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免税、不征税项目:
增值税条例列出了一些免税项目,并且明确规定,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其中有些免税项目也具有征税范围的限定意义。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这里所说的“农业”,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业产品。此项免税,仅限于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的农产品,不包括销售购进的农产品。从事购进农产品进行商业批发、商业零售的,仍应缴纳增值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从事避孕药品和用具的生产、批发和零售,都免征增值税。
3.古旧图书。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免征增值税。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但仅限于进口环节免征增值税。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物资和设备,进口时免征增值税。
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进口时免征增值税。
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进口时免征增值税。
8.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物品”,是指除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以外的货物。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不论销售者是否属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依照4%的征收率减半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
9.在1995年底以前进口的种籽(苗)、种畜(禽)、种鱼(苗)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但仅限于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范围内。进口宠物,观赏物等,仍应征收增值税。
10.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额度内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11.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进口的原材料,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此外,对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不征增值税的货物
1、无形资产
转让无形资产不征收增值税。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产生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和商誉等。
对于因转让著作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象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以及因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业务,都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的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2、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不征收增值税。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态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或构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3、天然水
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收增值税。其范围仅限于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凡是经过过滤、沉淀、消毒等工序加工的水,即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4、融资租赁的货物
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不征收增值税。在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将设备残值销售给承租人,也不征收增值税。
上述对融资租赁的货物不征增值税,仅限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金融企业。
5、预制构件
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上述不征收增值税的预制构件,限于在建筑现场制造并直接用于本建筑工程。对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凡是不属于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并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均应在其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条例列出了一些免税项目,并且明确规定,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其中有些免税项目也具有征税范围的限定意义。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这里所说的“农业”,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业产品。此项免税,仅限于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的农产品,不包括销售购进的农产品。从事购进农产品进行商业批发、商业零售的,仍应缴纳增值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从事避孕药品和用具的生产、批发和零售,都免征增值税。
3.古旧图书。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免征增值税。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但仅限于进口环节免征增值税。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物资和设备,进口时免征增值税。
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进口时免征增值税。
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进口时免征增值税。
8.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物品”,是指除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以外的货物。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不论销售者是否属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依照4%的征收率减半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
9.在1995年底以前进口的种籽(苗)、种畜(禽)、种鱼(苗)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但仅限于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范围内。进口宠物,观赏物等,仍应征收增值税。
10.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额度内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11.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进口的原材料,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此外,对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不征增值税的货物
1、无形资产
转让无形资产不征收增值税。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产生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和商誉等。
对于因转让著作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象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以及因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业务,都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的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2、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不征收增值税。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态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或构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3、天然水
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收增值税。其范围仅限于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凡是经过过滤、沉淀、消毒等工序加工的水,即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4、融资租赁的货物
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不征收增值税。在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将设备残值销售给承租人,也不征收增值税。
上述对融资租赁的货物不征增值税,仅限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金融企业。
5、预制构件
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上述不征收增值税的预制构件,限于在建筑现场制造并直接用于本建筑工程。对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凡是不属于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并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均应在其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