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专题系列1-2


法律咨询专题系列

 

1、关于婚姻家庭

咨询公众:苦闷4了

咨询日期:2006-2-12   

咨询问题:

我该如何是好?

事发时间:2006年02月12日

事发地点:山西省运城市

事发经过:

你好,潘律师,在我30岁的今年,我得知了我的父亲在外边还有一个家,还有一个比我儿子稍微大一点的孩子,我的母亲和我都很伤心,可父亲他还是爱这个家的,也不想支离破碎,他说他提出给对方经济补偿,对方也不接受,他也为了他当时的冲动而感到现在的无奈,事实毕竟发生了,我原谅不了我的父亲,我感觉一个做长辈的形象在我心里坍塌,磨灭了,我无法面对朋友、同事,以及家人,我感到我有这样的父亲,会从此抬不起头。

 

问题解答

您好!首先对你的遭遇深表同情,你的网名也太过悲观了。

对于来函,因基本上尚不属于法律咨询问题,故简要回复。

对于出现这样的事情,谁一开始都是无法接受的,但事归事,人归人。若存在一种合法婚姻,则另外一种必然不合法。此件事实的处理,首先应是你父亲自己出面去解决,做出正确选择。

你来函所及的在“外边还有一个家”,若事实成立,且持续时间较长,双方对外也是以夫妻名义活动或者周围邻居、朋友也认为双方为夫妻的话,则你父亲可能构成了重婚罪,所以才会出现了“对方也不接受”的情形,毕竟重婚是一把双刃剑。从法律上讲,你父亲的行为并不必然地影响到你的生活,故你所讲的“原谅不了”、“抬不起头”,都是你的个人想法而已。

最后,劝你认识到问题的实质,从速劝导你父亲走出阴影。

祝一切顺利!

2、关于人身损害与劳动争议

咨询公众:szp123ppp

咨询日期:2006-2-14

咨询问题:

我是否可以起诉其故意伤害、名誉损害罪,另外劳动法方面是否可一起起诉。请尽快回复,并请问您是否可以受理此事。

事发时间:2006年01月26日

事发地点:山西省孝义市某村

事发经过:

2006年1月25日,我妹被自己所在的个体加油站的老板娘,无故怀疑与其丈夫有不正当关系而在工作单位被殴打,构成了轻伤,并且在殴打过程中将我妹的衣服、手机等物品损坏。当时没有报警。事后,该老板娘一直仗势欺人,扬言还要打人。现我妹还有两个月的工资未能领回。

 

问题解答

您好!感谢对本律师的信任。

首先,对你家人的遭遇表示同情,并致以慰问。

就来函所及事宜,涉及三个法律关系。

一是人身伤害法律关系,若你妹所在个体加油站的老板娘打人事实成立,则是否构成轻伤,便成为本案处理的关键。若构成轻伤,一般须有鉴定部门的文书为据,则打人者的行为构成了刑事犯罪,你妹可通过刑事途径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你方证据不足不予立案的情况下,方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同时,可考虑提起附带民事赔偿,以解决衣服、手机等损失。若不构成轻伤,则打人者行为因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属违法行为,你妹可直接向所属地(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其相关责任,同时,也可申请公安部门对民事部分进行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也可直接诉至法院解决。

二是名誉侵害法律关系,刑法上目前仅规定了诽谤罪、侮辱罪,要追究其责任,须有充分的证据。若不构成犯罪,但确实给受害人造成了不良影响或损害后果的,可直接以民事侵权纠纷向法院起诉,要求主张名誉权方面的赔偿。

三是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法律关系,其属于劳动争议,须单独行使权利,可先行向当地所属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此不服的,方才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

最后,对于聘请律师问题,建议通过当地聘请较为妥当,谢谢!