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发展(000001,SZ)股改新方案
日前,深发展大股东推出了0对价的股改方案,招致市场投资者抵触。
为此,深发展部分股东连夜讨论了新的股改方案,供大家讨论。
首先,我们看看目前深发展的股东情况:深发展现有股份194528.21万股,流通股140936.2万股,非流通股53646.01万股,其中控股股东新桥持有34810.33 万股,占 17.89%。
其次,我们注意到新桥是于2004年末进入深发展的,其购买价格是3.55元/股。其所购股票是不能上市流通的。
此前,深发展的收盘价是8.78,10日均价是8.25元,20日均价是7.95元,30日均价是7.57元。由此可见深发展的流通股东的成本,远高于非流通股股东的成本。所以并非如郝智明所说的:"法人股和流通股价格是相同的。”
一个公认的事实:不实行股改,对流通股东没有更多的损害;而非流通股东的股份只有通过股改才可以流通、变现。因此,流通股东不着急,着急的是非流通股。也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不股改就要退市。
资本重组率不足的问题并不一定要通过再融资来实现,还可以通过降低负债率,减小资产规模来得以实现。小一点的规模,对于深发展目前的情况来说,可能更适合一些。资产大了,容易隐藏问题,从而增加金融风险。所以,控股股东没有必要拿再融资来吓唬流通股东。流通股东未必希望再融资。
因此,对于股改来说,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在利益的取得上应该保正公平。所以我们这个“公平”的方案的宗旨就是:双方在股改中均不获得超额利益。鉴于目前流通股价远高于非流通股的价格3.55元,所以,不实施对价或对价过低,必然是非流通股东在股改中获益,从而导致流通股股东受损。因此,我们必须寻找一个合适的对价方案。
我们作如下假设。
设 G前=股改前“非流通股”股数= 53646.01万股
L前=股改前流通股股数=140936.2万股
G后=支付对价后现“非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数(未知)
J=股改前“非流通股”成本=3.55元/股
U=股改前流通股的股票成本(可讨论,)
V=股改后股票的设定公允价格(虚拟值)
α=非流通股的减持系数,即G后=G前×α 0<α<1 。
根据我们方案的宗旨双方在股改中均不获得超额利益,我们认为,“非流通股”在股改前的总价值(G前×J)应该与股改后的总价值(V×G后)应该相等。即:
G前×J=V×G后=V×G前×α ―――――――――(1)
说明:
一、式(1)表明,股改前后,“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票成本没有变化。
二、鉴于α小于1的事实,股改前后“非流通股”的差额,即G前×(1-α)的部分,将平均地、无偿地补偿给现在的流通股股东。
很简单地,(1)式可以转化为:
J=V×α ―――――――――――――――――――(2)
下面来确定V的值:
同样地,现流通股股东也不因为股改而获得利益和损失。于是有
U×L=V×(L+前×(1-α))―――――――――-(3)
(2)式与(3)式联合,可以求得:
V=(U×L+J×G前)/(L+G前) ――――――――(4)
α=J/V ――――――――――――――――(5)
从(4)式及得到的V值表明:股改后的股票的市值V(L+G前) 等于股改前股票的流通股的成本(U×L)与非流通股票的成本(J×G)之和。这也表明,股改前后,上市公司的总价值没有变化。也就是说,在股改的过程中,没有一方因为股改得到超额利益。上市公司的价值也没有因为股改的原因得到增加或减少。因此可以认为这个方案是公允的。
现在我们来讨论讨论,对于股改前流通股的成本的确认,我们以为可以讨论使用收盘价:8.78,10日均价:8.25元,20日均价:7.95元,30日均价:7.57元等等。下面我们分别计算一下:
U=8.78 U=8.25 U=7.95 U=7.57
V= 7.338 6.9542 6.7369 6.4616
α= 0.4837 0.5104 0.5269 0.5493
1-α= 0.5163 0.4896 0.4731 0.4507
对价水平(10股送) 1.965 1.863 1.8 1.715
当然,我们也可以使用60天均价甚至120天均价来确认流通股目前的成本,这是以新桥为首的非流通股股东可以和流通股股东商讨沟通的。
(仓促草拟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