,大众的纳税,都被有关部门干什么用了?
据说,外国某些企业是这样的——宽出严打:你可以出产品,你可以吹牛赚钱,但只要你出事,就罚死你,就让你变成穷光蛋,变成落水狗,这种做法很好。
在目前的电视购物广告中,多以丰胸、瘦身、减脂、祛斑等为主,如“花语梦”祛斑霜、“悠悠挺”丰胸产品、“瘦儿”有氧运动鞋等,基本上都以消费者或专家现身说法出现,而这明显违背了“广告中不得利用明星、专家、医生或患者的名义和形象做产品疗效证明”的规定。更何况,中国药典委员会中医专业委员会主任高学敏先生已经证明,波丽宝产品中的大豆异黄酮是植物性的雌激素,不具备丰胸功效,且长期过量服用可能导致女性内分泌紊乱,严重的还会引起子宫内膜炎症。如此以来,药店若依旧让这种口碑极差的产品上架销售,恐怕顾客非但不会买你的帐,还会觉得药店“面目可憎”,终是搬起了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先纠正一下:明星可以做广告,但不能以患者或医生的形象出现。
另,虚假与营销,再当下,已经模糊了界限。打着营销的名义,挂羊头卖狗肉。
或许卖波丽宝的人在想:只要我能卖出货,赚到钱,就好,起码,我的东西吃不大胸,也吃不死人,于是”良心“就过的去了,就心安理得地能睡着觉了。
保健品不是后娘养的,不应该过于苛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